预算外资金管理

1.什么是预算外资金管理[1]

预算外资金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进行综合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主要包括:将各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条件的纳入预算管理;修订、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使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2.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内容[2]

1.管理体制

财政部门是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依照部门和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预算外资金的用途分类进行核算。

财政部负责管理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上均含直属单位,下同)和企业主管部门(集团)预算外资金的收取、安排和使用,并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进行审批。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各地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主管部门预算资金的收取、安排和使用,并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进行审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预算级次对本级各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的财政专户,建立健全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并对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进行管理监督。财政厅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所在地的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来源、上缴中央财政专户、使用范围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实行中央、省两级审批制度;政府性基金按国务院规定统一报财政厅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审批。

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由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财务部门集中管理,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缴付,不得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2.资金使用

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理使用,并将预算外资金的各项支出用途在有关财务报表中反映说明。

单位用预算外资金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以及用于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执行。

单位用预算外资金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要先经财政部门审查其资金来源,然后按国家规定程序报计划部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按计划部门确定的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由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分期拨付资金。

单位用预算外资金购买专项控制商品,要报经财政部门审查同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控购审批手续。

对专项用于公共工程、公共事业的基金和收费以及其他专项预算外资金,部门和单位要按计划和规定用途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财政专户分期拨付资金。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使用预算外资金,严禁将预算外资金转作部门和单位“小金库”或公款私存,更不得用预算外资金搞计划外投资、炒股票、炒房地产、进行期货交易以及投资入股等违法乱纪活动。

3.收支计划

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中,具有专项用途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要单独编列。支出计划应以收入计划为基础,防止收支脱节,少收多支或套取资金等作法。

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规模和支出需要,按财政部门规定时间编制下年度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并报送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一般不作调整。在年度执行中,因国家政策调整以及机构、人员发生较大变化等,需要对收支计划进行修订时,须报财政部门批准。

4.决算

预算外资金会计决算由单位在年度终了后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会计决算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报送及时。

主管部门对所属各单位预算外资金会计决算审核汇总后,编制本部门的会计决算,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各级财政部门要审批本级各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会计决算,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并予以调整。

3.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原则[3]

(一)统一计划,接受监督原则

统一计划,接受监督,主要是指预算外资金的支出在宏观上要纳入国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在微观使用上也要坚持计划性,并接受国家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统一计划,接受监督,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现在要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进,并不表示我们不需要任何形式的计划,计划在一定范围内仍是必不可少的,宏观调控的计划性就必然要求资金分配要有计划,而预算外资金属于财政性分配,所以同样要求实行计划。从另一方面说,预算外资金分散在千万个单位,数额又比较大,如果不加强计划指导,放任自流,就有可能会出现不仅发挥不了这部分资金的作用,而且会冲击国家宏观计划的问题。所以说,必须把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纳入统一的计划中去。

对预算外资金的计划管理,应该在保证合法的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仍属于各部门、各地方、备单位的前提下,以指导性计划为主,必要时方采用指令性计划,但必须注意指令性计划的使用范围,不得以“计划管理”为由,任意抽调、占用、侵犯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做到统一计划和因地制宜相结合。

(二)分类管理,综合平衡原则

预算外资金的设置有很多种类,比如说根据资金管理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企业及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按性质又可分为各类专项基金等,它们都有各自的表现形式和特定的用途,并有不同的特点。所以说,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必须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不同类型,采取相应的管理方法和制度。

分类管理的目的就在于在微观范围内把资金管好用活,在宏观上就必须坚持综合平衡的原则,提高宏观效益。综合平衡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预算外资金自身的综合平衡,即属于内部结构的综合平衡,没有这个平衡,就看不出预算外资金总的规模,也无法衡量预算外资金总的作用;另一方面是说预算外资金同整个财政资金相联系的综合平衡,没有这个平衡,就不容易正确估量预算外资金对整个财政分配的影响程度,也反映不出财政分配中一些重大比例关系的变化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这两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综合平衡的目的在于:①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总规模在国家财政分配中的变化情况,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以及对国民收入分配的影响等等。②反映预算外资金最终形成的积累部分和消费部分的总规模,同预算内的积累和消费基金的情况联系起来,两方面综合起来考虑,就可以得到较为真实的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并据此来判断积累与消费的比例是否恰当。③反映预算外资金的综合效益,预算外资金自身的综合平衡和同整个财政资金相联系的综合平衡搞好了,预算外资金的综合效益也就是提高了。

