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预算收入概述
2.一般预算收入的分类
(1)工商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专项调节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税、遗产税、土地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印花税等;
(2)关税;
(3)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
(4)企业所得税;
(6)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
(7)债务收入,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借款收入、国库券收入等;
(8)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
(9)其它收入,包括事业收入、外事服务收入、中外合资企业其它收入等;
(10)预算调剂收入,包括税收返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等;
(11)企业所得税退税,指企业按“”先征后退“”政策所退的所得税;
(12)罚没收入;
(13)行政性收费收入。
3.一般预算收入的划分
取决于财政管理体制。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预算收入分为固定收入和分享收入(亦称分成收入)。固定收入指固定为各级财政的预算收入,由中央固定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构成;共享收入按各级财政的财力情况按比例或其它方法进行分配。具体划分如下:
(1)预算收入在中央与地方间的划分。
①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以及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海洋石油资源税;消费税;中央所得税;中央企业上缴利润;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等。
②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及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缴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③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证券交易税;海洋石油资源以外的资源税等。
(2)地方各级财政划分的基础上,由上一级财政制定本级与下级之间的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各地情况按规定的划分方法执行。
4.一般预算收入的缴库方式
5.一般预算收入的核算方法
各级财政设“一般预算收入”科目核算国库报来的一般预算收入。该科目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收入科目设置明细账。根据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所列当日预算收入记入该科目贷方,若当日收入为负数,则以红字反映,年终结账时将该账户贷方净发生额如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