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社会问题
社会问题是影响社会成员健康生活,妨碍社会协调发展,引起社会大众普遍关注的一种社会失调现象。
2.社会问题界定的条件
1.客观性的事实依据。
社会问题具有客观意义,这种客观事实必然有其外在的表现形式,即一种现象、一个事件、一种行为,而且是十分具体的。社会问题是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的某种具体的客观事实,而不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臆想。例如,人口膨胀成为中国的社会问题,是基于中国人口已达12亿,而可耕地只有15亿亩,庞大的人口已成为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沉重负担这一客观事实。同样,我们讲贫困是社会问题,是基于还有4200万人生活在年均不足640元的贫困线以下这一事实。讲吸毒是社会问题,是基于存在着相当数量的贩毒犯罪分子和吸毒者这一社会现象。一般而言,社会问题对广大社会成员来说,是一种消极性的社会事实,社会问题不是从人们的主观观念中产生的。标示论的局限性就在于过分强调人们的主观认定,标示论认为偏差行为的原因在于人们的反应中,如贝克认为:"社会群体为构成偏差的违法者制定法规,以及将这些规则应用到一些特殊的人的身上,并且将他们指称为局外人,以造成偏差产生。"按此理解,就可以推导出"社会群体为犯罪的人制定法律,因此才会制造出犯罪"这种结论。这种理论的问题在于因果倒置,就如同国为我们制造了"强盗"这个概念,才有了真正的强盗,我们取消强盗的概念,强盗就会消失,这是一种概念游戏,完全不顾客观的事实。标示论在认识偏差行为的主观活动方面,给我们某些启示,但在寻找偏差行为的原因方面,忽视了客观性因素。因为,社会同题毕竟不是由观念决定的,而是由客观事实决定的。
2.影响相当数量人的公共麻烦。
社会问题具有一种数量意义。引起社会问题的现象通常是一种 "公共问题"而非"个人烦恼"。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很有见地地提出要区分这一现象。"个人麻烦"(private troubles)产生于个人性格,也同别人的直接接触有关,但它发生在有限生活领域内,烦恼属于个人的私事,它是个人感到自己的利益或生存条件以及所持有的价值观念遭受威胁时所产生的,需通过个人的行动加以克服。
"公共问题"(public issues)即是涉及整个社会的问题,是属于大众的事,它超越了个人狭小的生活环境,与全体社会成员或大部分社会成员生活密切相关。它对社会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公共问题"往往是社会结构失调、行为规范失范和社会运行失控而引起的。它的产生井不是少数人的责任,它的解决也需要通过广大社会成员的集体努力,因而具有群体性。例如,在一个城市中,只有几个或几十个人找不到工作,这仅仅是少数人的个人烦恼,与该城市绝大多数人无关。烦恼的原因可能是个人的素质不佳、能力不强等,要解决只要从个人素质的提高上入手即可,但若这个城市上万人找不到工作,那就是由"个人麻烦"上升为"公共问题"了,其原因可能是某些社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如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萧条、制度弊病等。社会问题威胁或触犯了社会中相当一部分人的利益,因而社会上大多数人或相当多的人对这种社会现象持否定态度,认为这种现象有问题,感到社会必须加以关注和改变这些问题。
3.违背社会的主导价值原则和社会规范。
社会问题也具有主观方面的意义。这是指社会成员的知觉判断对界定社会问题起着重要作用。将某种社会现象或社会行为定义为社会问题,是因为社会上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认为这种现象或行为有悖于主导价值和主导规范,正好反映出大家的价值观念和认识的标准。否则,一种现象或行为即使为某个人或某一集团所深恶痛绝,也不会被认为是社会问题。一般人和统治者认为,贫困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是穷人自己能力太差或本身就是社会竞争中的弱者。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一些理念被更多的人所接受,诸如平等、自由、博爱、人权等观念的普及,贫困才开始被看作是一种社会问题,政府才开始着手解决,实施了普遍的社会福利制度。还有如女性平等问题、种族歧视问题,在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中,人们并不将其视为社会问题,而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类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对人的基本权利的日益重视,这些问题才成为社会问题。