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寻租
寻租就是寻求经济租金的简称,又称为竞租,是为获得和维持垄断地位从而得到垄断利润(亦即垄断租金)所从事的一种非生产性寻利活动的。整个寻租活动的全部经济损失要远远超过传统垄断理论中的“纯损”三角形。
租,即租金。也就是利润、利益、好处。寻租,即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指通过一些非生产性的行为对利益的寻求。如有的政府部门通过设置一些收费项目,来为本部门谋求好处。有的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利为个人捞取好处,有的企业贿赂官员为本企业得到项目、特许权或其它稀缺的经济资源。是一些既得利益者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和对既得利益进行的再分配的活动。寻租往往使政府的决策或运作受利益集团或个人的摆布。这些行为有的是非法的,有的合法不合理。往往成为腐败和社会不公和社会动乱之源。
寻租有多种定义,布坎南等人认为“寻求租金一词是要描述这样一种制度背景化的行为:在那里,个人竭尽使价值最大化造成了社会浪费,而没有形成社会剩余。”他们把寻租描述为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而造成的浪费资源的活动,即一个人在寻租,说明了这个人在某事上进行了投资,被投资的这种事情实际上没有提高,甚至降低了生产率,但却确实给投资者带来了一种特殊的地位或垄断权利而提高了投资者的收入,租金也就是由此所得的收入。因此,柯兰得尔中给寻租下的定义是为了争夺人为的财富转移而浪费资源的活动。 而克鲁格则认为寻租是为了取得许可证和配额以获得额外收益而进行的疏通活动。
2.寻租的种类
3.寻租的特点
寻租的特点主要有:
间接造成经济资源配置的扭曲,阻止了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一是直接浪费了经济资源,利用时间、精力和金钱去游说的结果,对寻租者来说可能更有效率,但对社会来说没有效率而言。
导致其他层次的寻租活动或“避租”活动。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为了对付寻租者的游说与贿赂,需要时间和精力反击。
寻租活动有合法与非法之分。
企业向政府争取优惠待遇,利用特殊政策维护自身的独家垄断,就属于合法的寻租活动。
行贿和走私就属于非法的寻租活动。
4.寻租的层次[1]
寻租活动可以采取合法的形式,也可以采取非法的形式。合法的活动如企业向政府争取优惠待遇,利用特殊政策维护自身的垄断地位;非法的行为如行贿受贿,走私贩毒。布坎南认为,寻租活动又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对政府活动所产生的额外收益的寻租;二是对政府肥缺的寻租;三是对政府活动所获得的公共收入的寻租。对这种分类法,布坎南举例进行了说明:比如对出租汽车数量进行限制,即只发放一定数量的执照。这时寻租的活动将在以下三个层次上进行。
(1)直接获取执照的寻租
没有执照数量限制与有出租车执照数量限制之间的收益差额就是寻租的空间。这一层次的寻租可以通过竞争性拍卖的方式来出售执照。这时,执照数量限制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就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体现在执照的价格中。如果拍卖过程是完全公平竞争的,那么执照的价格就是寻租的空间,由于该寻租空间已经表现为价格,已经不值得寻租,因此寻租活动在这一层次会消失。当然,拍卖制度是需要高额费用的,这一费用实际上就是非生产性的支出,也就是为了遏制寻租活动而额外支出的费用。并且,只要制度是需要成本的,其寻租的可能性总是存在的。腐败也自然随时会产生。
(2)对政府肥缺的寻租
第一层次寻租空间的消失,并不意味着寻租活动真的消失了。实际上寻租活动会转向第二个层次。这就是对政府肥缺的寻租。一旦出租车执照是有价值的,出租车管理部门就成了肥缺,潜在的企业家就会在退出出租车执照寻租的同时,转入政府肥缺或者能获得拍卖的收益的职位的寻租。当这些职位能够获得拍卖出租车牌照的收入时,尤其如此。当然,如果把拍卖出租车牌照的收入变成政府的财政收入,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或者政府职位竞争上岗,通过竞争的方式付给报酬,这一领域的寻租活动也会减少,甚至消失。但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也并非没有成本,政府职位竞争上岗的制度设计更为复杂,因此寻租空间总是可能存在的,腐败空间也总是难以消除的。