(三)计划管理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一方面要纳入国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实行计划;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主义经济也是一种市场经济,所以预算外资金的分配、管理也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要尊重价值规律,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两方面必须紧密结合,不能是放任的,完全自由的市场调节,而是在计划管理的指导下实行市场调节,特别是在市场机制发挥的作用不利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时,国家就完全有必要采取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以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4.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3]

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度,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对各项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进行管理监督所采取的具体形式和方法即称为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

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方式在多年来各地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进行各种各样的探索琢磨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看到,有对某项基金进行基金管理方式的;有对所有资金进行全面管理方式的,有的实行代管方式;也有的是实行计划管理方式。

综合以上各种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是现在较普遍实行而且得到国务院肯定的。就一般原则来说,是下列两种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

1.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这种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的基本精神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财政部门进行代管,即按这种方式进行管理的单位,应将其预算外资金存入财政部门在银行开立的预算外资金专户,并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之后,交由银行监督实行。

这种“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的优点在于:

(1)维护了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没有改变,就是说,原来归谁所有,归谁支配的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以后还是归原来的单位所有和支配,而任何单位不得以其他借口去平调这部分预算外资金。

(2)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批以后,银行可以做到按计划拨款,这种办法使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有了保证,预算外资金被安排使用以后与其他资金使用一样,要求保证资金使用的不间断,按计划拨款就可以使银行部门与预算外资金使用单位都做到心中有数。

(3)由财政部门集中代管,银行监督以后,可以加速预算外资金的周转,防止预算外资金使用中浪费现象的发生,这样可以更好地发挥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到微观上搞活而在客观上又纳入到国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中去,使微观与宏观这两方面更好地结合起来。

这种“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根据其本身的特点,原则上来说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2.计划管理,政策引导。这种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的基本精神是在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没有改变的前提条件下,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政策对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加以引导,使预算外资金使用这种微观活动纳入到国家宏观控制的轨道中来,这样可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

按照这种“计划管理、政策引导”方式进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单位,应该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年度的财政收支计划,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维护预算外资金的自主权的前提条件下,对各单位在编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过程中,提供信息,权衡利弊,帮助分析,进行协调,做到既能搞活微观经济,又能保证宏观控制的顺利进行。

这种“计划管理,政策引导”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从原则上来说,适用于国营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采用何种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都是为了使预算外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用好预算外资金是讲究生财、聚财、用财之道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说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是非常重要的。

至于在具体的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中采用何种管理方式,这将有赖于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根据各项预算外资金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以使预算外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预算外资金管理日益受到重视的这段时间,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也有重新考虑的必要,但是要纳入计划管理这点是可以明确的。

5.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2]

1.做好收费项目公开工作

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等多种可以利用的形式,来公开所有的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主要包括公开收费(基金)项目、收取范围、收取标准。让社会各界特别是缴纳收费的对象了解收费政策。监督和抵制收费人员乱收费,也有利于促使收费单位按规定办事。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乱行收取预算外收入的问题,防止加重缴费单位、缴费人的不合理负担。

2.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支出

在加强对“收”这条线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支”这条线的管理。明确资金的支出范围、支出项目和支出标准。继续扩大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单位的范围。对实行收支脱钩的单位和部门,统一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其履行职能需要核定的预算予以及时拨付。规定上解下拨的资金必须通过各级财政逐级结算,防止截留、挪用及逃避政府调控的现象发生。

3.严格账户管理,对财务进行统一管理

要依纪依法审批账户,对不按规定审批、擅自开设、多头开设的账户,一律清除。要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4.严格收费项目审批,规范票据领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经过国务院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计划(物价)等部门审批。政府性基金必须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取消所有与政府职能无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对一些具有税收性质,便于用税收方式征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费改税”。各部门各单位在领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罚没票据时,必须持《票据领购证》到财政部门领取省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票据和罚没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白条等收费,禁止一票多用。

