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的概念及其实质
2.工资分配原则
工资分配原则,是由立法确认的贯穿于整个工资制度的基本准则,是实现工资制度立法目的的核心组成部分。
我国工资分配原则的确定,必须符合两项基本要求:
1、按劳分配原则
该项原则存在的客观基础包括: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我国工资立法,确认用人单位享有完全的工资分配自主权;
- 在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原则是工资分配的核心原则,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工资制度,就是依据这一原则建立的;
- 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制度中,国家有责任保证劳动者获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使劳动者实现物质帮助权;
- 由于我国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经济形式的存在,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
2、宏观调控原则
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原则,以促进社会进步为目的,并通过下述途径贯彻实施:
- 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增强工资收入透明度,并使工资增长水平不超过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
- 实行工资总量宏观调控,使消费基金的增长与生产基金的增长相协调;消费与生产比例关系趋于合理;
- 通过工资分配立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需要;
- 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
- 建立与工资分配相关的其他制度,克服按劳分配和用人单位行使工资自主权中可能产生的不合理、不公平现象。
3.工资制度及形式
4.工资的影响因素
影响工资的因素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种。
1、内在因素
所谓影响工资的内在因素,是指与劳动者所承担的工作或职务的特性及其状况有关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劳动者的劳动
关于劳动,可区分为三种形态,一是潜在劳动形态,也就是蕴藏在劳动者身上的劳动能力,潜在劳动形态对工资的影响在不同工资体系中是不一样的,在职能工资制下,潜在劳动形态比在年资工资制及职务工资制下得到更为突出的重视。潜在劳动形态发挥的结果首先表现为流动形态的劳动,它可用劳动时间来计量,成为计时工资的依据。流动形态劳动最终会凝结为物化劳动形态,它可以用生产的产品数量或工作数量的多少来衡量,成为计件工资的依据。
2)职务的高低
职务既包含着权力,同时也负有相应的责任。
3)技术和训练水平
原则上,技术水平越高,所受训练层次越深,则应给予的工资越高。这份较高的工资不仅有报酬的含义,还有积极的激励作用,即促使劳动者愿意不断地学习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水平,并从事更为复杂和技术要求更高的工作。
4)工作的时间性
对绝大多数劳动者来说,他们所从事的工作通常都是长期的,而另外一些劳动者则从事季节性或临时性的工作,这部分劳动者的工资无论是以小时、周还是以月计算的,一般都比正常受雇劳动者的工资为高,其基本原因可归纳为三个:一是,这些人在工作季节或期间过去之后,可能会不容易找到工作,而在失业期间他们将没有收入来源;二是,这些劳动者在受雇期间很可能得不到社会保障的保护,因为雇主或企业通常不需要为他们支付劳动保险等费用;三是,这些劳动者很可能不享受企业福利,所以,工资支出应适当高一些,以为这部分劳动者的生活提供一定的缓解余地。
5)工作的危险性
有些工作具有危险性,妨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人的生命,还有些工作具有比较恶劣的工作环境,这样他们的工资就应当比在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中工作的人的工资为高。这种高工资的作用一方面用于补偿他们的体能消耗、耐力和冒险精神,另一方面,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也是一种鼓励和安慰。
6)福利及优惠权利。
有些企业办有种种福利或给予职工若干优惠待遇,作为职工工资收入的补充,而没有福利或优惠的企业,则需在工资方面给予适当的弥补,方能维持企业骨干人员的稳定。
7)年龄与工龄。
从理论上讲,工龄并不体现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也不能体现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因此工龄不属于按劳分配的范畴,但在实际上,工龄往往是影响工资的一个很重要因素,这是由以下几方面的作用决定的:
- 补偿劳动者过去的投资。
- 保持平滑的年龄收入曲线。
- 减少劳动力流动。连续企业工龄与工资收入挂钩能起到稳定职工队伍,降低企业成本的作用。
2、外在因素
所谓影响工资的外在因素,是指与工作的状况、特性无关,但对工资的确定构成重大影响的一些经济因素。与内在因素相比,外在因素更为具体而易见。
1)生活费用与物价水平。
2)企业负担能力。
3)地区和行业间通行的工资水平。
4)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
5)劳动力的潜在替代物。
6)产品的需求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