假如婚姻不是基于永久结合的观念,则离婚就不成为家庭问题。也就是说,一旦某种认识得到广大社会成员的共鸣,一种观念被许多人所接受并被作为判断事物的标准,某些原先并不为人所重视的现象,就成为社会问题。原来事实上存在的社会问题就由潜伏状态显现出来,成为现实的社会问题。社会价值体系是社会制度存在的基本条件。社会问题常受不同价值判断的影响而产生矛盾现象,我们在研究社会问题时应该注意这一特点。通常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体系成为判断社会问题的标准。但反过来推论,没有价值判别标准就没有社会问题,则是不科学的。有的社会学者(如价值冲突论者)推而及至,认为社会问题是社会价值判断所造成的,没有社会价值观就没有社会问题的存在。这些学者的失误在于,将判别社会问题的价值标准视作判别社会问题的惟一标准,并忽视了社会问题的客观性意义。
4.社会问题的产生与人的道德抉择有关。
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行为具有社会目的性,行为是由主观意志支配的。同时人们也知道,为达到一定的行为目标,也必须支付一定的行为成本,有些问题虽然人们难以接受,但因其并非是人的意志行为或不一定是人们有意识造成的,这类问题人们不易将它看做是社会问题。因为这类问题的产生,不涉及人们的道德行为,不容易激发起人们的道德情感,也是社会规范无法包容的。也就是说,当有些问题是由自然因素所引起,或是人们无意中造成的,其社会的道德价值为零时,这类问题不易被定义为社会问题。诸如严重的自然灾害,人们一般不将它看做是社会问题。现实生活中的车祸问题、人才浪费问题等,是许多人的无意识行为,长期以来人们未把它看做社会问题。相反,凡是具有明显的道德意志的抉择倾向,并违背社会规范的有意识的行动,则很容易被人们视为社会问题。同样是疾病,人们没有将心脏病视为社会问题,而将艾滋病视为社会问题。是因为艾滋病是由人们的性混乱和吸毒交叉感染等引起的,是--种人为的越轨性行为。各国社会中存在的诸如吸毒贩毒、杀人抢劫等犯罪行为,没有一个社会学家。也没有一个政治学家、经济学家、伦理学家会否认它是社会问题,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山认定它是社会问题。社会中有一种倾向,即当某一问题越是与人的行为选择中的道德价值有关,并且直接与公认的社会价值体系和社会规范体系冲突、对立,越是容易激起人们的道德情感,越是易被视作社会问题。
5.社会问题具有可改变性。
社会问题与社会成员的主观能动性有关。社会问题的发生不是由个人或少数人应当负责的,它所造成的后果是社会性的,涉及整个社会生活;它的消除和解决也不是个别人或少数人的努力可以改变的,对社会问题只有通过社会力量的交汇合作才可能改善和解决。西方社会在理性主义占统治地位之前,对贫困的争论往往陷于传统宗教上的善恶之争,理性主义将其变成了可进行实址主义分析并能解决的问题,创造了社会控制这一概念,认为贫困是可以改变的,从而否定了这一问题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改变的现象。否则,它们就不属于现代社会问题的范畴。"人类可能利用理性以增进人的生活条件与幸福,基于这种新的理性观念及其内涵。若干原来只被视为可悲可叹的社会情况才开始被视为问题"。人类改变社会问题的能力体现在,一是可以不断提高认识,如人们视污染为社会问题,表示了人对于健康和保护自然环境这些方面的认识的进步,将交通拥挤、住房紧张视为社会问题,正好表明人们对白己的时间、空间的认识,更加注重生存的生活质量。人们感到能源、粮食的危机,是由于认识到地球不是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资源宝库,觉悟到人类无度的攫取必将引起大自然对人类的报复。二是不断提高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在工业化和城市化之前,由于物质产品厦乏,人们无力改变贫困,便不将贫困当作社会问题。当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之后,人们有了消灭贫困的能力和条件,才将贫困视为社会问题。同样人口问题也是如此,当人们认识到无限膨胀的人口将带来沉重的负担,人们对待人口的态度才开始改变,中国人由崇尚多子多福到控制人口,西方多数人由反对堕胎到保护堕胎的权利。现代科学技术也为解决人口膨胀提供了条件。而当人们没有意识到或根本没有能力去改变它时,就不会将这一现象视为社会问题。例如,人的死亡至今仍是不可抗拒的,谁也没有把它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有些疾病像癌症等。凭人类现在的医疗条件还无法治愈,所以大多数人并不将之看做社会问题。
3.社会问题界定的过程
