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

1.什么是会计科目?

简称“科目”,按经济内容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作进一步分类的类别名称。每一个会计科目都应当明确反映一定的经济内容,科目和科目之间在内容上不能相互交叉。

2.会计科目的分类

(1)会计科目按其所反映的经济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损益类科目和成本类科目五大类。

(2)会计科目按其隶属关系,可分为总账科目、子目和细目。

3.会计科目设置

为了总括而又详细地反映各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在会计实务中既要设置总分类科目,又要设置明细分类科目。总分类科目,简称总账科目,亦称一级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的科目,是总分类账户的名称;明细分类科目,简称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进一步分类的科目,它所反映的经济内容或提供的指标比较具体详细,是明细分类账户的名称。有些总分类科目反映的经济内容比较广泛,可以在总分类科目下,先设置二级科目,在二级科目下再设置明细科目。

4.会计的设置原则

(1)结合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特点并适应经济的要求;

(2)有利于会计核算的进行并保持相对稳定;

(3)做到既全面完整又不相互重叠;

(4)便于分类、排列和编号。

5.会计科目设计[1]

一、会计科目设计的重要性以及遵循国家统一规范的必要性

会计科目是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会计要素的内容按照经济管理的要求进行具体分类核算和监督的项目,是编制会计凭证、设置账簿、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搞好会计科目的设计,对保证会计制度设计质量及会计工作的完成质量并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2006 年10 月30 日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附录中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了涵盖各类企业的主要交易或事项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要求各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该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由于各企业的业务性质、经营目标、规模大小、业务繁简及组织状况有所不同,会计科目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客观条件,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有用性原则、会计科目名称能明确地反映其内容并简明实用、符合会计电算化的需要等原则和要求,以保证会计信息需求者取得有用的以及不同企业间相互可比的会计核算指标,并发挥会计分析会计检查的作用。

二、会计科目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一)会计科目表

会计科目表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是会计科目设计的最终成果。会计科目表的作用是帮助会计人员全面掌握和正确运用会计科目, 规范账户的开设和会计分录的编制。

会计科目表的设计主要是要解决会计科目的名称确定、分类排列、科目编号的问题。《指南》的会计科目表中,资产类科目基本是按照其流动性快慢排列的,负债类科目基本是按照其偿还期限的短长排列的,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是按照其永久性程度高低排列的,成本及损益类会计科目是按照类别及重要性程度大小排列的。该会计科目表还列出了一级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科目编号,各具体单位在设计会计科目表时,应根据需要设计并列示出全部一级科目及其所属的全部明细科目名称及编号。这里需强调的是:各具体单位在设计一级会计科目名称时,只要会计事项的相关核算内容在《指南》中有明确的会计科目名称,就要遵循国家的统一规定,不另外确定科目名称,以增强会计科目名称的统一性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会计科目编号的主要作用是使会计科目排列井然有序,有助于查阅和记忆,便于分类安排账簿、账页顺序,便于会计报表依序编制,有助于会计事项的归类。会计科目编号是利用数字、文字和其他特定的符号等作为工具,按一定的方式,组成一定形式的编码,作为科目的符号,以利于对会计科目的记忆和使用。《指南》中会计科目是按照十进位数字编号法中的4 位数数字组来编号的:其中左起第一个数字表示科目的大类;左起第二个数字表示大类中的小类(或科目的性质);左起第三和第四个数字表示小类中的顺序,各序号之间可留出一定的空号以备增加科目。一级科目代号为4 位数,左起第五位和第六位数字表示二级科目,如果还有三级明细科目,则用左起第七位和第八位数字表示,依次类推。各具体单位在设计会计科目编号时应采用与《指南》相一致的编号方法,以利于加强会计信息的横向比较并充分利用会计信息。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会计科目表设计完成后,要在表后对各个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核算范围、核算方法、明细科目的设置依据及具体明细科目设置、关于该科目所核算内容的会计确认条件与时间规定、关于该科目的会计计量的有关规定以及涉及该科目的主要业务账务处理举例进行详细说明,以利于会计人员据此准确地处理会计业务。

1. 说明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范围

即说明在该科目核算的具体经济业务的内容与范围,有些会计科目还需区别易混淆的内容,指出不在该科目核算的内容。如,“库存现金”科目,核算的内容是具体单位库存现金的增加和减少;为明确该科目的核算范围,应明确指出该单位内部各部门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备用金”科目核算。

