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市场

1.什么是农业技术市场[1]

农业技术市场是指农业科技成果流通交换的场所,广义则还包括农业技术商品交换中供求双方之间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是实现农业技术商品开发、流通、应用各个环节的总和。通过技术市场交易,投资者可以直接得到收益,刺激进一步投资农业技术研究、开发的热情,通过市场信息反馈,,才能把握市场需求,便于农业技术成果转让,从而产生经济社会效益。同时,农业经营主体采用农业技术的积极性取决于对采用成本与预期收益的衡量与比较,这一过程只有通过市场才能真正得以进行。农业技术市场是农业科技成果与经济结合的纽带,是农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领域的桥梁,是农业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有效途径。农业技术市场的形成和扩大,对农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同时,农业技术市场的发育是由农业技术进步的需求和供给规律决定的。

2.农业技术市场的类型[2]

从我国农业技术市场发展的现状来看,从不同角度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按技术交易的稳定程度,可分为常设技术市场与零散技术市场。象渐江省金华市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创办的农业技术市场那样,有场址、有机构、有设施、有规则,融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新产品展销为一处,常年开放进行技术交易,就是常设技术交易市场。而没有交易场址,却在进行技术交易的,即有市无场,就是零散的农业技术市场。由于我国农业技术市场尚处初始阶段,因而目前以零散的农业技术市场为主。2、按技术市场交易的对象,可分为有形技术市场和无形技术市场。农业技术物化凝结在产品之中,即具有实物载体的农业技术交易,就是有形技术市场。有形农业技术市场,一般称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如在商店购买良种、农药、新机具等。无实物载体的农业技术,贮存在科技人员的智力中,一般通过服务的方式发生交易,则称无形技术市场。无形技术市场,一赃称农业技术服务市场。3、按农业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不同作用,可分为生产技术市场和管理技术市场。各种各样的生产技术,包括机械技术在内,都直接间接作用于生产对象,而作为农业生产不可缺少的管理技术仅仅起组织生产的技术手段的作用。这些技术交易过程,自然就形碎农业生产技术市场和农业管理技术市场。现代农业管理技术手段,多为高精尖工业产品,因此,其市场也多在大中城市里。4、按照市场的经营范围,可分为农业技术专业市场和综合市场。当前有市有场的农业技术市场中,除农业管理技术市场既有专业市场又有综合市场外,农业生产技术市场则多为综合市场,很少见专业市场。我们可以在供销社买到化肥,但不能在化肥专卖店买化肥,因为无专卖店

3.农业技术市场的交易方式[2]

当前农业技术市场出现了以下几种交易方式:

1、技术转让。指具有实物载体的有形技术,在市场上发生交易。无实物载体的无形技术,如作物栽培技术、施肥技术、节水节能技术等,一般不能在市场上发生交易。但如果转化为资料、图片、图纸、声象等技术知识产品,也可在市场上发生交易。有些科研成果,及作为农业技术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体现的专利权,属无形技术资源,也可以堂堂正正地在市场上买卖。技术转让,一般均指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2、技术承包。即以承包的形式进入市场,由科技人员加上自己的技术,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承包果园、菜园、桑园、猪场、鸡场、牧场、农田和农业技术工程项目,双方确定承包基数和指标,实行超奖欠罚。技术承包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①单项生产环节的技术承包,②专业技术岗位承包,③联产提成技术承包④农业科技与物质部门联合承包,⑤大面积集团承包。在集团承包中,又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农口各厅局、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科技人员,到市,县承包大面积综合开发项目,二是各市、县科技人员承包本地区大面积综合开发项目,如辽宁省辽阳市、县、乡、村四级科技人员,1989年承包本市35万亩粮油综合增产技术;三是省级科技人员与本市科技人员联合承包,如辽宁省阜新市县乡科技人员,1989年与省农科院60名科技人员联合承包全市粮油增产技术。

3、技术入股。在合股经营中,把技术作为股份,作价折股,就等于把技术商品化,与其它各种要素等价交换。

4、技术咨询。有的是技术单位和技术人员现场或接待来访者进行咨询,有的是专职农业技术咨询机构为生产单位进行咨询,有偿提供技术知识、信息、情报等。

5、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是以劳务的形式进入市场,有的按技术服务的时间收取技术服务费;有的按完成的工作量收取服务费:也有的按为需求单位提供的服务性知识产品,如测试信息、检索等,收取服务费:而有些服务性知识产品如资源考察、农业区划、作物布局等,只能争取需求单位的资助,相当于间接地出售知识产品。

6、技术培训。即通过举办各类农业技术培训班,传授技术知识和技术操作方法,培养技术人才,收取一定报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技术交易的一种形式。

