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兼职
2.兼职的特点
3.兼职的评析
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兼职属于双重劳动关系的一种。但是,由于兼职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属次要劳动关系,与原劳动关系处于主次地位,因此并不为法律所禁止。而法律明令禁止的是,处于虚实地位的多个劳动关系。如我们常说的停薪留职,与一个单位存在名义上的劳动关系,又同时与多个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行为极大地混乱了我国的劳动管理秩序,因此为法律法规所禁止。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非全日制工、下岗再就业人员以及协保人员的双重劳动关系也不为法律禁止,相反的属于国家积极推进就业的范围。因为,这些双重劳动关系处于多种劳动关系平行的地位。总之,对双重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规定。
兼职制度无论对个人、社会都有益。从个人角度看,同时,从事两种职业(如在大学教课同时在企业任职,或同时在企业任职,或同时在两所大学、两个企业任职)对补充自己的知识和工作经验是有益的。从社会看,在缺乏某种人才时,允许兼职工作,有利于人才潜力的发挥和知识的传播。
兼职是一种正常工作之外的零工,可以是体力的也可以是脑力的,它们一般不要求或者要求工作者的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强度不是很大,当然了,工资也不可能很高。目前,中国的大部分企业都不允许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做兼职。这样会比较影响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