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信息商品价格[1]
信息商品价格是信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信息商品价格既是表现信息商品价值的具体形式,又是改变信息商品交换双方利益分配的具体手段。这表明信息商品的价值决定信息商品的价格,同时信息商品的价格总是围绕信息商品的价值上下波动。
2.信息商品价格的形成[2]
对于一般的商品来说,价格的形成基础就是价值。但是信息商品不同于一般物质商品,其价格的形成基础,目前理论界尚无定论,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看法:
(一)垄断价格论
认为信息商品的价格不可能由价值决定或调节,而是以购买者的需要和支付能力作为根据,强调信息价值和价格的背离。该论点还认为,信息商品由于有其独一无二的特点,没有同类产品与之竞争,因而具有垄断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垄断价格论在一定程度上能解释现行信息市场上的价格现象。但是信息商品的垄断是一种脆弱的垄断。首先,信息商品的存活是由其是否进入交换及生产所决定的,积压一天,价值就损失一部分,如果不及早卖出,就可能由于失密或新信息的出现而一文不值。其次,成交价格的高低还要受购买者的需求和支付能力的限制,而购买者的需求和支付能力又主要由这条信息应用后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来决定。因此垄断价格的上限,实质上是这条信息应用后可能增加的经济效益。
(二)使用价值决定论
该论点认为,在确定信息商品的价格时,该信息的使用价值起着决定的作用。信息商品能否在信息市场卖高价,主要看它的实际效用,而不是看它的成本耗费多少。效用相同或类似的信息,不管其成本多高,在市场竞争下,其价格总是大体相同的。效用高的可以卖高价,效用低的无论其成本多少,价格照样上不去。该观点又称效用决定论。
(三)价值决定论
上述两种观点都不承认价值对价格的直接决定作用。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论价格的形成基础采取何种形态,归根到底,价值是价格的基础。该观点认为,垄断价格论和使用价值论最终可归结到价值决定论上。垄断价格之所以能高于价值,是把其他商品的利润转过来了,从总体上看,社会商品的价格总额同其价值总额是一致的。而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从信息的实用效果来评判其价格高低,实际上也是从社会效益等方面来加以考虑。如果没有一定耗费,没有复杂的劳动,其使用价值再大,也不会有人出高价购买,如阳光、空气等。只有付出一定的劳动耗费,人们承认了信息商品中包含了价值的因素,才会联系到使用价值来加以评价。由于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因此该观点又称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论。
(四)需求决定论
该观点认为,无论信息商品生产的劳动时间花费多少,无论其使用价值多大,最终价格的形成要取决于需求者的支付能力和购买欲望。购买者的需求强度越大,他愿支付的价钱越大,那么信息商品的价格就越高,信息的价格是由需求决定的。
(五)市场价值决定论
该观点认为信息商品价格的基础是信息的市场价值。这个市场价值受信息交换的地域性、定向性和时间性决定,从而体现了信息商品的价格是由多因素、多参数决定的,并不是简单的一种条件决定的,不同的市场条件有不同的价格。
无论理论上如何探讨信息价格的形成基础,信息商品价格的复杂性是客观存在的。考虑到信息商品的这种特殊性,在信息商品价格形成的基础问题上,都不应片面看待,应把各观点、各因素结合起来,共同构成价格的形成基础。
3.信息商品价格的基本特征[2]
(一)价格一般要高于价值
一般物质商品的价格是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而信息商品则不然,它具有独创性和非重复性的特点,只要具有特殊的内容,在市场上就不存在供过于求的问题,这种卖方垄断市场决定了它的价值是价格的下限。当然,信息商品的价格高于其价值的部分也不是无止境的,它在客观上要受到信息在应用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限制,这是信息商品价格的上限。但是当人们暂时还不理解某种信息含义,不懂得如何运用或运用该信息的条件尚未形成时,会出现商品有供无求的情况,这时市场价相等于零或趋近于零。
(二)成交价格不确定
信息商品的性能和效果,在交易时还难以确定。购买者往往要求根据信息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效果来确定信息的价格,即把购买者使用信息后获得的经济收入,以一定的比例作为价格形式支付给出售者。这种根据经济效益的提成来支付价格,就使信息价格在交易中具有不确定性。如果经济收入未达到预定要求,或由于信息商品本身不准确、不可靠或不及时,那么购买者会要求重新考虑提成费,甚至要求出售信息者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较小