严格地说,上述六项交易方式除第一项以外,其余五项都可归之为农业技术服务。在交易过程中,只有第一项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其余各项技术知识,技术操作方法和技术经验,仍储存于科研和技术人员的智力之中,并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所发生的仅仅是使用权的转移。

4.农业技术市场的特征[2]

1、作为农业技术市场需求一方的广大农民,生产规模狭小而且分散,决定了技术服务交易的分散性和零乱性,这既增加了规范和管理农业技术市场的难度,也提出了完善农业技术市场的限巨任务。

2、作为有实物载体的农业技术交易与商品市场相通,作为无实物载体的农业技术交易,与劳务市场相通,致使农业技术市场既要遵循商品市场的运行规则,又要遵循劳务市场的遇行规则。

3、作为交易对象的农业技术本身就是第一生产力,与一般商品不同,它进入生产消费过程就是提高生产力的过程,就是增加产量提高质量的过程。因此,它与生产实践结合得最为紧密。而无形技术的技术服务过程,就是农业技术市场的交易过程,也是进入生产消费过程。

4、由农业生产的季节性所制约,农业技术市场的交易不能不显现出某些季节性特点。特别是农业技术服务,在农忙时会更加兴旺。

5、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的特点,决定了农业技术市场交易方式的多样性,以致象咨询、培训等教育方法,也转化为农业技术交易的一种方式。

5.农业技术市场的作用[2]

首先,推动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通过农业技术市场实现的。市场对技术的选择,不仅推动科技成果展开竞争,也促使科技人才展开竞争。促使科技人才攀登科技高峰,进行技术更新,生产出更多更好的适销对路的产品和提供优质服务。从而,推动农业科学技术不断向前发展。

其次,推动“两高一优”农业的发展。农业技术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是“两高一优”农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农民奔小康的重要途径之一。市场农业是效益型农业,效益型农业的增长不能仅仅依靠高投入、拼资源,而应转移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要提高农产品的技术含量,从七五时期的30%,提到八五时期的40%。农业技术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可以加快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向商品转化,迅速扩展广大农村,及时应用于农业生产实践,提高农产品的技术含量。

第三,推动科技人员与农业生产实践相结合,提高广大农民的技术素质。技术市场,为交易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的双方提供了必须频繁接触的机会与场所。使科技人员紧密与农业生产实践相结合,使广大农民增加并提高技术知识。市场上的技术信息反馈给科技人员,使科技人员了解农民急待什么技术,将来需要什么技术,如何为农民和农业服务等等,使科技人员与农业生产实践结合得更紧密,提高了整个科技队伍的素质。

第四,有利于其它要素市场的发展。在整个农村市场体系中,各种市场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农业技术市场的发展,各种交易方式的出现,产生了与此相应的资金运动,从而丰富并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农业技术市场的发展,加快了农业技术的转让,提高了广大农民的技术素质,有利于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也就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农业技术市场上的信息,丰富了信息市场的内容,也有助于信息市场的发展。同时,由于科学技术通过科技市场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就使商品市场更能适应需求结构的发展变化。可见,农业技术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至少应当和农村其它市场同步进行,如果农业技术市场发展滞后,就会影响甚至阻碍其它市场的发展。

当然,农业技术市场的发展,对农业技术管理体制的改革,也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6.农业技术市场的运行机制[3]

农业技术市场是农业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媒介,是技术研究单位与技术采用者的纽带和桥梁。它的运行机制包括技术成果的转化、技术市场的供求、技术价格的制定、技术市场风险机制等子系统。

1.技术成果转化

技术成果转化系统的运行(如图1所示),需要外部不断的激励和内部不竭的动力。技术转化的内部动力来自系统主体要素即供需双方的物质利益动力和自下而上的竞争等。外部的激励主要是利用物质和精神等各种手段去激发和增强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系统的活力,促使技术成果转化中的各项工作与方式及其内在关系的完善。

Image:农业技术成果转让系统.jpg

图1农业技术成果转让系统

技术转化的核心问题在于市场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市场机制的核心是技术市场价格,动力是市场竞争。没有市场竞争,市场的内部运动便会陷入停滞。竞争是一种发生在交换主体之间的物质经济利益关系。竞争在供给者之间、需求者之间、供需者之间均可发生。竞争推动着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从而引起技术供求的变化。但政府的调控约束作用也十分重要。它可以利用经济法规及行政管理手段,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提供市场供求信息,加强市场服务,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科技成果推广系统的约束机制,是系统诸要素和各个环节通过相互制约、自我约束而抵制不合理的行为,从而确保科技成果推广系统目标实现的机能。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激励竞争环境下的动力与调控制约条件下的约束力的有机结合是町持续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关键因素。根据市场竞争动力和政府调控约束力两个标准,可以把技术成果转化运行机制分为三种类型:有约束力而缺动力型,有动力而无约束力型,有约束力有动力型。第一种机制的最大弊端是缺乏活力;第二种机制容易出现的不合理行为、假冒行为是其主要缺陷;第三种机制则是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构造的机制。

