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社会性规制[1] 社会性规制是政府为控制(负)外部性和可能会影响人身安全健康的风险,而采取的行动和设计的措施。日本经济学家植草益指出“社会性规制是以确保国民生命安全、防止灾害、防止公害和保护环境为目的的规制。” 包括对制药业、工作安全、产业安全、污染的排放控制、就业机会、教育等等的规制,集中表现为外部不经济和内部不经济两种市场失灵的规制上。 2.社会性规制目标[1] 社会性规制的最终目标是保持人们的健康,提高人们的寿命质量和水平。为此,社会性规制的日常工作要关注如下一些规制的直接目标。 1、保护自然环境 2、保护合理竞争 3、保护劣势信息方权益,提高社会安全度和健康水平。 4、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正外部性的社会效应。 3.社会性规制的方式[1] 社会性规制的特性决定了它的规制方式主要是直接规制,但是也有相对程度的间接规制。 政府规制机构往往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社会性规制: 禁止特定行为 对营业活动进行限制 执业资格制度 标准认证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 收费补偿制度等。 其中前三种制度形式被认为是基本的规制方式,后三种制度形式是前三种制度形式的补充和具体化。 4.社会性规制的内容[1] 研究社会性规制的内容,可以集中在两大类: 研究如何对付外部不经济的市场失灵; 研究如何对付内部不经济的市场失灵。 1.外部不经济规制 对外部不经济的规制是在受害者和施害者之间不存在契约关系的条件下,对社会的外部性损害的规制 。 具体来说,对付外部不经济的社会规制,主要有如下内容: 产权规制 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制 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规制 2.内部不经济规制 内部不经济是指已经签订了交易合同而在合同中体现的市场失灵。由于各种原因使已经签署的契约关系并没有保证产品质量和工作场所安全。于是需要对这些由契约规定了的产品质量和工作场所安全的隐患问题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