1. 利益受损集团的强烈不满和呼吁。
利益受损集团是指直接受到某类社会问题伤害的对象。他们对某种社会问题感受最深,往往最早发出呼吁。例如当吸毒、赌博出现时,吸毒、赌博人员的家属首当其冲,深受其害。于是他们首先议论纷纷,或向亲朋好友倾诉委屈,或向政府反映,或向社会传播媒介呼吁。但此时由于问题尚在萌芽期,有些社会现象的不良影响还未显露出来,以潜在的形式存在。尚无普遍性和广泛性,因而,大多数人并没有真正认识其负功能和危害性。这些不满和呼喊往往不被人们重视,此时社会问题认定的条件还不成熟。社会成员个人和非正式群体各自关心的事情其内容和角度是不同的,他们对事情的认识往往有多义性。社会成员个别人的判断或非正式组织的判断不能作为衡量社会问题是否存在的标准。但是,随着某些现象的进一步恶化,涉及的人越来越多,利益受损集团的不满和呼吁强烈到--定的程度,并有许多社会成员和相当多的非正式群体都开始对某一现象表示不满、抗议时,说明某些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的确影响了他们的生存和利益,并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这时大多数人比较容易形成一致性的看法,达成对某些现象否定性的共识。
2. 社会敏感集团及社会上某些有识之士的呼唤。
对社会问题敏感度较高的群体通常包括记者、报告文学作家、社会学家、伦理学家、政治学家、法学家等等。普通群众对社会问题的了解往往取决于日常生活中经验知识积累的感知程度和与个人切身利益关系的密切程度。由于社会发展迅速多变,社会现象纷繁复杂,人们对社会问题的敏感度因利益和知识的局限而较低。
而一些专家、学者和有识之士,对社会问题的敏感度较高,他们拥有较多的专业知识和判断问题的丰富经验,具有抽象分析问题的能力,能在社会公正价值观的基础上对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因而能够最先感知到社会问题。同时,由于专家学者群体具有知识分子勇于批评的特点,使他们具有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对社会问题的存在进行揭露和批评,敢于讲真活,传递出某些社会问题严重性的真实信息,能引起广大社会成员的警觉。
例如,对中国社会生活中死灰复燃的丑恶现象如卖淫嫖娼、色情文化、吸毒贩毒、拐卖妇女儿童,赌博、封建迷信等,最先进行揭露利猛烈抨击的是记者和报告文学作家,然后是社会学家和伦理学家,这些人虽然没有权力。但却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较大的社会影响,他们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和普遍百姓不同。他们的议论和观点,可以通过自己的文章、作品、讲话传播出去,也比较为传播媒介所重视。他们的观点不仅可以影响普通社会成员,对政治家和政府管理者也会产生一定影响,他们可以将某一社会现象直接上升到社会问题的高度,他们的呼唤容易被全社会所接受。
3.社会舆论集团及大众传播媒介的宣扬和推动。
某些社会现象能否被定为社会问题,或能否被当作社会问题看待,关键在于广大社会成员对这一问题的反映和看法。现代社会中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大众传播媒介,它是制造社会舆论的主要工具。大众传播媒介具有模拟环境和价值导向的功能,多数人依据大众传播媒介的导向对某一社会现象作出反应。大众传播媒介对某一现象、某一事件、某一问题的报道、渲染和评价,直接影响公众的看法和态度。当某些社会现象被有识之士指明或判定为社会问题后,必然会在社会上引起各种反响和议论,问题越辩越明,最终为广大社会成员所认识并接受,承认某一现象是社会问题。
虽然现代社会的公众对其一社会情况的感觉以及能否把它当作社会问题认识并不完全取决于舆论界的影响,但传播媒介对公众施加的巨大影响是不可否认的,社会成员不可能一一亲身经历某种社会情况,经受某种痛苦,他们往往根据舆论界对某些社会情况的报道和评价作出自己的反应。形成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和态度。大众传播媒介在发现社会问题中的功能主要是向公众暴露社会问题的严重性。在传播媒介的宣传下,将使某一社会现象、社会事件置于社会公众视野和社会舆论的聚焦点之下。引起全社会各阶层人士的关注,对人们平时议论的、不满的、但又十分无奈的问题进行淋漓尽致的曝光,在一个短时期内对某一现象进行集中的报道无异于一种信息的密集轰炸,具有对事件的放大效应,牵引全社会的注意力,给人们留下十分深刻的印象,也会对有关的管理者形成一定的社会舆论压力,促使他们表示态度和进行干预并最终向解决问题的方向迈进。
4.公众普遍的认识和接受。
当某一社会现象被传播媒介喧染和烘托成公众关注的热门话题之后,大多数的社会成员才逐渐意识到确实存在着某个问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议论这一问题的现状、形成原因、产生的危害以及消除它的对策。随着人们对这一问题严重性的认识的不断深人,焦虑和担忧便日渐加强,大多数社会成员意识到有必要通过共同的努力来消除这一问题对社会生活造成的危害,产生解决问题的共同责任感和义务感。