由于信息不能雷同,具有差别性,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供过于求而使市场价格下跌,也不会供不应求而使市场价格上涨。因为信息可以无限制地传递、扩散,一种信息商品可以同时为所有人服务,一般不会供不应求。即使受专利权保护,垄断的信息所有权也不可能使供求关系发生较大变化。影响价格波动的主要因素只能是信息本身的可靠性、受益性、占有性和时效性。
(四)价格体系的差别悬殊性较大
第一,信息价格的差别悬殊性表现在信息商品与一般物质商品之间的“价值剪刀差”。即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的物质产品和信息产品,其效用是不同的,价值量的计量也不同。
第二,由于历史原因,信息价格水平总是微不足道的,甚至是无偿的,信息咨询服务也是无偿的,一旦改变这种状况,信息价格的增长幅度就要高于一般物质商品价格的增长幅度,从而在信息商品与一般物质商品交换时,构成“价格剪刀差”。
第三,信息商品内部也存在较大的差别性。同样一种信息商品,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都会有不同差别,一般说来大城市的信息价格比中小城市高,中心城镇比边缘城镇高,城市郊区比一般山区农村高,新建城镇比老城镇高,这样一种价格差别呈现为“阶梯形结构”。
(五)影响信息价格的是多元变量。
信息商品价格的变动是受内在和外在的多元变量的影响。内在变量包括固定成本、变动成本、利润率、利息率、税率、工资率、自然资源利用率及科学技术对生产力发展的贡献率等;外在变量包括信息商品的效用评价、国家行政干预的程度、消费者收入水平、信息机构的社会声望等,这些因素尤其是外在因素对信息商品的价格最终形成有较大刺激作用。
(六)价格形式的多种多样
信息商品种类繁多,其价格形式也多种多样。目前存在按质作价、按需作价、按劳动量作价、按时间作价、按效用作价等多种价格形式。无论哪种形式都是买卖双方协商议定,自由成交。一些信息的交易还可以根据用户对象,如是否是老主顾或协作单位等确定优惠价、浮动价。信息商品的价格,可以在市场上当场成交,实行货付银讫;也可以开展期货交易,签订价格合同,事先定价,事后付款;也可以根据使用信息的效益大小延期付款,分期支付或回扣利润等;还可以根据用户的支付能力和使用信息的能力,实行先用后付、边用边付或使用信息利润分成等形式来作价;有的还可以根据用户的要求,给予一系列必要的信息咨询服务,既出售信息,又帮助使用、提供培训等,从而在价格形式上出现配套作价等形式;还有的利用实物交换作为价格的支付手段。
4.信息商品价格分析[3]
1.信息商品价格均衡分析学说
由于信息商品的类型及特性比普通商品要复杂得多,所以对信息商品的价格需要进行更多的具体分析与讨论,进而形成多种不同的信息商品价格学说。这些学说对不同的信息商品,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意义。因而对具体问题要进行具体分析。
在经济运行中公共物品(包括信息这样的准公共物品)破坏了经济学的均衡理论,使市场机制失效,因而必须重新建立新的均衡。公共物品林达尔(Lindahl)均衡就是重新建立起来的一种新的市场均衡理论。
林达尔通过一个新的定价方法,建立起一个类似于私人物品竞争性均衡的公共物品的均衡模型,这个均衡模型被称为林达尔均衡。在林达尔均衡中,不是所有消费者面临一个公共(相同)的价格,而是全部消费者有一个公共的数量。不是总产量在全体消费者之间分配,而是总成本在消费者之间分摊。因此,要尽量使每个消费者面临的价格符合其对公共物品的真实评价(或偏好)。这样,就使得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总和正好等于公共物品的总成本。于是生产的约束条件就变成总收入等于总成本。
林达尔均衡就是在正常利润为零的约束条件下,使公共产品的定价采取与消费者的需求弹性相关的方式确定,即根据每个消费者对公共物品的不同评价,分别确定不同的价格。由于林达尔均衡是依据消费者个人对公共物品或作为准公共物品的信息商品进行评判而定价的,这就不可避免的出现消费者少付费,甚至不付费的情况。这种情况正好说明信息商品不能采取普通商品的成本和效用定价方式进行定价。
林达尔均衡的效用在于从理论上论证了公共物品(包括信息商品)的市场均衡价格原理与私人物品的市场均衡价格原理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为进一步探讨信息商品的价格问题找到了强有力的依据。
2.信息商品价格的产权分析
除上述均衡价格理论外,信息商品的价格还与如何安排或处理信息资源的产权问题有关,因此出现了信息商品价格的产权理论。
(1)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阐述的是一般的产权理论。为了说明信息商品价格的产权理论,须先对科斯定理作以简单介绍。
①交易
产权概念与交易概念有关。交易活动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交互活动。交易活动含义十分广泛,其中市场交易活动是人们从与他人的交往中获得消费资源和生产资源的活动。主要包括寻找交易对象,获得有关交易活动的信息,进行各种各样的讨价还价,签订契约,监督契约的实施,惩罚违约者等。交易活动所使用和耗费的资源与生产活动所使用和耗费的资源都称为成本。由于交易是构成经济制度的基本单位,所以交易成本是经济制度的运行成本。