(3)对政府收入的寻租
一旦政府通过拍卖出租车牌照获得了收入,就变成了公共财政的一个来源。公共财政的基本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在公共财政的收入和支出过程中,其“民”的含义是不一样的,一旦进入公共财政的范围,其收入用于什么民,用多少,则大有文章可做。为了获取公共财政支出而进行的寻租活动,是第三个层次的寻租活动。人们常说的“跑部钱进”,实际上就是布坎南所说的第三个层次的寻租活动。在这一领域,遏制寻租空间的方式,一是减少公共支出的量,如果没有公共支出,自然就不会有寻租活动了;二是提高寻租活动的公开性和竞争性。显然,这一层次的制度设计要比第一个层次的制度设计困难得多。因此,公共财政支出领域的腐败机会也最多,由于制度设计的困难,人们对这一领域的腐败的容忍度也相对较大。
布坎南认为,出租车牌照管制虽然可以通过拍卖的方法消除寻租空间,但是,政府将获得制造出来的稀缺的全部价值,而租金在市政府预算层次上的存在表明,寻求租金会转到第二层次上。潜在的政治企业家现在可能想法进入的,不是直接进入出租汽车行业,而是进入各种政治官僚职位或能获得拍卖的东西的职业。如果仍然允许那些有幸占据能得到租金的地位的人可以获得租金,那么,政治和“行政机构”将成为获利甚丰的美差。再进一步说,假定政府官员预期能够得到由竞争决定的工资和津贴,假定那些有政府职位的人的个人报酬中没有租金的成分,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制造出来的稀缺而产生的经济租金,最初通过拍卖的做法转归政府,但必定会归还给社会全体纳税人——受益人。但是,除非这些租金已经归还财政预算,或以某种无差别的或随机的方式通过财政预算分配,否则,第三层次上寻求租金的活动将以获得在总价值中的有差别份额为目的。假定把出租汽车执照拍卖,并按竞争方式付给政府官员报酬,而那些资金以与收入和财产无关的形式,归还给公民。即使在如此严格限制的模式中,寻求租金可能采取其他形式,也不会产生被查出属于获得租金的那类收入或财产。
5.寻租的常见来源[1]
在本质上,由于政府规制的不完善为寻租留下了公共政策的空间。但是,一般来说,寻租大多出现存渚如政府定价、政府订货、关税和配额、特许权等政府经济活动中。
(1)政府定价
从本质上来讲,政府每一项政策的实施都是一个利益分配过程。在政府管制的过程中,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是对立的,追求选票最大化的政治家必然将提高某些受管制产品的价格,从而服务丁这些利益集刚。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我国政府对价格实行的行政管制。
对价格实施行政管制,就会使受管制资源出现人为短缺的问题。在短缺的情况下,个人为了获得资源,就必须排队等候。这时有些人就会为了节约排队等候的时间而高价购买政府限价的资源。政府禁止高价倒卖,这种倒卖就会转入地下,形成黑市。不法分子为了安全且大量地攫取租金,就会向政府工作人员行贿。如果政府组织中有人经不起诱惑,就可能出现政府默许的地下经济,从而出现行政定价通过腐败和黑市转化成市场定价的现象。在这一转化过程中,市场定价和行政定价之差,就是不法分子和腐败分子可能得到的租金。
(2)政府特许权
政府特许权是指政府对某类商品发放的特别生产许可权和特别销售许可权。比如美国政府特许几家公司出口计算机,在交通拥挤的情况下拍卖汽车购买权或驾驶执照;中国政府特许一部分公司拥有出口许可证等。从整个国民经济的角度出发,某些政府特许权是很必要的。政府特许权或发放许可证制度可能产生租金,也可能不产生租金。其关键就在于这种特许是否会人为制造资源短缺。,如果这种特许人为制造了短缺,从而使获得特许就可以获得额外利润,那么就可能出现寻租问题。因为获得特许权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其垄断地位获得垄断利润。这时的望断利润就是寻租者可能寻得的租金。例如,在某一获得烟草专卖十分困难的地区,相应地,从事炯草买卖的单位和个人也将十分有限,因而这些人就会尽力得到烟草专卖许可来达到获得垄断租金的目的。
(3)政府关税和进口配额
由于各国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水平是各不相同的,为了充分地利用各国资源,每个国家必定有自己的进出口政策,其中进出口的关税和配额是影响重要的因素。如果不存在关税,那么国际市场质高价低的商品就会自然地流向国内市场。如果存在关税,那么国内市场上质次价高的商品就可以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质优价低的商品平等竞争。政府关税虽然可以保护落后的民族工业,但也人为地设定了租金,使得落后工业长期没有动力去改进生产技术。提高某些商品的进出口关税、控制某些商品的进出口配额也就成了政府外贸部门和公司进行寻租的主要对象,也为走私贩私者设定了租金,使其能够非法获得商业利润。