也就是说,当某一社会现象为相当多的社会成员所认同为社会问题时,会在社会成员心理上造成巨大的压力和不安全感,产生解决这些问题的需要,形成解决问题的共识,并在社会各个利益群体的行动中汇成解决社会问题的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这时,某一问题才真正算作一个社会问题。
例如,有一种不良社会现象出现,有的人会写信给报刊、电台、电视台的编辑,反映某一问题的严重性,有的人会在街头呼吁、请愿,以获取更多人的同情和支持,某些利益损失最大的人会组织起来,形成压力团体,以游行、示威、集会、抗议等聚合行为,要求政府出面解决某一社会问题。也有的人会通过法律途径,向立法机构提议颁布试图解决某一社会问题的相关法律。在社会学者眼中,不仅把社会问题看做是一种公共麻烦,而且把它看成是广大社会成员试图有所行动的信号,此时,众多的社会学者就会投人精力认真研究这一社会问题。
5.社会权力集团的认可与支持。
最后将某一社会现象确定为社会问题,并付诸行动准备解决的,通常是有组织的权力者群体,他们居于社会管理者的地位,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拥有更多的权力。这主要是政府部门的各级官员,虽然他们未必有充分了解某一间题的专门知识,但握有解决社会问题的决策权力和能力,可以直接调动解决社会问题所需的各种资源,这使他们在认定社会问题中处于某种特殊地位。
权力集团对社会问题定义的角度与利益受损集团、敏感集团和舆论集团有所不同。利益受损集团对社会问题的定义往往更多地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敏感集团往往从社会的价值原则和社会公正原则出发,舆论集团往往从道德规范和新闻价值考虑,而权力集团则要从社会整体利益原则出发,对社会问题作全方位思考,既要考虑政治影响,又要考虑经济因素,还要顾及其他利益集团如既得利益集团,考虑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程序等等。因为权力集团的公开承认,就意味着社会问题的公开确定和政府正式承担起解决问题的社会责任,所以对什么现象为社会问题,权力集团的表态比起其他集团来更为慎重、当权力集团正式介人对某一社会现象的讨论并表示他们的态度时,就会使社会问题在社会生活中明确化和具体化,由于他们的认定、赞同和倡导,一个社会现象才会由少数人议论到公众舆论关注,到真正成为社会问题。
在权力集团确认某一社会现象是社会问题后,它将为解决社会问题提供各种相应的政策法规和策略,及各种解决社会问题的物质条件,使解决社会问题由纸上谈兵到具体落实,逐步地制度化。权力集团将借助权力动员和组织社会的各种力量,发挥各种组织与社团的作用,动员社会成员,共同实施消除社会问题的政策和措施。
6.解决社会问题开始。
当某一社会问题被全社会认定为严重的、必须解决的问题,这时,解决社会问题的议事日程便提出,在利益受损集团的积极要求下,在敏感集团的积极促成下,在舆论集团的不断呼吁下,在社会广大成员的关注下,权力集团将针对社会问题寻找对策,制定出相应的法规来解决面广量大的社会问题,当解决社会问题成为一种社会需要,这时社会的迫切需要必然而且一定会得到满足,社会必然性所要求的变化一定会给自己开辟道路,并且迟早会使立法适应这些变化"。
社会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般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遏制社会问题的发展。这一阶段是治标阶段,政府有关部门将动员各万面力量,集中力量来抑制社会问题的继续恶化。当越轨性社会问题如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十分猖獗时,第一步是集中警力打击,用强制性的力量将其压下去。当贫困十分严重时,最要紧的是发放物品,赈济贫困者。在阻止了社会问题恶化后,第二阶段是治理社会问题。这一阶段是治本阶段,主要是消除产生社会问题的因素,瓦解产生社会问题的条件。这是一个艰难而复杂的过程,因为任何社会问题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而是长期累积的,是各种因素的纠合。要解决它不能依靠一次性的突击,只能依靠逐渐的疏导来消融不利因素。
4.社会问题的普遍性特征
社会问题的普遍性特征是指社会问题的存在是绝对的,社会问题的性质是客观的,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是复杂的。
1.绝对性
没有一个国家、没有一种社会形态、没有一种社会制度不存在社会问题。所谓社会问题的绝对性指:
(1)任何社会都有社会问题