②产权
产权是指经济主体拥有和使用某种资源的权利。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物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产权分为公共产权和私有产权。公共产权是指为社会共同所有而不为任何个人所独有的资源占有和使用的权利。私有产权是指法律规定和限制的直接为个人所拥有资源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产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可交易性。
③产权定理
这里所说的产权定理是指科斯产权定理。产权这一概念的提出者科斯不赞成通过政府的行政或经济干预解决经济外在性问题,以避免衍生寻租现象。他认为政府只要把产权界定清晰,就可以利用市场机制进行产权交换并有效的解决经济的外在性问题。科斯的这一主张被概括为以下两个定理。
科斯第一定理:如果交易成本为零,产权的清晰界定是资源最优配置的必要条件。
科斯第二定理:如果交易成本大于零,则不同的产权配置会带来不同的经济效益。在存在市场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产权的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价值。
(2)信息商品产权理论的争论
商品的产权会对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分配产生影响,尤其会对商品价格产生影响。由于信息商品类型及性质的复杂性,致使关于如何安排信息商品产权的问题存在着激烈争论。以下是几种不同的理论观点。
①公共物品理论
根据信息商品属于公共物品的观点,市场机制会造成信息商品的生产不足,即私人市场提供的信息商品数量将小于最优质。公共物品理论认为,在政府干预的前提之下,信息商品的公共产权安排更为有效。其干预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政府自己充当信息生产者,另一种是对私人信息生产者给予补贴和资助。在这种产权安排下,信息商品一般只能采取统一定价,或在统一定价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②波斯纳理论
著名的产权经济学家波斯纳提出了与公共物品理论相反的观点。他认为,公共物品理论关于私人市场会导致信息商品生产不足或停止生产的结论并不完全正确。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私人市场完全可以生产出足够的信息商品。
以天气预报为例,波斯纳认为,虽然天气预报具有公共性,无法通过出卖这一商品从消费者那里得到直接的报酬,但是却可以通过买卖期货合同,借助于期货市场来间接的得到补偿并赚得利润。
私人信息商品市场除了采用间接收费的方式改善信息商品的直接价格之外,还可以采用双重收费的方式改善信息商品的实际价格。例如,有线电视台和报纸除了低价向用户收费外,还向利用发布广告宣传自己商品的企业收费。结果是电视或报纸的直接收费越低,受众人数越多,广告收费就会越多,信息商品的实际(双重)价格也就越高。
③自然垄断理论
一些学者既反对公共物品理论,也不满波斯纳的私人市场理论。他们认为,竞争性的私人市场可能导致信息商品的过度生产,造成资源重置的效率损失。因此,要求政府采取某些措施限制竞争,提出了所谓自然垄断新理论。这种理论主张通过垄断的市场结构,使资源配置的成本达到最小。这一观点主张利用特权、许可证和专有权的形式保护信息商品生产者一定的垄断地位。这既提高了资源利用的效率,又提供了在私人竞争市场制度下不可能有的激励,使信息商品生产者的利益不受侵犯。
从上述三种学说提出的理论分析中可以看到产权与价格的某种关系。信息商品产权性质不同,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价格。作为政府生产的信息商品,其价格可能是统一的或低廉的。作为私人生产的信息商品,其价格必须计算成本、税收、利润等因素。
5.信息商品价格的影响因素[3]
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常常难以确定,往往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才能逐渐显示。因而,其预期收益通常不确定,有相当的风险。所以,信息商品难以象普通商品那样,完全以成本加利润的方式确定价格。购买者必然要充分考虑风险性。此外,信息商品价格还与信息商品交易过程中所处的风险环境和风险水平密切相关。在信息市场上,影响购买者是否采取购买行为或以何种价格购买信息产品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
1.社会因素
影响购买者购买信息商品行为的社会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
(1)企业需求因素的影响
企业的信息商品需求对信息商品价格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企业规模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企业对信息商品的需求也就越高。尽管需求对信息商品的影响不像普通商品那样明显,但信息商品需求的增高,将加剧买方市场的竞争,并且可能刺激信息商品价格的上扬。