(4)政府订货
在市场经济国家,由于政府能力和技术的限制,政府订货是经常的事情。如美国政府所需的军用品的生产与高速公路的建设就由私人企业承包。如果政府订货的竞争不是市场化的,那么它就可能被某些有权势的利益集刚所垄断,从而形成赢利机会稀缺的问题。相应地,这种稀有的赢利机会给那些寻求政府订货者创下了租金。这时如果再加上负责验收的政府官员不够廉洁,那么承包政府订货的企业更可能从中作弊,通过虚报成本或降低工程与产品的质量标准等来达到寻得租金的目的。经济学家们对实际工程承包的分析发现.政治家们来自企业的竞选经费与企业获得的承包额之间成正相关关系。
当然,除了这四种主要来源之外,寻租现象还有其他形式。比如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出现的以权谋产现象,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以权谋房现象,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卖官鬻爵现象。它们与倒卖批文,争取出口许可证,走私贩私等寻租现象一样,都是寻租者在体制转轨时期利用计划经济尚未完全废除,市场经济尚未完全建立,或者现代政治体制和公共行政体制尚未完善之际存在着的寻租机会。
6.寻租的原因[1]
综合地看,寻租现象产生的原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既有体制内的原因又有体制外的原因。具体说来,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人的自利行为
在市场体制中,个人的行为是理性的,他们首要考虑的是个人效用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在政治生活中个人的行为也是理性的,他们可能宣称是为了谋求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公共利益,但是他们也有其理性的考虑,即如何在官场站住脚跟,并能前途无量。当然也不能否认,不为自己考虑,只为他人考虑的人是存在的,但这样的人在全社会中并不占多数。
寻租理论认为,无论他处于什么地位,人的本性都是一样的,都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满足程度为最基本的动机。普通人如此,政治家也如此。与普通人相比,政治家并不一定具有更多的高尚品质,唯一不同的只可能是追求的方式与方法。
人性中的利他因素,驱使人们为他们的利益而努力,搞希望T程,见义勇为,急他人之所急。但人性中的利己因素则驱使人们自爱、自重,寻求自我发展,寻求自我实现。这在有规则的市场经济中,通过化公为私的市场机制,能够实现公共利益。但是在公共领域里,却缺乏化私为公的市场机制,而存在许多化公为私的机会。这时,人性的自私性一旦胜过了利他性,他就可以利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其结果就是腐败。人性中的自私因素加上公共领域的以权谋私机会,腐败将成为必然。
(2)公共领域的漏洞
人有追求自利的一面,“道德人”往往更能克制自己的私欲,而对于“经济人”来说却并不如此。在腐败机会少时腐败活动也会比较少,而在腐败机会较多时腐败活动则相应增大。一般来说,在现代化时期,腐败机会会增多,处于现代化过程中的国家,其腐败也更可能泛滥。中国的改革过程既是一个体制转轨与制度创新的过程,也是一个现代化的过程。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过渡的中国也不例外,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类腐败现象迅速蔓延。比如,公费旅游、公款吃喝、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更是日趋普遍。更有甚者,还开始了卖官鬻爵的违法活动。目前,一些腐败现象已逐渐由隐蔽向半公开、公开化方向发展,而且暂无直接目的、将来则有用处的行贿更成了所谓公开的“灰色收入”,而不必冒腐败之名,尤其对行贿者来说,不必冒因行贿罪而受惩罚的风险。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来看,经济转轨时期腐败机会增多因而导致腐败规模扩大,与该时期寻租空间增大有关。