5.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惩违纪行为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稽查工作力度,在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强管理人员配置的基础上.适时向社会公开该项收入征管的有关情况,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对人民群众举报的违纪违规案件,要做到举报必查、查实必纠,绝不姑息迁就。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严重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6.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适应新时期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要求

加强队伍建设对做好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客观上要求高素质的会计人才。要适应时代需求,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上强、业务上精、能打硬仗,肯吃苦、爱岗敬业的干部队伍,以利于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各项业务的开展。

6.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方法[3]

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从方法上来说,可具体分为:预算外资金的计划管理、预算外资金的预测决策管理、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预算外资金的会计管理、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这多方面的管理相辅相成,共同促使预算外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预算外资金的计划管理

经济的有计划的发展,目的在于使国民经济整体均衡、协调、稳定、健康发展,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需要一定的财力作保证,这是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了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协调发展,为了使国民经济的运行形成良性循环,就要求国民经济的主要比例关系大致协调,这就要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实行综合平衡计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力的平衡起一种关键性的作用,财力平衡是物力平衡的前提保证。从宏观上说,财力平衡达到了,物力在总量上也就平衡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就比较稳定。就现在的情况来说,我们在进行财力综合平衡的过程中,仅仅关心国家预算内的财政收入是远远不够的,社会综合财力包括国家财力、集体财力和居民个人财力三大部分,国家财力又分为集中性财力和非集中性财力,而预算内财力只是集中性财力中的一块内容,预算外资金是不可缺少的社会综合财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要实现社会财力的综合平衡或实现社会综合财力的有计划按比例协调分配,则必然要求对预算外财力进行计划管理和计划调节。

搞好社会财力综合平衡的重点是:

1.搞好资金收支之间的平衡,主要是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之间的平衡,信贷资金来源与资金适用之间的平衡。

2.搞好财政资金、信贷资金之间的平衡。

3.搞好财政、信贷和预算外资金的各项支出之间的分配,与国民经济计划、各项事业发展需要相衔接。

4.搞好各项支出与物资之间的平衡,每项支出都要有它的物资保证。

随着预算外资金的变化,社会财力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忽视预算外资金的存在将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实行社会财力的综合财政计划管理,要求我们在统筹调配社会财力的过程中,必须对预算外资金实行计划管理。预算外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必须有一定的计划性。

预算外资金的计划管理体现在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计划上。国家综合财政计划通常由六个部分组成,即预算收支计划;预算外收支计划;信贷收支计划;集体企业资金收支计划;城乡居民和个体经济收支计划;外汇收支计划,这六个经济计划构成了国家的综合财政计划。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是综合财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是由财政部门和计划部门根据预算外资金的来源和支出情况共同编制的指导性、参考性、预测性的资金收支计划。

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包括收入计划和支出计划。一般收入计划包括:①地方财政部门的预算外收入。②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③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的预算外收入。支出计划一般包括八个部分:①固定资产投资(包含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支出)。②大修理支出。③福利奖励支出。④城市维护支出。⑤科技三项费用支出。⑥增补流动资金支出。⑦增补行政事业费支出。⑧其他支出。

一般说来,年初时由财政部门和计划部门共同根据上年及有关历史资料,并充分考虑本年可能发生的影响因素,对本年度的预算外收入和支出作出基本预测和评估,编制预算外收支计划草案,年终时,有关部门组织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编制预算外资金的决算报表。这样的计划是年度计划,在编制短期的年度计划的基础上,也可以编制中长期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三年、五年、八年),与预算内资金的中长期计划相配套,使预算内外资金更好地协调使用,合理安排,以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预算外资金的预测与决策管理

1.预算外资金的预测管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进行,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格局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预算外资金迅猛增长,几乎与预算资金并驾齐驱,也存在着一些负面效应,所有这些都表明,控制住预算外资金这匹脱缰之马已是当务之急。现在的办法,一是控制其原始规模,削减其存量;另一个办法是以增量入手,加强预测管理,我们这儿重点讲后一个。