(2)行业类型因素的影响
企业行业的类型及水平也是影响信息商品价格不容忽视的因素。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或效用价值,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企业作为购买者的购买取向与主观评价。而企业的生产领域、生产能力、科技条件和水平、战略发展方向、新产品开发的决心及投入等,都在较大范围内影响着企业对信息商品的评价,从而左右着信息商品的价格。
(3)预期收益因素的影响
信息商品的预期收益,极大地影响着购买者购买信息商品的决心及行为。由于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和效用价值是一种依据概率对预期收益(预期价值)进行计算的,因此购买者可以通过计算“完全信息预期价值”和“不完全信息预期价值”来分析和判断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或效用价值,并从这种分析与判断中决定对信息商品愿意支付的价格。
(4)市场结构因素的影响
市场结构的形态或状况,也影响着信息商品的市场价格。当购买者之间为争夺某种信息商品而激烈竞争时,信息商品的价格会提高。当购买者处于垄断地位时,其对预购的信息商品将采取压价策略。
(5)概率因素的影响
信息商品在市场上出现的概率也在影响着信息商品的价格。一般情况下,购买者搜寻到的可应用的信息商品的概率越低,其愿意支付的价格就越高。搜寻到的可应用的信息商品的概率越高,则愿意支付的价格就越低。信息商品的价格取决于购买者的搜寻成本、次数及市场的竞争程度。
(6)心理因素的影响
购买者的非经济性需求,特别是心理需求,也在影响着信息商品的市场价格。这在非创造性信息商品,或创造性程度低的信息商品价格确定过程中较为常见。
(7)风险偏好因素的影响
信息经济学按市场行为人对风险的态度(风险偏好),将购买者划分为三类,即风险厌恶者、风险中性者和风险爱好者。一般说来,大多数信息商品的购买者都属于风险厌恶者。因此,信息商品购买者更愿意与供应者共同承担交易信息商品的风险。对信息商品价格一般多采取利润分层的方式成交。
应该指出的是,信息商品的价格取决于上述各种社会因素的组合特征及联合概率。虽然在多数情况下信息商品价格由购买者起主要作用,但在一定条件下,供应者仍然能够对信息商品的价格施加重大影响。其中,生产成本及利润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否则,信息商品是无法成交的。
2.价值因素
像普通商品一样,信息商品的价格必须以其价值为基础。信息商品的价格是其价值的货币表现。应当注意的是信息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某些特点会对信息商品的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
(1)同—信息商品的不同价格
同一信息商品可能因交换内容不同而形成不同的价格。也就是说,同一信息商品,它包含着不同的内容,消费者购买该信息商品时,可能只购买其中一部分内容,不同消费者购买该信息商品时,根据自身情况及需要,可能购买不同部分的内容。因而价格各异。如购买一项专利的所有权,或购买其独家使用权、或购买一般使用权,其价格是不同的。
(2)偏离价值的价格
信息商品使用价值受社会条件影响,可能导致价格偏离价值。信息商品的价值是客观的,由其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所决定。但其使用价值却受各种社会条件的影响。这些社会条件对信息商品使用价值的影响有正面的、负面的、中性的。不同类型的影响将对信息商品的价格产生不同的作用,从而形成价格对价值的偏离。因此,可以按偏离情况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价格等于劳动价值量、价格高于劳动价值量、价格低于劳动价值量。
(3)受时效性影响的价格
信息商品使用价值的时效性可以引起价格的涨落。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有些信息商品由于其使用价值不被人们认识,始终卖不出好价钱,但经过一段时间,它的使用价值被人们认识后,其价格就可能大幅攀升。不过,总的来说,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随时间的流失而衰减的。
(4)不确定性价格
信息商品使用价值的不确定性引起成交价格的不确定性。购买者在购买信息商品之前不同于购买普通商品,并不知道或不完全知道信息商品的内容与特征。他们只知道该信息商品在内容上有一定的新颖之处,但它的真正效用(使用价值)难以被全部了解、认识。就是说,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不确定性或未知性,只有在付费使用之后其效用才能表现出来。再加上信息商品使用价值的完全实现还有赖于购买者本身的技术条件、人员素质等,更增加了其使用价值的不确定性。信息商品使用的不确定性必然影响其价格的不确定性。即信息商品价格的确定将受到购买者的生产困难程度以及生产者自身生产能力等因素的影响。还受到购买者知识水平、知识结构以及供给者的诱发和激励等因素的影响。