任何社会都存在由其内部因素、冲突而引发的社会问题,社会问题几乎与人类社会同时存在,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还未出现过一种没有任何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社会问题的完美无瑕的社会形态。社会问题有其产生和发展变化的必然性,从社会问题存在这一点而言,它具有无国界性、无制度性、无社会形态性的特征,因而是绝对的。人们无法消灭社会问题,而只能将社会问题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社会总是在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前进和发展的。人们只能追求一种相对完满的社会形态,期望达到一种十分纯洁的社会和无社会问题的社会,是不切实际的空想。
(2)不同社会有相同的社会问题
不同社会制度的社会还存在一些相同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膨胀问题、环境污染问题、能源短缺问题、社会犯罪问题、道德沦丧问题等等。这类社会结构性的问题,在任何国家都是存在的,从总体上讲不能消灭,但某个具体社会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而婚姻、家庭关系的破裂,白领犯罪增长,青少年犯罪率上升,也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社会问题。尽管这些问题因为社会制度和文化的不同,在各国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内容。但这类问题不会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同而消失。从这一角度讲,社会问题的存在具有绝对性的意义。
2.客观性
社会问题的存在与否不由人们的主观愿望所决定。对社会问题的认识,是以社会生活中存在某种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的社会现象为客观依据的。没有客观事实的存在,社会问题就无法确认。有的社会问题尽管一时还未被人认识,但它依然客观地存在于社会之中,对社会生活产生忽隐忽现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会逐步凸现,最终将会为人们认识和接受。社会问题的客观性:
(1) 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不管人们承认与否,社会问题都是客观地存在着。社会问题的产生与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可以减低社会问题的危害程度,却无法完全制止或杜绝社会问题的产生。
(2)对社会问题认识有一个过程。
人们对社会问题的认识总是在问题产生之后,而不可能在社会问题产生之前,人们对社会问题的认识有一个过程。在这方面,我们有过沉重的教训。我们讳言社会主义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诸多问题,对影响社会友展的社会病态现象采取驼鸟政策,认为揭露社会问题会给社会主义制皮抹黑。在这种片面的观念影响下,一段时期,我们对一些社会问题失去了应有的认识和警觉。以致当某些社会问题日益严重甚至恶化,危害社会公众生活时才匆忙寻找对策应付,付出出了更大的力量却事倍功半。
例如人口问题,当年马寅初先世提出了警告,但并没有引起决策者的重视,反而将这种善意的警告当作恶意的攻击。当人口膨胀到相当程度时,再回过头来解决,却要花更大的力气,处于被动的地位。不存在的社会问题人们无法制造,而客观存在的社会问题人们无法回避。如果对社会问题采取掩饰态度,结果恰恰会使其日益严重和恶化,错过了解决的最佳时机,导致社会秩序的不稳定。
3.复杂性
形成社会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人们对社会问题的认识是不同的。我们之所以把某一社会现象称作社会问题,是因为它在社会中已是一种面广量大的社会现象,在空间上涉及的范围广大,在时间上己经延续一定的时期,在危害程度上己经影响到相当部分或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秩序。 社会问题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
(1) 起因多样
社会问题的起因常常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历史因素,又有现实原因。既有宏观因素,又有微观因素,既有政治经济因素,又有文化心理因素,各种社会因素所导致的后果是多种多样的。同样是贫困问题,在有的国家主要原因是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剥削。有的国家主要是恶劣的自然环境,有的国家主要是腐朽的政治制度。有的因家主要是历史文化原因。