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凡是存在短缺,并且缺乏供给弹性,不能任意扩大再生产的资源都存在使用转让费即租金的问题(如果所有者自用,该稀缺资源就存在自用者机会成本的问题,这时的机会成本事实上就是该稀缺资源的租金)。资源稀缺的原因有些是天然的,有些却是人为的,如政府干预,限制某些产品的价格,人为制造该产品的短缺,这时就会出现黑市。黑市价与行政定价之差就构成了该短缺资源的租金。人们已经知道,天然稀缺的资源存在租金,可以促进稀缺资源的最优配置,这是一种好现象。不过,人为短缺的资源存在租金,则会人为地提高经济生活的非生产性成本,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当然,社会中个人也有可能利用种种办法,人为制造某些资源的短缺,从中牟利。但是,只要存在完备的市场,不存在垄断现象,资源的人为地短缺会逐步通过供求机制的调节自动消除。而且政府也会代表正义运用司法手段惩罚这些不法分子,如政府可以通过反垄断法消除垄断。比较难以处理的是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形成某些资源的人为短缺而形成的租金问题。
寻租的机会实际上只是给政府官员以自由支配的腐败机会,这实际上也意味着他能够运用权力来惩罚他人,或者能够运用权力来分配稀缺的资源。当政府官员拥有巨大的决定权力和微弱的责任心时,从事腐败就有了激励因素。政府控制着重要的获利机会,它就能够从希望获利的公民和企业那里征收费用,两者结合的结果显然就是腐败。
(3)社会环境因素
首先,行贿者和受贿官员的腐败行为被揭露和惩罚的外部环境制约过小。根据经济人理性原则,寻租者也会在腐败行为所带来的好处和可能受到的惩罚之间作出权衡。在反腐败力度不足、司法体制腐败、新闻自由度不高的外部环境下,寻租和腐败情况就会比较严重。也就是说,腐败被揭露的程度与司法可预见性、新闻自由度之间呈负相关关系。
其次,腐败之风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监督制约机制不在于机构的多少,而在于制度的完善及其合力作用。
政府作为经济人,在外部环境不利的情况下甚至会创租。腐败就往往与寻租和创租有关。寻租空间往往与政策扭曲程度有关,政策越是扭曲,寻租空间越大,腐败自然也越厉害,因此腐败与政策扭曲程度呈正相关关系。从经济的角度看,公务人员工资比私营部门工资越低,失去公职的惩罚就越小,腐败的可能性也越大。而公务员制度越公正,越具有竞争性,以功绩制为基础,加上有效的监督机制,政府官员的腐败就会因为良好的制度环境而得到遏制。
7.寻租的后果[1]
寻租是一种创造垄断的活动,而垄断则会导致低效率和资源的浪费,即垄断虽然给寻租者带来了额外收入,但垄断条件下因为价格升高、产量降低而导致消费者剩余减少。
戈登·塔洛克在1976年第一次系统地讨论了寻租行为。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供需关系的平衡会自动产生一种竞争价格,但垄断条件下的垄断价格会比竞争价格高。垄断价格造成产量减少,消费者剩余损失,生产者则从中获得垄断价格下的租金。
在图1中,Pc是竞争价格,Pm是垄断价格。在竞争价格下,消费者剩余是G+R+L,而在垄断价格下,实际消费者剩余是G,三角形L的面积是消费者剩余的损失,而长方形的面积R代表垄断者获得的租金,也是垄断的社会成本。公共选择学派花了大量的精力一直探讨了这样一个问题:垄断的租金在总体上是否会被为攫取它们而作出的浪费性支出所挥霍干净。对此,希尔曼和凯茨通过假设每个人都有一种对数效用函数而引入厌恶风险因素,从而说明这种特例中寻租者厌恶奉献的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竞争性的租金消耗及对数效用(A=100)
n | |||||||
X/A | 2 | 3 | 5 | 10 | 50 | 100 | 1000 |
0.10 | 98 | 97 | 96 | 96 | 95 | 95 | 95 |
0.20 | 95 | 94 | 93 | 92 | 91 | 91 | 91 |
0.50 | 88 | 85 | 83 | 82 | 81 | 81 | 81 |
1.00 | 76 | 74 | 72 | 70 | 70 | 69 | 69 |
5.00 | 32 | 34 | 35 | 36 | 36 | 36 | 36 |
10.00 | 18 | 21 | 22 | 23 | 24 | 24 | 24 |
(资料来源:希尔曼和凯茨,1984,PP.105~107.转引自[美]丹尼斯c.缪勒.公共选择理论[M].杨春学,等,译.北京:中同社会科学出版礼,1999:285.)