3.其他因素
影响信息商品价格的其他因素有以下两个。
(1)供求关系因素的影响
大众信息商品(报纸、书刊、音像制品等)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类似于普通商品的供求与价格关系:价格较高,消费量就少。价格较低,消费量就多。深化型、扩张型信息商品(专利、高科技含量的信息商品)供求关系对其市场价格可能不会有太大影响,有些可能不会有影响,即不会因购买者的多少而影响商品的价格,价格弹性小。
(2)社会信息化的影响
社会信息化程度对价格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①低商品化程度的影响
信息商品化程度较低时,许多信息产品不能以独立的形式进入商品市场,或者根本不能成为商品。这些信息产品的交换只能依附于普通商品的交换进行,其价格只能作为物质商品价格的一部分随着普通商品的价格变动而变动,或者不按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生产者得不到相应的价值补偿,其价格为零。
②信息技术水平的影响
信息技术水平对信息商品的价格也有一定影响。过去,绝大多数用户不需要交钱就能获得有关信息。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信息商品化提供了技术保证,用户必须根据自己所选择的信息支付一定的费用。信息技术水平直接影响信息商品的成本、价值等的形成,进而对信息商品的价格产生影响。信息商品在生产、加工、传递和存储等过程中无不依托于一定的信息技术设备,先进设备显然会极大地降低信息商品制作和出售的成本,从而影响信息商品的价格。
6.信息商品价格的功能[4]
信息商品价格的功能是信息商品本身所具有的内在机能,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表现信息商品价值的功能
信息商品价格作为其价值的货币表现,就是用一定量的货币来表现信息商品的价值,这是信息商品价格最基本的功能。
2.调节信息经济活动的功能
信息商品价格对各种信息经济活动的调节,是通过价格与价值的一致与偏离来实现的。对信息商品生产的调节主要是通过价格的高低、涨落以及由此引起的供求关系的变化、利润的升降来引导资金流动,从而调节信息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生产布局与管理,使之趋于合理化。对信息商品流通的调节是通过价格的高低对信息商品贸易运行方式、渠道、规模和速度变化进行调节。对信息商品消费的调节主要是通过合理的价格促使消费需求的增加和用户的扩大,从而提高信息的利用率,加快信息商品向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和服务领域的转移。
3.测算信息经济效果的功能
借助于信息商品价值的货币形式,可以将千差万别、无法统一计算其使用价值的物质材料、信息材料进行统一计量、比较和核算。通过信息商品价格的核算功能,可以促进信息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比较个别消耗与社会消耗的差别,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信息产业发展的作用。
7.信息商品价格的构成分析[5]
信息商品的价格构成要素通常包括信息商品生产成本、信息商品销售成本、税金和利润几个方面。
(1)信息商品生产成本
它包括信息收集、加工、传递和存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费用。
(2)信息商品销售成本
指信息商品在信息商品市场销售中听需要的各种费用,如广告宣传费用、了解用户运用信息能力的费用、用于销售业务的差旅费用、推销人员的劳动报酬、业务接待费用、开办信息商品市场或进入信息商品市场交易的其他费用等。
(3)利息与税金
信息商品的生产与流通和其他商品的生产与流通一样,要支付利息(当有借款时),也要依法向国家交纳各种税金,所以利息与税金也是信息商品价格的一个构成要素。
(4)信息商品的利润
在信息商品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利息与税金已定的条件下,再适当地确定利润。利润的确定要考虑信息商品本身的价值,社会的需求、竞争对手的状况、经营策略等方面。
(5)确定信息商品价格应遵循的原则
在上述各要素中,信息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利息与税金是确定信息价格的基本依据,利润则是影响信息商品价格浮动的主要因素。在确定信息商品价格寸,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采取自由价格形式和议价成交原则。
2)按质论价的原则。
3)利益分享原则。
通过以上原则的实施,供应者只要在信息商品交易中,实行正确的定价策略和定价方法,提出合理的价格及其定价依据,交易就能顺利完成。
8.信息商品价格体系[4]
1.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
