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

1.知识的分类

1、陈述性知识(Declarative knowledge)

陈述性知识指个人具有有意识的提取线索,因而能直接陈述的知识。是关于“是什么”、“为什么”的知识。

2、程序性知识(Procedural knowledge)

程序性知识是个人没有有意识提取线索,只能借助某种作业形式间接推论其存在的知识。程序性知识是一套办事的操作步骤。是关于“怎么办”的知识。

3、显性知识(Explicit Knowledge)

显性知识是指“能明确表达的知识”,即:人们可以通过口头传授、教科书、参考资料、期刊杂志、专利文献、视听媒体、软件和数据库等方式获取,以可以通过语言、书籍、文字、数据库等编码方式传播,也容易被人们学习。包括“可以写在书本和杂志上,能说出来的知识”。

4、隐性知识(Tacit Knowledge)

隐性知识是迈克尔·波兰尼(Michael Polanyi)在1958年从哲学领域提出的概念。他在对人类知识的哪些方面依赖于信仰的考查中,偶然地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即这种信仰的因素是知识的隐性部分所固有的。

波兰尼认为:“人类的知识有两种。通常被描述为知识的,即以书面文字、图表和数学公式加以表述的,只是一种类型的知识。而未被表述的知识,像我们在做某事的行动中所拥有的知识,是另一种知识。”他把前者称为显性知识,而将后者称为隐性知识,按照波兰尼的理解,显性知识是能够被人类以一定符码系统(最典型的是语言,也包括数学公式、各类图表、盲文、手势语、旗语等诸种符号形式)加以完整表述的知识。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相对,是指那种我们知道但难以言述的知识。

2.知识的相关解释

尽管知识是日常生活里的中心组成部分,但知识的确切定义仍然是哲学家、社会科学家和历史学家有着极大兴趣的话题。根据许多思想家的论述,知识必须具备三个特征:被证实的(justified)、真的(true)和被相信的(believed)。

描述知识的用法是考察知识的一种常见做法。在这种意义上,知识是由不同意向讨论着的信息。DIKW体系将数据、信息、知识、智慧纳入到一种金字塔形的层次体系中,而这个模型与DIKW体系是一致的。

Purser & Pasmore认为要精确地定义知识是非常困难的。例如:何谓知识?如何获取知识?何者是有效的知识?这些问题是非常难回答的,但若无法回答知识是什么,将难以设计能产生更多知识及有效利用知识的组织。因此,Purser & Pasmore则将知识定义为:“用以制定决策的事实、模式、基模、概念、意见、及直觉的集合体。”Badaracco将知识定义为:从人类活动中所获取的真理、原则、思想及资讯。日本学者田中郁次郎则认为知识是一种多元的概念,具有多层次的意义。知识牵涉到信仰、承诺与行动等,可分为内隐与外显知识。何光国则认为知识是:经验累积的纪录;事实组织的系统化;对事实的理解;一种理解的行为或状态;人的已知和未知。此外 Davenport,依据知识的特性指出,知识是一种流动性质的综合体,其中包括:结构化的经验、价值及经过文字化的资讯,而且还包括专家独特的见解,为新经验的评估、整合与资讯等提供架构。

由上述可知,知识是抽象的,是传达概念的一种形式。例如:古代的结婚记事、白旗示降等,都是借由结绳、白旗等符号来传达概念。但是当人类活动越是频繁,则简单的符号就不足传达双方的意念。因此,有了文字、语言等符号兴起以作为沟通的工具。在沟通过程中还是需要经过思考,最后才能产生出知识。由此可知,知识就是经由前人的经验累积形成的。

几位学者对知识的定义:

  • Quinn(1996):知识是存在于专业人员身上的技能财产,可分为:实证知识、高级技能、系统认知、自我激励创造力等。
  • Harris(1996):知识是资讯、文化脉络及经验的组合。
  • Qunitas(1997):知识是企业无形资产。
  • Nonaka(1994):认为当讯息(message)被赋予意义后,就成为资讯(information),而资讯再经过整理后,才转化为知识(konwledge)。知识是人类理解与学习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