X/A是相对于一个寻租者的初始财富而言所获得的租金,n表示寻租者的人数。值得注意的是,当所获得的租金相对小于寻租者的初始财富时(例如表1中的20%),90%以上的租金值就会因竞租而白白消耗掉。
伴随贿赂的社会浪费在于行贿的交易成本、院外说客的酬金以及官僚们为被安置在能收受贿赂的职位上进行竞争而消耗掉的时间和金钱。然而,公共选择学派认为,寻租所造成的社会损失远不止这些。布坎南将寻租行为造成的社会成本分为三类:一是保持垄断地位的支出;二是政府部门对这类支出作出反应的努力;三是寻租行为所引起的第三方的各种扭曲行为。具体地说,它们包括如下内容。
(1)寻租者所作的努力和支出
寻租者所作的努力和支出是指这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获得垄断地位,而向政府开展各种游说活动的支出费用,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例如,一家生产和销售钢材的企业为了获得政府的特许或资助,会专门派一些能说会道的律师或社会活动家帮助自己开展寻租活动,甚至会用礼品和金钱去疏通层层关系。寻租者(垄断权的潜在获得者)进行这些活动所花费的资源,对整个社会来说,是财富的净损失,完全是一种资源浪费。
(2)“政治创租”所需的费用
“政治创租”所需的费用包括政府官员为获得潜在垄断者的支出或对这种支出所作各种反应的努力。这是因为,一方面,想利用政治权力获得好处的人,他会主动地寻找能带来租金的人。在这个过程中,他所花费的努力,不仅是资源的浪费,更是对政治权力的侵蚀和扭曲。另一方面,如果政府及其官员都很廉洁,但他们针对寻租者的反游说、反行贿仍然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3)寻租结果所造成的垄断和资源配置的扭曲
扭曲资源配置也是一种社会福利的净损失。对消费者来说,寻租企业会把其寻租成本转化到产品成本中,从而最终转嫁给消费者;而对于其他企业,他们为了也从政府政策中捞取好处,必然会展开寻租竞争,这样也会引发第三方资源配置的扭曲。
寻租行为所导致的交易成本、院外说客的酬金以及官僚们为被安置在能收受到行贿的位子上进行竞争而耗费掉的时间和金钱,对社会来说都是一种资源浪费。这种浪费有时甚至是惊人的。如A.克鲁格在《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举出了两个典型的国家,印度与土耳其,并估算了这两个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由于政府过度干预所形成的租金数量。结果表明,这两个国家的寻租行为带来的社会资源浪费是十分惊人的,分别占到了国民生产总值的7%和15%左右。
(4)影响了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
寻租不仅造成浪费和资源配置的低效,而且也会引起收入的重新分配。在寻租活动中,受到损失的是消费者和不成功的竟租者以及寻租的受害厂商。消费者因垄断支付更高价格而获得了较少的商品,损失了一部分消费者剩余;不成功的竟租者耗费了一定的资源而未得到任何回报;另有一些厂商可能会因寻租活动而支付额外的成本,比如承担更多的环保税等。
寻租的受益者除了成功的寻租者之外,还可包括政府或政府官员和有特殊才能的人(如律师、经济学家和院外活动家)。这种冉分配有利于社会经济中的强势群体,而不利于弱势群体,因而也是社会再分配的不良后果之一。
(5)政治异化的社会成本
在社会成本的意义上,寻租对政治经济体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可忽略的。因为,寻租总是与政府的政治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在扭曲资源正常配置的同时,对政治生活也有着严重的负面影响。寻租行为对于政治权力而言,是对政治权力的一种异化和蜕变,从本质上讲,它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利用。对于政府来说,它也是政府发展的一个毒瘤,如果任腐败发展,将会导致政府的灭亡。正如詹姆斯·哈林顿所言:“一个政府的腐败将意味着另一个政府的诞生。”