所谓预算外资金的预测,就是从总体上对预算外资金的营运过程及其变动趋势的预见、分析和推测,以求得对未来预算外资金收支总量、比例结构有一个初步的把握和了解,减少不确定因素对其营运过程的影响,为财政预算、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预算外资金预测包括预算外资金预测信息,预测分析,预测技术和预测结果。预算外资金预测信息是预算外管理全过程的基础,它是在调查研究和对过去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预算外资金变化的有关数据和资料,预算外资金预测分析就是在预测信息的基础上,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找出影响其变化的有关因素,预算外资金预测技术是预测分析所用的科学广阔的手段。预算外资金预测结果即是在分析的前提下推测出的预算外资金的总量规模及其结构。这四部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预算外资金预测过程。预算外资金的预测就是一个管理的过程。

2.预算外资金的决策管理。预算外资金作为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预算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自收自支的财政资金,其决策是面向未来的,而不是现在,它是对未来资金营运目标实现而采取的具体行动决定。换句话说,预算外资金决策是指为了达到一定的营运目标,在大量对预算外资金进行预测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预测技术,对预算外资金发展目标、发展规模、营运管理、政策措施等的最佳选择。预算外资金的决策是财政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预算外资金决策是一种经营管理活动。这种管理活动也有规律可循。预算外资金决策可以分为七个阶段:发现问题;确定预算外资金决策目标;拟定决策方案;决策的分析评估;决策方案优选;决策方案组织实施;决策方案的追踪反馈。只要我们在从事预算外资金决策的过程中按部就班地做好了这几步工作,我们就能发挥好预算外资金决策管理的作用。

(三)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

所谓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就是预算外资金收支营运过程中的特有属性,特有本质。具体地讲,是预算外资金运动客观规律,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财务管理制度,通过收支划分,财务核算和投入产出分析等工作,正确地组织和调节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投入产出过程中的财务关系及体现的利益关系,是对预算外资金行使提留、控制、管理与调节等职能的总称。预算外资金财务管理的实质,是其收支营运过程中,用货币的价值形式而存在的资金运动。加强预算外资金财务管理,应该以提高财政的宏观能力为首要目标,特别是部分预算外资金是通过侵蚀国家预算内财力而获得的,而且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给财务管理工作带来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加强预算外资金财务管理尤为必要,加强预算外资金财务管理的目标还在于提高预算外资金使用效益。

预算外资金财务管理从以下几点来做:

1.综合财政计划管理。继续研究和编制综合财政计划,促进预算内外资金的结合使用,并通过编制综合财政计划,统筹安排、合理运用预算内外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搞好预算内外资金的综合平衡,进而促进整个社会财力的综合平衡。目前已经试行综合财政计划的地区,要进一步总结完善,扩大试行范围;还没有试行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步骤地试行综合财政计划管理。

综合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编制综合财政计划,而由业务部门来负责预算内资金的安排,并由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共同核定单位预算外收入应抵财政预算拨款的数额,切实减少财政预算拨款,由综合部门根据有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和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情况,在统一平衡的基础上,汇编综合财政计划。

预算外资金,在使用上,可以同预算内资金一起,统一计划,统一安排,统一使用,在保证预算外资金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还可以把这部分资金纳入统一的国家预算之内,保证国家计划控制和整个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同时,各项计划、财政、金融等部门,也要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方向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指导,协助主管部门和单位把资金安排使用好。

2.专户储存。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储存管理,一方面能满足单位及时合理地使用,又能引导资金的合理流量和流向,减少了不合理开支;另一方面运用财政信用手段,对间歇资金进行融通,用活了预算外资金,支持了各项事业和生产的发展,这种管理办法,经过各个地方多年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财政部门对于预算外资金要实行专户储存问题已经多次强调过,先后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中央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的通知》(1988年)、《财政部关于对中央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全面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的通知》(1989年)、《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1993年)等等有关文件。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意见:

(1)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和发展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各项行政性收费,专项事业收费、各种基金以及乡镇一级的预算外资金,全面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管理范围。

