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进入规制
2.进入规制的类型[1]
第一,垄断行业的进入规制。对于垄断特别是自然垄断进行规制是经济性规制的主要内容。对于自然垄断进行公共规制的方式,除了收费规制之外,还可以通过进入规制实现垄断行业的资源配置优化。自然垄断行业或者垄断性行业,包括邮政、电信、铁路、航空、电力供应、城市给排水等公用事业,所具有的行业特点是产品和服务消费上的公共性、生产上的规模收益递增和沉没成本大等,因而由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经营比由多家企业经营更有效率。控制进入这些行业的企业的数量,维护这些行业的垄断经营,可以避免重复投资并防止恶性竞争,保证相关行业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因此,政府往往通过申请审批制度或者特许经营制度只批准一家公司或者极少数几家公司进入相关行业。企业需要履行特殊的报批手续,再经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特许经营权利。
第二,专业人员的进入规制。专业人员的进入规制是指对专业人员进入某一职业领域的规制。在一些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领域,如律师、医生、建筑、会计等行业,为了保证人力资本资源的充分利用,防止恶性竞争,同时保障消费者利益和服务质量,国家通常实行进入规制。在一般情况下,凡是要进入这些领域的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国家授予相应的律师、医生、建筑师、会计师、药剂师等证书,方可从事相关的职业。专业人员的进入规制使执业者本人和他们潜在的雇主的签约受到限制,也使社会的消费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这种规制在事关人力资源(人力资本)的合理配置及其经济影响方面属于经济性规制,而在事关职业道德方面则属于社会性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