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民生产总值的概念
国民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所有常住机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年或季)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成果。一个国家常住机构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在初次分配过程中主要分配给这个国家的常住机构单位,但也有一部分以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非常住机构单位。同时,国外生产单位所创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常住机构单位。从而产生了国民生产总值概念,它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劳动报酬和财产收入减去支付给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
国民生产总值与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有所区别,一是核算范围不同,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都只计算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成果,而国民生产总值对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成果都进行计算。二是价值构成不同,社会总产值计算社会产品的全部价值;国民生产总值计算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增加的价值,即增加值,不计算中间产品和中间劳务投入的价值,国民收入不计算中间产品价值,也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价值,即只计算净产值。
国民生产总值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可以计算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经济增长率)。
2.国民生产总值的计算方法
国民生产总值的计算方法有三种:
(1)生产法或称部门法,是从各部门的总产值(收入)中减去中间产品和劳务消耗,得出增加值。各部门增加值的总和就是国民生产总值;
(2)支出法或称最终产品法,即个人消费支出+政府消费支出+国内资产形成总额(包括固定资本形成和库存净增或净减)+出口与进口的差额;
(3)收入法或称分配法,是将国民生产总值看作为各种生产要素(资本、土地、劳动)所创造的增加价值总额。因此,它要以工资、利息、租金、利润、资本消耗、间接税净额(即间接税减政府补贴)等形式,在各种生产要素中间进行分配。这样,将全国各部门(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上述各个项目加以汇总,即可计算出国民生总值。
从理论上说,上述3种方式最后统计得出的结果应该是一致的。现在国际上计算国民生产总值的通行方法为FPA,并将它得出的数据作为标准。
计算公式:Q1·P1+Q2·P2+……+Qn·Pn = 国民生产总值
- Q代表各种劳务与最终产品(Final Products),即不包括生产各环节中重复计算的部分。
- P代表劳务与最终产品的价格。
3.GDP和GNP的比较[1]
GDP和GNP是两个既有联系义有区别的指标。他们都是核算社会生产成果和反映宏观经济总量的重要指标。但因其计算途径不同,两者又有所区别:
1.GDP强调的是创造的增加值,它是个“生产”的概念,GNP强调的则是获得的原始收入,是个“收入”的概念。
2.GDP强调的是制造地。即不管是本国的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只要落户在本国境内就行。GNP强调的是制造人,追求的是本国企业、本国公民制造。
一般来说,各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与国内生产总值数额差距不大,但如果某国在国外有大量投资和大批劳lT的话,则该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往往会大于国内生产总值。
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经济政策上更为推崇GDP,那么它的价值取向必然是,不论是本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只要能把GDP做大就行。它注重的是本国产业的成熟和发展,而不在乎支撑这些产业发展的是国内企业还是国外企业。当然,随着GDP的增长,政府也会有相应的税收;如果它更为推崇GNP,那就不仅要促进本国或本地区的经济增长和产业发展,而且必须是本国、本地区的企业促进了经济增长和产业发展;不仅要增加税收,而且要有实实在在的盈利。因此,前者会更加倾向于招商引资,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后者则更加重视本国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GNP强调的是国民性,GDP强调的是地域性。从本质上来说,GNP才真正有属于自己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