2. 说明会计科目的核算方法

即说明该科目核算的经济业务内容增加时记在账户的哪一方,减少时又记在账户的哪一方,期末余额在哪一方,表示什么涵义。

3. 说明明细科目的设置依据、具体明细科目的名称及核算内容

首先概括地说明设置明细科目的要求和依据,其次具体写明所需设置的各个明细科目的具体名称及其具体核算内容。例如“应交税费”科目,为了分类反映各不同税种的应交和已交情况,单位应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费种类设明细科目,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其中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然后结合本单位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分别不同税种及应交增值税的不同栏目具体说明其核算内容。有些一级科目如“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利润分配” 等虽然不需设置明细科目, 但须设置明细栏目,对这些科目所开设的明细栏目名称也要结合具体单位实际业务及管理要求逐一明确说明,这时要慎用“等”字,要把该科目所有的明细栏目名称都列举穷尽,使有关人员不能随意增减或删并预先设计好的栏目。

4. 说明该科目所核算内容的会计确认条件与确认时间

为保证会计科目的正确使用,对各科目所涉及的会计要素的有关确认方面的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方法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出详细说明。要详细说明该科目在什么情况下须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记入借方,在什么情况下须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记入贷方。例如“原材料”科目,详细列举该具体单位在购进材料或发生其他与原材料增加有关的经济业务时,该单位拥有了原材料的所有权凭证及有关主要风险和报酬,且原材料的各种实际成本可以计量并已归集齐全,原材料已经验收入库,以上所有条件均已满足时可以确认原材料增加,将原材料的实际或计划成本记入“原材料”账户的借方;当单位出售原材料或发生其他与原材料减少有关的经济业务时,单位已将原材料的所有权凭证及相关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出去,不论原材料是否已出库都可在“原材料”账户贷方登记已减少的原材料的实际或计划成本。

5. 说明该科目的会计计量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会计科目的正确使用,对各科目所涉及到的会计要素的有关计量方面的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方法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出详细说明。例如“原材料”科目, 要明确说明借方或贷方登记的金额是如何确定的,因为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和按计划成本核算时确定的借方金额是不同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时贷方所登记的金额也会因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不同而不同。因此,一定要把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具体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充分明确地融入具体单位的会计制度设计中,从而保证国家级的会计规范得以贯彻落实。

6. 涉及该科目的主要业务账务处理举例列

举与该科目相关的主要会计事项的会计分录要比较具体,有具体经济业务内容,有对应的会计科目和金额,便于会计人员参考使用。

三、某具体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举例

下面以“应收账款”科目为例简要介绍制造业企业该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122 应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其中,商品包括企业为销售而生产产品和为转售而购进的商品,如企业生产的产品、企业购进的可供出售的商品等,企业销售的其他存货,如原材料、包装物等,也视同企业的商品(假设该单位不单独对外提供劳务)。

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2)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预收的账款。

(3)本科目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4)应收账款的确认条件与确认时间应考虑以下几种销售情况:

①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在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在这种情形下,应当视同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因此企业在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即可确认应收账款。

②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在商品发出取得发运凭证并办妥托收手续后,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因此可以确认应收账款。

③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根据代销商品数量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委托方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不应确认应收账款,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再确认应收账款。

④如果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或协议要求, 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企业转移了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了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并未随之转移,因而不能确认应收账款。

⑤如果企业销售商品和相关安装、检验工作不可分割,即使企业转移了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了实物,但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且安装或检验工作是销售合同或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并未随之转移,应待安装或检验工作完成后再确认应收账款。

(5)应收账款的计量应考虑以下几种销售情况:

①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应收账款应按合同或协议价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代购货方垫付的运杂费之和来计量。

②如果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代购货方垫付的运杂费之和来计量,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③如果销售商品涉及到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代购货方垫付的运杂费之和来计量。

④如果商品销售附有销售退回条件,即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在发出商品时按合同或协议价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代购货方垫付的运杂费之和来计量应收账款;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则应在发出商品时仅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来计量应收账款。

(6)涉及该科目的主要业务账务处理举例:

【例1】甲公司在2007 年5 月1 日向乙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 000元,增值税额为1 700 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该批商品成本为7 000 元。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额。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5 月1 日销售实现时, 按销售总价及增值税额确认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 000

贷:库存商品7 000

②如果乙公司在5 月9 日付清货款,则可享受销售总价10 000 元的2%现金折扣200 元(10 000×2%),实际付款11 500 元(11 700-200)。

借:银行存款11 500

财务费用200

贷:应收账款11 700

③如果乙公司在5 月18 日付清货款, 则可享受销售总价10 000 元的1%现金折扣100 元(10 000×1%),实际付款11 600 元(11 700-100)。

借:银行存款11 600

财务费用100

贷:应收账款11 700

④如果乙公司在5 月底才付清货款,则按全额付款。

借:银行存款11 700

贷:应收账款11 700

6.会计科目与会计账户[2]

会计科目与会计账户的关系:

  • 联系: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是设置账户的依据,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开设的,是会计科目的具体应用,二者所反映的经济内容相同。
  • 区别:账户除了以会计科目作为自己的名称外,还具有一定的格式。会计科目只表明某项经济内容,而账户除了表明经济内容外,还能反映经济内容的增减变动和变动后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