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是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下,信息商品的消费者愿意而且能够为一定量的商品支付的价格。这里的消费者不仅仅包括最终消费者,还包括中间需求者。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得以不断提高,与之相适应,消费结构也在不断升级。总体来看,满足精神需求的信息商品的需求量在不断增加,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在收入增长的前提下也在不断提高。中间需求者是把信息商品作为生产资料看待,购买后投入到生产过程中为生产经营服务的信息生产者和经营者。他们愿意支付的价格受经营目标、成本和未来收益的预期等因素的制约。
2.厂商愿意出售的价格
厂商愿意出售的价格是信息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信息商品的成本以及对收益的预期而愿意销售的信息商品的价格。
3.企业的定价
企业的定价是指企业考虑多种因素,在信息商品的销售过程中制定的销售指导价格。企业的定价与企业愿意出售的价格存在密切的联系,所不同的是,企业定价不仅要考虑企业自身的意愿,还要考虑到市场的需求、产品的生产周期等因素。两者相比,企业的定价更接近于市场的成交价格。在垄断因素比较强的市场结构中,企业的定价往往就是信息商品的成交价格。
4.理论价格
理论价格探讨的问题是信息商品“值多少钱”的问题,它是由生产信息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在前面的内容中,我们阐述了信息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问题。总体说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存在“二重性”,它既包含部门内部单位产品平均化的劳动时间,也存在部门之间通过交换而形成的社会化的必要劳动时间。由于信息商品的特殊性,信息商品的市场价格往往与理论价格存在很大的偏差,但是理论价格总是市场价格波动的轴心。
5. 均衡价格
均衡价格是市场除清时的价格,它是指在市场上供给和需求两种力量相遇,不断调整价格而最终使供给与需求达到均衡时的价格,如图1所示,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相交的点称为均衡点,对应的数量称为均衡产量,对应的价格称为均衡价格。均衡价格是介于理论价格与成交价格之间的一个中间价格。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中,均衡价格与成交价格的偏离程度不同。在完全竞争、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中,由于厂商对价格的影响力较小甚至无影响,均衡价格往往与成交价格相同。而在垄断因素较强的市场结构(完全垄断、寡头垄断)中,在短期内均衡价格与成交价格偏离的程度比较大,而在长期中均衡价格与成交价格往往相重合。对应于不同类型的信息商品,一般来说,物质型信息商品的均衡价格往往与成交价格相重合;深化型信息商品,特别是“独此一份”的信息商品,其均衡价格往往与成交价格偏离:而扩张型信息商品则介于两者之间。关于图1,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信息商品类型的不同以及知识产权等法律的保护,不同类型信息商品的供给曲线的斜率是不同的。表现出供给刚性的信息商品一般是“独此一份”的信息商品。
6.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是指在信息商品的交易过程中,由买卖双方讨价还价决定的信息商品的价格。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往往以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为下限,厂商愿意出售的价格为上限,对应于一定数量的信息商品在这个价格区间内寻找双方最终愿意接受的价格。讨价还价的制约因素包括信息商品的生产成本、产品的生命周期、商品的可替代程度、交割的方式等因素。
上述的价格形式构成了信息商品的价格体系。事实上,它们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消费者愿意购买的价格和厂商愿意出售的价格是买卖参与者单方面的价格策略,它们分别构成了信息商品价格的下限和上限;理论价格是信息商品价格的核心,是成交价格、均衡价格波动的轴心。均衡价格、成交价格与市场的供求关系存在密切的联系,但均衡价格是市场除清时的价格,它考虑的是某个产品的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均衡:成交价格则考虑的是某个产品的单个需求与单个供给之间的均衡。如果说理论价格回答的是信息商品“值多少钱”的问题,那么均衡价格回答的是信息商品在市场上“可以卖多少钱”的问题,成交价格回答的是信息商品“卖了多少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