2.技术市场的供求

技术市场的供求机制是技术市场的供给与需要的总和。市场首先产生于需求,有需求就会有市场,需求是第一位的,即市场的生命力来自于需求。需求的增加能给市场供给提供广大的市场空间。深入研究生产者和广大农民对技术的安全、质量、功能、价格和服务的需求以及与其他要素资源的配合需求,是当前我们首先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技术商品的需求是一种派生的需求,而企业对要素的投入源于消费者对其最终产品的需求。技术商品的购买者购买技术商品的目的,是为了企业能够增加收益,因此,技术商品的需求遵循着利润最大化法则、最低成本法则和替代法则。

技术商品的供给,是指整个技术市场对某种技术商品的供给,即在一定价格前提下所有技术商品的生产者对该技术商品所能提供的供给总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技术的供给重在供给结构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既从供给上切实作到投其所爱、供其所需、答其所疑,能激发起生产者购买使用的欲望,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补其市场供给的不足。如果供给在质量、价格以及服务上满足生产者需求,就会在供给与需求洽谈中产生交易活动,使技术商品的使用价值和商品价值得以实现。折旧是技术商品的有效供给。技术供给创新常能创造新的生产消费需求。这些都是我们对技术商品供给这一概念的基本认识。但是技术商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因此对于技术商品供应的特殊性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地深入研究。

3.技术市场的价格

价格是调节供给与需求的经济杠杆,是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最灵敏的信号。技术商品的价格构成包括以下四项:一是研究与开发成本。研究与开发费用是技术商品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劳动消耗的货币表现。它是技术商品生产活动的生产成本,表现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两类。直接成本(变动成本)包括材料费、专用费、人工费用、外协费、咨询培训费及其他费用;间接成本(固定成本)包括管理费、折旧费和有关的公共设施费。二是流通费用。技术商品流通是指以货币为媒介的技术商品的交换,它是技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技术商品流通费包括中介费、广告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三是税金。国家大力支持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因此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都可以享受国家给开发区企业的优惠政策。对于高技术含量的技术产品国家实行3年免税,科研机构的技术服务、咨询等活动不再另收所得税。四是利润。在技术市场出售技术商品所得的利润,通常是指技术商品的销售价格扣除研究与开发成本、流通费用和税金之后的金额。为了促进可持续技术的发展和加强全社会对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投资,保证技术商品有较高的利润水平是很必要的。我们认为,技术商品的利润水平应在研究与开发投入费用的基础上,按照略高于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再加上科研风险损失率的原则来确定。

技术市场价格的形成和价格的变动除受价格的构成要素影响外,同时它还受市场供求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因素如图2所示。研究技术商品价格,重在研究技术商品的效用价格比。需求者要考虑技术效用与价格比例,即值不值,能否买得起。而供给者要考虑能否卖得出,能否实现优质优价,拉开质量差价

Image:技术商品价格影响因素图.jpg

图2技术商品价格影响因素图
4.技术市场的风险与保险

技术交易的风险,是任何技术商品的生产和购买活动都不可避免的。交易的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技术市场的风险有技术成果转化中的风险与技术交易中的风险两类。技术保险是防范风险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技术保险的具体做法是:在技术交易过程中,由科技成果让与方或受让方、或者由技术交易的中介机构,向保险公司就技术成果的质量指标技术经济指标投保并交付一定的保险金。若技术成果实施的实际指标达不到规定的指标,则保险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向技术受让方进行部分损失赔偿。

7.农业技术市场的发展缺陷[2]

(1)市场主体发育不全,供给方和需求方均不能作为有力的主体进入市场

当前的农业技术市场,供方主体主要包含两大系统,一是隶属于各级政府的农业推广机构;二是各种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和科技组织,包括专业公司、专业社、专业户、科研院所和院校等。目前,各级政府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不健全,有的地方还出现“断层”,有的虽有机构,但缺乏基础设施,经费短少,技术滞后,不能有效运作,无法主动进入市场;而各种经济实体和科技组织也还较脆弱,难以圆满承担科技商品供应的任务。广大农户是农业技术的需求方,由于分散经营,科技文化水平低,市场信息不足,缺乏风险准备,因而对采用先进农业技术的需求尚无紧迫感和主动性,也就不能形成有效的需求主体进入市场。这样,供需主体缺乏,市场交易自然运行欠佳。