(2)相互关联
一个社会问题往往与其他社会问题相关联。一个社会问题的产生会促使另一个社会问题的出现。如贫困导致无法受教育,低文化又使劳动者无法找到好的职业,经常处于失业的状态,这又可能引起家庭破裂或引起犯罪。有时,一个社会问题的解决,又会促使另一个问题的产生,例如,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控制人口增长是好事,但又引起人口老龄化、独生子女问题、性别比例失调、兵源短缺、人口素质逆淘汰等新的社会问题。
(3)相互转化
在一定条件下,社会问题会相互转化。社会问题的性质及影响,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条件的变化而相互转化。一个社会问题的产生,往往有多种不同的因素所导致,一个问题的本身是果,同时亦可成为影响另一个问题的因。因此,社会问题成为多因与多果的复杂局面。人口膨胀导致就业压力加大,又会引起犯罪率上升。又如,都市的急剧发展,使人口高度集中,会引起住房紧张,交通拥挤,就业困难,犯罪率上升,这些问题的发生是彼此相关联,互为因果的。问题的关联性与复杂性是社会问题的一大特点。这就需要我们在研究社会问题时,从多视角来探求社会事实,把握各个相关因素之间的联系。
(4)解决问题的复杂性
解决社会问题具有复杂性。社会问题不可能因为人们的不能容忍而在一夜之间获得解决。一个社会问题从酝酿、产生、发展,到形成严重的后果,有一个生长周期,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持久性,在成因上具有复杂性。社会问题的产生具有自发性,它是各种主客观因素交汇的结果,而一旦成为社会问题,表明形成社会问题的各种因素已经积蓄了相当的能量,我们试图解决它要花费极大的力量。
(5)不同社会集团对社会问题的认识不同
社会集团的利益矛盾,使人们对社会问题的认识有时并非一致,即使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也常常会对某些集团或利益群体有看某些正面的功能,或这种社会问题的形成正是某些集团的需要而推动的。如行贿受贿、吸毒、关系网等,对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和整个社会而言是有害的,但对行为者本人来说是一种生理、心理的需要和经济利益的需要,他们会认为这种行为是正常的。而对人口膨胀、环境污染、家庭破裂等社会问题,人们的认识更可能发生分歧,有不同看法的人将抵抗某些社会问题的解决。这将削弱解决社会问题的力量。
5.社会问题的特殊性
社会问题的特殊性是指由于时代的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文化背景的不同和阶级的不同,人们对社会问题的性质认定上,会产生不同的认识、态度及处理方法。社会问题有其文化差异性、时代性和群体差异性,这是它产生的相对性。
1.文化的差异性
不同的文化背景中有不同的社会问题,对社会问题有不同的看法,这是一种由空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性。
从比较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社会结构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导致了人们不同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道德标准、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因而,不同社会和地区的公众对社会问题的认识和界定的标准也就呈现很大的差异性。
同样一种社会现象,在某种文化背景下被认为是社会问题,而在另一种文化背景下却并不一定被认为是社会问题。
例如,在某些国家由于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缘故,允许存在一夫多妻的制度,而在大多数国家,这种现象是重婚,属于触犯法律的行为。
在人口问题上,某些宗教国家并不把人口膨胀作为社会问题,认为节育、堕胎是犯罪,而在大多数国家则提倡计划生育和控制人口,对同一社会现象的态度大相径庭。
同一社会问题在不同文化背景的社会里表现出很大的差异。在欧美国家,独身者众多,由于社会成员对婚外性行为的容忍度较高和对个人私生活并不关注,认为独身是个人生活方式的一种选择,不把它视为一种社会问题,而在中国,人们对婚外性行为的容忍度较低,对大龄未婚者群体十分关注,把独身视为一种社会问题。
在西方社会,对性别的歧视和不平等较为重视,认为是一个始终末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而在一些宗教国家和封建形态的国家,将性别的不平等视为正常。