(2)要进一步完善专户储存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管理制度,搞好服务工作,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存储单位使用资金。

(3)要在保证存储单位使用资金的前提下,利用财政专户储存的间歇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由于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工作的综合性较强,与单位预算内资金有着紧密的联系,需要各级财政综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努力,齐抓共管,综合部门负责预算外资金的专户储存、资金收付及会计核算等管理工作,业务部门可根据单位预算安排情况,提出运用预算外专户储存间歇资金支持生产和事业发展的项目,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搞好协调和合作,把专户储存管理工作搞得更好。

(四)预算外资金的会计管理

预算外资金的会计管理,是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核算、反映和监督预算外收支执行情况,促进国家预算工作圆满实现的重要工具。预算内与预算外是一个统一体,它们共同组成预算会计。做好预算外资金的会计管理工作,对于保证国家预算外收支任务的顺利完成有重要意义。

预算外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以国家预算为基础,预算外会计是核算、反映和监督国家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的会计工作。预算外会计也可分为总预算外会计和单位预算外会计。总预算会计除了本身日常的大量帐务核算以外,还担负着综合指导工作,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会计,是核算、反映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收支的工具。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共同组成了预算会计,单位预算的管理方式和会计核算方法因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和财务状况不同而有所不同,分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自收自支管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四种形式。

在这儿,着重地提一下票据管理问题,财政部于1994年12月下发了一个《关于发布(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着重明确地对票据问题作了规范。在《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中提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和资源管理,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开具的收款凭证。收费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计划、税务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

收费票据可以分为统一(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两类。统一收费票据是指能够满足一般收费特点,具有通用性的票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需要,将行政性收费票据和事业性收费票据分别印制和发放。专用收费票据是指统一收费票据不能满足其需要,具有特定格式要求的票据,可分为定额专用票据和非定额专用票据两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制定;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所属单位使用的专用收费票据,由财政部或财政部委托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制定;经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除个别特殊部门,由财政部委托部门发放外,一律由财政部委托所在地财政部门组织发放。

收费票据的使用范围包括:行政性收费、专项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收费票据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分级管理,收费票据的印制、购领、使用、发放、保管及销毁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制定,对于这部分内容,这儿不再详细例举。在《暂行规定》中还提到“各种基金、专项资金、附加和无偿社会集资收据,注册登记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团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据以及单位往来结算凭证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票据管理作为预算外资金会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算外资金规范管理做好了基础性的工作,不容忽视。

(五)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

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就需要财政、银行、审计、财务等部门组成一个监督管理系统,对国民经济进行反映和调整,预算外资金的变化以及从中滋生出的一些不规范现象,日益显现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多年来的实践情况表明,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一方面可以促进微观单位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聚集了部分财力,满足经济建设所需的大量资金要求,促进社会发展。

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包括财政监督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形式。

1.预算外资金的财政监督。预算外资金的财政监督,是在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过程中,按照财政分配的目的和财政政策的要求进行检查、监督的过程。

2.预算外资金的会计监督。预算外资金的会计监督,是企业、事业单位对预算外资金的日常收支工作和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借助于检查、核算、分析、反映、纠正等手段所进行的监督活动。

3.预算外资金的审计监督。预算外资金的审计监督,是独立于会计监督之外的,对预算外财务会计的全过程实行的全面监督;是对预算外资金会计监督的再监督。

以上所提到的五种预算外资金管理方法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有助于预算外资金得到更好的管理。

这里必须提到的是,国家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也日益关注起来,国务院文件国发[1996]29号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即《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可以说这个文件是预算外资金日益规范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它将强有力地扭转或者说改变我国现在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混乱状态。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分为九部分的内容: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禁止将预算资金转移到预算外。

2.将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3.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

4.加强收费、基金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资金规模。

5.预算外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

7.严格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乱支挪用。

8.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与处罚制度。

9.各级政府必须重视和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将原属于预算外的十三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费)纳入到财政预算管理中来,重新界定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范围,强调了计划管理、专户储存是预算外资金规范的关键性步骤。预算外资金管理被列入到各级政府议事日程上来了,得到这样的重视,确实给预算外资金管理带来了很多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