(2)可上市技术商品短缺,无法通过商品流转形成技术扩散

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科技与生产脱节,农业技术目标选择反映的是政府偏好,加上科技投入不足,信息反馈机制不健全,:导致农业科技成果质量低,结构不合理,无法满足农业全面发展需要。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大部分企业没有意识到高效和科研机构的大量成果90%以上都不成熟的……”。R&D投入整体严重不足,决定了我国技术成熟度过低。在国外,大量的专利是职务专利,非职务专利只占总量的5%左右;而在我国刚好相反,1991—1999年,授权的国内专利中职务专利占1/3,非职务专利占2/3。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尚且无力推进R&D,个人专利的技术成熟度更难以达到实用技术的要求。农业技术商品有效供求不足,影响技术需求的选择空间,大大抑制了农业技术市场发展。另外,国家对农业技术成果鉴定及其使用价值评定,尚缺乏权威组织和完善的评议指标体系,影响农业技术商品进入市场。

(3)市场网点设置、信息交流存在缺陷,市场交易行为不规范,运行机制不活跃

全国大部分省、市都设立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建立了不少技术贸易、中介机构,但彼此分散,水平参差不齐,辐射范围小。技术需求主体分布面广,分散难以集中上市成交,交易形式或就地授受或上门推销或成交于交易会、博览会,很少见到常设的技术市场,技术转移中介也很少。市场不集中不经常,交易行为不规范。如技术商品经营者进入市场的资格审查、登记、经营许可证,退出市场等方面的制度不健全,协调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使用者之间经济关系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保密;风险责任的负担、合法平等竞争等规则不完善,信息反馈不灵敏,市场运行机制难以活跃。总之,没有把农业技术市场与农村工农民联系起来。

(4)市场经营管理差、法制不健全

农业技术交易行为分散,常设市场少,故对技术商品市场化也就缺少经营管理,农业技术市场管理尚未形成规范化的法律条例。对技术市场管理者行为管理不够,如在技术市场管理机构的设置、技术市场管理权限、管理程序和管理方式没有作出规定,对举办技术交易会、技术市场统计、技术合同的认定与登记等工作没有规范化,不利于农业技术进步。

8.农业技术市场的完善[1]

 (1)塑造多元化农业技术市场健康的理性经营主体

根据农业发展需要,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增加经费投入,改进基础设施,组建农业科技示范户,形成以县为中枢,乡(镇)为依托,村组为基础,科技示范户为先锋的多层次、多功能农技推广网络。鼓励各级农技推广机构创办科技经济实体,开展各种有偿业务服务经营。实行农科教结合,参与技术市场经营,鼓励和支持农村专业社、专业户进行农业技术营销。科研单位和院校应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传播科技文化,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鼓励和支持农业各种技术中介组织的发展,使技术商品交易供需双方能够及时获得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促进公平交易和降低技术交易风险。

 (2)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面向实际生产,尽快推出和引进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上市推广应用

技术市场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一个买方市场,表现为供应量远远超过需求量,买方市场关键的问题是要确立商品质量和信誉。农业科研单位和院校应转变科研体制,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科技创新,结合生产实际开展课题研究。利用中介组织,疏通渠道,抓好信息交流和典型示范,扩大成果应用范围,提高成果质量。创新还包括大胆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但是引进技术成果不能代替本国科技投资。当前“以市场换技术”的政策是可行的。

 (3)着手创办常设性农业技术市场,强化市场组织,活跃市场运行机制

常规农业技术市场有众多供给和需求主体参与,不但可以大大增加交易机会,而且有利于技术市场交易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现代化建设,其多功能全程服务,大大节约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鉴于我国农业技术商品需求主体的购买力约束和分散特点,应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不可一哄而上。原则上应根据农产品生产流通的经济区域,以县和几个县联合设置。近期,可考虑设置省级常设市场,在有条件的县(市),打掉行政割据,突破“按地域卖方一次登记”的限定,设置二级常设市场作为辐射网络。建立健全配套法的市场制度,市场制度建设是保证农业技术进步的一项最基本的制度建设,应着重抓好制度公平、制度保护、制度激励等。首先,应界定并保护技术产权。产权毕竟是核心制度。直到现在,不能在创新方面建立一个系统的产权仍是技术变化迟缓的主要根源,因此,要建立技术商品认证制度和加强技术合同管理,保障技术商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其次,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市场信息网络系统,网络建设要追求较高集中度和长期效益;第三,技术中介机构要向提供更充分有效的信息服务资本、人才相结合的咨询企业这两个方向发展;最后,建立健全技术交易金融保险、财政保险、财政贴息贷款和技术市场风险基金等多级保护体系和支持体系。

 (4)加强农业技术市场经营管理、抓紧法制建设

培养和引进农业技术市场经营管理人才,建立高标准、严要求、专业化的现代农业技术市场经营管理队伍。加强农业技术市场的法律制度建设,应以知识产权法、专利法、技术合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核心,制定与完善农业技术市场的管理条例,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违法侵权行为,切实维护技术交易当事者的合法权益。对已出台的法律、政策,要做好完善、解释、说明工作,并加大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