因此,在研究社会问题时,必须了解某一社会的文化背景即该国的风俗、规范、道德、宗教、生活方式等,要与别的社会相比较,必须注意一个国家的历史演变,及其社会结构与思想文化体系。因为社会问题与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社会规范以及社会价值体系有密切的关系,研究社会问题不能忽视文化的差异性。
社会问题是随时间、空间的变化而变化,并受到复杂的文化因素影响的。同样是青年问题,在美国,50一60年代,产生了嬉皮士运动,这是一种反主流文化的青年运动,而在中国60-70年代产生了红卫兵运动,是一种捍卫主流文化的青年运动。
这种文化的差异性,要求我们在研究同一种社会问题时,要注意它的文化背景。在研究中国的社会问题时,只能将其放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中来研究,而不能简单地照搬欧美国家社会学者的研究结论来解释中国的社会问题。国情不同,对社会问题关注的重点也不同。在社会主义国家,对道德的颓丧、人际关系的功利化、贫富的两极分化、腐败、犯罪等社会问题比较关注,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更注重道德的作用,对相关问题社会成员具有更高的敏感度,而在资本主义国度中,人们更多的是关心与个性的自由发展、个人的利益、个人的健康相关的问题,他们更为关注的是艾滋病、精神疾患、妇女解放、种族歧视、吸毒贩毒、财富的不平等问题,文化背景不同,产生的社会问题和关注的社会问题都是不同的。
2.时代性
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特有的社会问题。尽管在各个不同的社会里都有社会问题存在,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产生的社会问题却不尽相同。这是一种由时间序列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性。
(1)历史阶段性
生产力水平不同,社会问题不同,社会问题具有鲜明的历史阶段性,即社会问题在时间上的特殊性,它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当社会生产力尚处于较低发展水平时,人们主要关注的是战争、贫困、失业等社会问题,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人们关心的是贫富两极分化、教育、家庭破裂、青少年犯罪等社会问题,而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较高的程度、普遍富裕的时候,人们更多的是关心人口膨胀、环境污染、性别歧视、恐怖主义等社会问题,每一个时代,都有每一个时代特有的社会问题。
(2)评价社会问题标准的变化
人们评价社会问题的标准也会变化。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念体系和信仰影响着人们对客观社会状况的看法。为什么有的社会状况在一个时期是可以接受的,而在另一个时期又变成了不理想的问题,人们不可容忍了,反之亦然,关键在于人们主观上评价社会问题的标准变了。
如在人口问题上,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多子多孙是正面的价值观念,中国传统主导文化认同多子多福这一观念,在西方,圣经以多子多孙为训,几千年来的高生育率使人类得以生存,这一现象也为民俗礼仪所维系,对于维护传统观念的人来说,节育倒是一个社会问题,伊斯兰教信徒坚决捍卫他们的信仰。反对任何控制人口的措施,荷兰也围绕是否允许堕胎展开了全国范围的大讨论。但是,在今天的社会中,过多的人口造成了就业压力、资源紧张,人口膨胀则成为人类最严重的社会问题,控制人口生育使成为一种新的观念,这时传统的多子多福的观念与现代的节制人口的观念出现了道德观念的冲突。人类的是非善恶观念本身也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发生变化,人们评价社会问题的标准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3. 群差性
对社会问题存在着矛盾性的判断。群差性是指不同社会群体在对社会问题的认定上有所不同。
(1)价值判断体系的不同
社会制度决定了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而作为意识形态核心的价值判断体系,会直接影响管理者和社会成员对社会问题的判断。在不同社会制度中,对社会问题的判断表现出群体性差异。如对卖淫嫖娼、色情文学,在中国被视为有伤风化、妨碍社会治安、破坏道德风尚的社会问题,是政府明令禁止的;但是在有些资本主义国家,却以"既不对财产也不对生命构成危害"、"没有受害者"为由,而来取放任不管或有限制的宽容态度。这种对社会问题评价的群体性差异,受到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直接影响。同样是吸毒、卖淫问题,在旧中国,政府对这类社会问题的态度暧昧,制止乏力,致使这类丑恶问题泛滥成灾,而在新中国,政府的态度是非常明朗的,采取严厉禁止的措施。由于意识形态不同,人们对同一社会现象所感受的刺激,以及作出的反应也不尽相同,因而对同一社会问题所作出的价值判断有较大差异。
