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权力

1.什么是审计权力[1]

审计权力是国家或组织为监督、鉴证、评价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而赋予审计人员的强制力量,是一种“公权”。

2.规范审计权力运行[2]

在这方面,必须加强法洽建设。一是要逐步健全审计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操作指南,构建审计法规准则体系。从审计立项、方案、程序到审计报告、处理决定等,严格进行规范,尽量减少审计中的自由裁量度和随意性。二是要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促使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严格依法审计。只要从立法、普法、执法、守法融为一体规范审计权力运行的工作就会事半功倍,并能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规避不廉问题。

3.调整审计权力结构[2]

审计权力结构要适应加强自身权力约束的需要。尤其应改一个部门、一个岗位、一个人负责多项职能,为多个部门、多个岗位、多人交叉负责,相互牵制。比如查账应由两人一组,查出问题应有专人复核,最后指定专人对所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汇总等等。这样,就可以堵塞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漏洞,从而缩小腐败赖以生存的空间。

4.注重审计权力制约[2]

应本着“授权适度,用权控制”的原则,对授权范围,行使程度要有明确规定,防止发生特权和越权行为。授予基本项权力,必须配置相应的权力制约措施,防止发生专权和滥用权力的行为。以达到正确行使权力,提高审计质量的目的。对于审计组使用审计检查权,必须规定相应的制约和监督措施,如实行“一长三员”制,即审计组组长对审计和廉政责任一岗双责,设立兼职廉政监察员、生活管理员、财务出纳员;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坚持“公示、报告、回访、检查”四项监督制度;对权力运作失误,不仅要追究行使该项权力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权力行使者的领导责任,这是有效防止权力滥用、避免或减少失误的一个重要手段。

5.公开审计权力运作[2]

权力运作缺乏透明度,由少数人“暗箱操作”,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因此,必须对审计权力运作行为过程,包括范围、内容、程序、标准、法规依据、责任、结果等向权力行使对象公开,防止幕后交易。审计机关必须大力推行审务公开,把审计项目、审计组人员、审计时间、内容、程序、报告等向被审计单位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一方面确保审计的公正性,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另一方面确保审计的廉洁性,提高人员素质,提升审计形象。这是把审计置于阳光之下,有效防止私下交易的重要举措。

6.审计权力行使易产生腐败的关相的因素[3]

审计权力行使具有必然性、复杂性和潜在性,它存在审计之前,产生于审计之中,作用于审计之后。我们必须正视审计权力行使中的腐败问题。在审计权力行使中易产生腐败的关相因素主要有:

(一)审计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准不高。一是自身思想道德素质不高。二是外部环境的影响,即随着社会成分、组织形式、物质利益的日益多样化,一些陈旧的观念,消极落后、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会渗透到审计队伍中来。

(二)审计监督范围不到位,留有 死角 。有的审计机关利用编制年度自定审计项目的权力,搞人情项目。对关系不好的企业和单位,年年列入审计计划,年年审;错误思想倾向,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法制j囡阔 鲁 落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腐败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以审谋私,权钱交易。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隐瞒审计出的违纪违规事实,对本应查清的问题不查清,不揭露,不处理。二是将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作为非法交易的法码,从中为集体和个人捞取好处。三是违反审计纪律,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现金和有价证券,或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不按程序规则办事。对查了的重要问题不逐级请示、汇报、反映,不取证,不写入审计报告;重大问题未经业务会议集体审计决定,个人决定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

(五)执法不严,违规处理。审计人员接受了违纪违规者的宴请和礼金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大事化小事,JJ事化了,或处理避重就轻,或采取以罚代法、以罚代处的办法,使违纪违法者逃避法律制裁。

7.加强审计权力监控[3]

本着既保证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又有利于调动广大审计干部积极性的原则,结合审计实际,大胆实践和创新全面配套、有效可行的制约审计权力滥用的机制,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意识。

思想道德防线是制约审计权力行使腐败的基础。针对影响审计权力行使的各种错误思想倾向,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法制j囡阔 鲁 落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腐败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规范制约监督体系。

根据审计执法的特点,突出对审计检查权,审计处理权的监督,针对 两权 运行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从源头上加强防范。一是全面推行审计政务公开。使审计权力行使社会化、公开化,增加透明度。同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设立审计意见箱、举报中心和举报电话,实行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设立审计意见箱、举报中心和举报电话,实行审计回访和征求意见制度,强化全社会对审计权力的监督。二是实行业务权力分解。确定现代审计管理模式,突出分权制衡,设立 五条防线 即严格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形成审计方式报送审计方式,形成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 分开防线 ;手工审计和微机审计相结合,形成。人机互控防线 ;变无序审计运作为有序审计运作,形成审查、复核、执行三环节的。分权防线 ;变无责任意识为有责任意识,形成责任 追究防线 。

(三)强化派驻纪检监察员监督。

借鉴国务院向国有重点企业稽察特派员的经验,建立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派驻纪检监察员由地方纪委派出,并对派出机关负责,代表派出机关行使监督权。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由派出机关承担,保持相对的独立性。纪检监察员有权列席审计机关厅务会议、业务会议;有权审阅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可以提出质询;有权到审计组审计的被审计单位了解掌握真实情况,从而达到事前、事中、事后权力的监督制约,对可能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或纠正。

(四)规范审计权力。

一是规范集体行使权力制度,即规定集体讨论决定主要的事项,集体讨论的程序,集体讨论的责任;二是规范个人行使权力制度,即明确个人有权决定的重要事项,个人用权前应遵循的程序,个人决定应付的责任;三是规范行使权力违规追究制度。即因集体讨论作出决策造成的失误,要追究主要领导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因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要追究作出决策的领导人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