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预算外会计[1]
2.预算外会计的职能[2]
一、核算职能
预算外会计首先必须对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进行全面的核算。也就是一般说的记帐、算帐、报帐等最基本的职能。在这个过程中,预算外会计必须遵守会计原则、会计准则和会计工作规范化的要求:
1.必须建立完整的帐务系统,包括各种帐薄和记帐凭证。
2.必须有合法的、真实的原始凭证作为记帐的依据;
3.必须有准确的货币计量,保证数字的完整性、真实性;
4.必须设置会计科目和帐户,实行连续的登记;
5.必须实行复式记帐,确定科学合理的记帐方法;
6.必须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情况。
二、监督职能
预算外会计的监督职能特别重要,这是由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强烈政策性和管理上的松散性所决定的。
行政事业性的收费必须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交费者的承受能力,从严掌握,并付出劳务的适当补偿。国家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管理;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和公务活动不得收费。确因社会、经济、技术、资源管理需要必须收费的,应根据客观的管理行为和服务事实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家以法律、法规形式加以规范。事业性收费由于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同时也间接地体现着国家的意志和政府行政行为,必须以国家一定时期内政治、经济、文化等政策为依据,力求做到费用的补偿性和政策性的正确结合。预算外会计作为核算预算外资金的主体,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收费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财政纪律,监督收入、支出,一切乱收费、乱摊派、乱开支,挥霍浪费资金,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作严肃的斗争。要严格遵守《会计法》和《财务管理规定》,坚持会计的原则立场,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完整体现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能。
三、管理职能
预算外会计的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财政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规定。
1.严格收费管理各种收费和基金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不得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2.对收入的资金必须按时解交财政专户,不得隐瞒、转移或截留。
3.各种收费如基金除经批准者外,不得随意减免。
4.新增收费项目必须经法定机关批准后方可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
5.必须统一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加强票据管理,切实做好票据的登记、领发、核销等工作,防止票据的丢失和缺少。
6.必须加强收费的财务管理。
3.预算外资金的会计核算体系[3]
一切经济活动都要通过会计核算加以反映和监督,预算外资金的运筹及流量也必须通过会计核算予以反映和监督,但由于预算外资金的专用性、零散性及征集上的特殊性,我们认为必须建立预算外会计核算体系,不能与财政预算资金交织在一起核算。通过预算外会计的核算、反映、监督,可以利用预算外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各项预算外收入任务的完成,监督各项预算外资金支出的合理使用,开源节流、增收节支。
预算外会计按其会计主体划分应包括财政预算外总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会计两种,财政预算外总会计与财政部门的总预算会计同属财政预算会汁,建立财政预算外会计体系应遵循预算会计的一般原理,但在会汁核算对象上存在很大区别,因而在会计科目的设置及内容,会计报表的要求等项目上有所不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会计的核算应本着两个原则:一是要基本符合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待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后也随之改革。二是本着简化核算手续的原则。
4.预算外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区别[2]
预算外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区别首先在于核算的对象不同。预算会计的核算对象主要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在利改税之前,还有来自国有企业上交利润。随着利改税的实施,原来上缴的利润改为以所得税形式上交。此外还有一部份款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等。至于国家发行的公债、国库券虽然也构成当年的财政收入,但它是国家的一种负债,需要在今后若干年内还本付息。所以从严格的意义说,实质上不能作为财政收入。而预算外收入会计核算的对象主要是不列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项专用基金等。
预算外会计和预算会计的另一个区别是预算会计所核算的财政收入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即国家利用统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强制取得剩余产品的一部份,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正如列宁所说:“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东西。”山当然,在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再分配形式向居民提供的公共和社会福利,间接上也是一种“报酬”,但这种报酬是隐形的,不等价的。而预算外会计所核算的预算外资金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种专项基金。除了强制性这一点与预算会计核算对象相同外,还要直接为付费单位提供特定的服务。行政性收费反映的是管理性劳动;事业性收费反映的是服务性劳动。前者可以不遵守等价交换的原则,后者则应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
预算外会计与预算会计的不同特征是根据国家经济管理的需要。预算外资金列入预算管理或不列入预算管理,并没有绝对不可逾越的鸿沟。预算外资金就其本质来说,就是财政资金。之所以不列入预算管理,目的是为了调动地方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并作为财政预算资金的一种补充形式。这种形式留有明显的历史痕迹。随着今后财政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综合财政的执行,最终有可能将这部份资金的一部份或全部列入预算管理。可见预算外会计所核算的对象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经济范畴。
预算外会计根据管理体制的不同,其核算的要求也不同:对于单独设置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的地方,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收费管理局等,应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独立的编制报表,其核算模式可参照预算会计的核算方法;而对于尚未设置独立管理机构的地方,可进行相对独立的会计核算。如果将来实行综合财政,则预算外会计和预算会计就形成综合预算会计了。至于单位的预算外会计一般可不进行独立的核算,但应进行专门的局部的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