(2)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
对社会问题存在着矛盾性的判断还表现在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内部。由于社会成员分别处于不同的社会阶层,有不同的职业背景、经济利益和道德观念,于是这些分别属于不同利益群体的社会成员的行为方向就发生了分化,对社会价值的判断和意见,也持不同的立场。社会问题的判断标准是基于利益群体的价值标准,而价值标准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是多元的,有差异的,有时甚至是相互冲突的。
对同一社会问题,各个社会阶层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是社会问题,有的认为不是,有的认为问题很严重,有的认为无关紧要,变成了一种有争议的问题。
例如,对于当前中国的道德风尚,有的人认为社会成员行为的非道德化倾向己经十分严重,构成了社会问题,而有的人则认为这是发展商品经济的代价,不必大惊小怪。对于当前中国社会中产生的腐败,有人认为己经成为影响政治稳定的严重社会问题,而有的人认为这是发展市场经济的"赎买金"和"润滑剂",是社会发展必要的成本。
这种认识的多元化现象,根本原因还在于群体利益的差异。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的阶层,不同的阶级对同一社会问题的看法和判断带有鲜明的差异性。不同群体社会心态和认识判断是不一致的,因而对社会问题的认识、评估和解释都蕴含有相当浓厚的主观成分。人们这种矛盾的认识会直接影响到能否把某一客观上不合理的社会现象当作社会问题处理,以及为改变这一社会现象所做的各种努力。当然,在同一利益群体中因认识不同而对社会问题也可能有不同的判断。
4. 综合性
社会问题成因的复杂性。社会问题的产生与一般问题不同,它既有社会层面的原因,如社会制度变动、社会运行失调等因素,也有个人层面的原因,如个人的生理、心理能力较弱等,既有现实的原因,也有历史的原因。
例如,各个社会都存在面广量大的贫困问题,从个人角度是经济生活、社会境遇、社会参与、家庭关系、社区环境、教育技能、个人心态等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就个别的个人与家庭来说,贫困的主要原因是有区别的,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说,贫困又是有共同原因。贫困的主要原因在经济方面,经济生活中的不平等地位和关系造成了部分家庭的贫困。人们生活在特定的经济制度中。一种关系体现为一种制度,就是一种结构状态,如果经济结构内部产生失衡,造成群体问分配的不平等,会使这个经济结构中的一部分人处于弱势地位,在经济利益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在国民收人分配和一系列的经济运行中受损,从而产生贫困现象。因此,贫困主要是由社会结构原因引起的社会关系失常导致的社会问题。
6.社会问题与社会热点问题的区别
(1)受关注的时间长度不同。
社会问题可以是也可以不是社会热点问题。只要它没有得到解决或缓解,就一直存在并为人们所关注而社会热点问题具有较明显的时效性,一旦问题解决或人们的注意力转移,就会被其他新的社会热点所取代。
(2)性质不同。
社会问题一般部是对社会有一定危害性的而社会热点问题可以是对社会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的新鲜事物,也可以是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丑恶现象。
(3)表现形式不同。
社会问题可以是显性的,也可以是隐性的;社会热点问题则是显性的。
(4)涉及范围不同。
社会问题关注的是公共麻烦,社会热点问题关注的范围并不限于此,可以是个人或社会的发展问题或新的价值观念(如生活方式)等。
(5)推动的媒介不同。
推动社会热点舆论的是传播媒介,是新闻工作者,他们凭着敏锐的新闻嗅觉,感觉到某种社会现象或事件的重要性,会引起社会关注,便大量报道,吸引人们的注意,形成社会热点。新闻工作者也将社会问题作为社会热点来宣传,而研究社会问题的主要是社会学者,社会学者凭着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凭着自己的专业兴趣,选择某一社会问题进行深入持续地研究,并作出科学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