总之,寻租作为一种“直接的非生产性活动”,它不仅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影响了收人冉分配的公平效应,而且破坏了政治秩序和政治发展。
8.垄断与寻租[2]
形成垄断的原因主要有4种:独家厂商控制了生产某种商品的全部资源或基本资源的供给;独家厂商拥有生产某种商品的专利权;政府的特许;自然垄断。其中从第三条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的影子,是因为政府对某些行业和某些企业的特许使这些行业或企业具有了垄断地位。既然垄断可以获得垄断利润,当一个企业没有独占资源、没有专利,也没有形成自然垄断的实力时,它可能会想尽办法通过获得政府的特许而获得垄断地位,最终获取垄断利润;当一个企业已经具有垄断地位,也可以通过游说政府等活动继续保持垄断地位。经济学上将那些为了获得和维持垄断地位从而得到垄断利润的活动称为“寻租”,寻租(rent seeking)是利益集团促使政府通过能够使自己获得垄断利益的决策的活动过程。利益集团寻租的领域和范围是广泛的,如通过政府采购寻租、通过政府承包工程寻租、通过政府制定贸易政策过程寻租、通过政府规制寻租等。寻租不仅导致社会的纯经济损失,而且也是产生腐败的土壤。
寻租活动的经济损失有多大?以贸易配额为例加以说明。①寻租损失。A厂商如果拥有一定数量的贸易配额就拥有了经营该种商品的一定的垄断权利,假定该企业为获得贸易配额而进行寻租活动的投入资金为X万元,这X万元只是为了获取配额,并没有用到该商品的生产经营中,产品的产量并没有增加,社会并没有因这X万元的投入而享用更多的产品。那么,这X万元就是在寻租过程中的净损失。②垄断损失。如果寻租成功,A厂商便拥有了一定贸易额的垄断经营权,垄断经营将损失如图2所示的abc的面积。因此,社会因A企业寻租所导致的社会总损失就为寻租损失与垄断经营损失之和(X+abc的面积)。社会中寻租者不止一个时,整个社会的损失还会更大。企业用来寻租的支付不会超过垄断经营时的利润所得,即X不超过图2中阴影部分PmbcP * ,否则企业寻租就没有意义。
总之,当存在垄断力量时,竞争压力便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厂商会根据自己对市场控制力量将价格提高到竞争水平以上并维持相当长时间。这种超常的市场力量限制了产量,扭曲了市场价格,导致社会福利损失。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就会采取一定的手段或步骤对垄断市场进行干预。
9.寻租活动的经济损失
- 微观
就单个寻租者而言,其寻租代价不会超过垄断地位可能给他带来的好处(即垄断利润或垄断租金bcP*Pm),否则就不值得了。但在很多情况下,由于争夺垄断地位的竞争非常激烈,寻租代价常常要接近甚至等于全部的垄断利润。
- 宏观
进一步考虑整个寻租市场,问题更为严重。整个寻租活动的全部经济损失等于所有单个寻租者寻租活动代价的总和,而且,这个总和还将随着寻租市场竞争程度的不断加强而不断增大。
按照比较学术的解释,寻租要描述这样一种制度背景化的行为:在那里,个人竭尽使价值最大化.却造成了社会浪费,而没有形成社会剩余.更通俗一些讲,寻租就是搞关系,对于企业而言,最典型的寻租就即通过贿赂官员为本企业得到项目、特许权或其他稀缺的经济资源。寻租有的是非法,有是的合法不合理。这往往成为腐败和社会不公和社会动乱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