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财务收支审计
2.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
根据《审计法》第8条至第25条的规定,国家审计机关以财务收支为审计对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18条的规定:"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中央银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它是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是政府的银行。国有金融机构,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信托投资、证券经营、租赁机构,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等。
(1)中央银行财务收支审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都属于我国最高审计机关即审计署的审计对象,不可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对中央银行审计的内容孟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审查在金融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及其结果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二是审查人民银行每个会计年度是否将其收入减除该年度支出,并按照国家核定的比例提取总储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2)国家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根据《审诗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比照国有企业对其资产、负债平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在资产方面,主要对其内部控制制度、贷款业务、利息计算、应收款项、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进行审计。在负债方面,主要对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在损益方面,主要对各种收入、投资收益、租赁收益、各种费用支出、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真实性、正确性及合法性进行审计。
- 2.事业组织财务收支审计
《审计法》第19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所谓国家事业组织是指由国家创办的,不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以改善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条件、增进人民物质文化生活而发展科学和文化教育、医药卫生和福利救济事业为目的的非盈利的组织。国家兴办的学校、科研机构、文艺团体、医院、医药卫生检疫机构、广播电视电影机构、图书馆及体育馆等,均属于国家事业组织。国家财政对国家事业组织分别采取全额预算拨款、差额预算拨款、由本单位自收自支的预算管理方式。但不论采取何种管理方式,这些单位均是审计机关监督的对象。值得提出的是,如果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就不再作为事业单位对待。
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一是对其收入进行审计,主要审查事业性收费的合规性,有无擅自设置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有无先分后收、多分少收以及坐支的现象,是否正确计算税金,有无偷漏税款情况等。二是对其支出的审计,主要审查各种支出费用是否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是否真实合法。三是对其成本、费用的审计,主要审查各种成本、费用开支有无超范围、超标准的现象,是否遵循了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是否正确,有无以计划成本、估算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此外,还要审查事业单位预算结余计算是否正确、真实,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专用基金,有无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情况等。
- 3.企业财务收支审计
《审计法》第20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第22条规定:"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审计机关不仅有权对国有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而且有权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是指国有资产占企业的总资产50%以上的企业。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是指国有资产在该企业中虽不占有控股地位,但其资产与其他股东的资产相比,出资额较大。
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其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对国有企业审计监督重点的范围:一是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如属于国民经济基础产生的国有企业,属于国民经济支柱产生的国有企业,其他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国有企业,包括邮电、通信、交通、能源、航空、钢铁、电力、国防工业、高科技电子产业、商业企业、粮食行业等。二是接受国家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较大的国有企业,接受国家财政补贴较多的企业有公共汽车行业、煤气公司等。三是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对审计监督重点范围内的企业,均要进行定期审计。
- 4.国家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23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在预算的执行情况方面,审计的重点内容是: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内容执行,有无超预算情况;建设支出是否恰当,是否应纳入建设项目的范围,在预算与原计划中能否对号就位,有无设计外的投资; 支出以后移交完成投资用工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虚报不实之处;完成投资工作量与实际进度是否一致、相符等等。在竣工决算方面,主要对竣工决算编制依据、项目建设及预算执行情况、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进度、转出技资、尾工工程、结余资金、基建收支、投资包干结果、竣工决算报表、投资效益等内容进行审计和评价。
- 5.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24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一是审查各种基金、资金的筹集是否真实合法;二是审查各种基金、资金的管理是否合理、合法,是否专项专用、有无挪用、损失浪费及贪污行为;三是审查各种基金、资金收入、使用的真实、合法;四是审查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的真实、合法性,以及现金收付和会计核算的正确性等。
- 6.国外援款、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25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一是对国际金融组织援助和贷款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报表种类、格式和科目是否符合规范;报表数据是否正确;报表内容是否真实;报表基础是否一致;报表说明及补充资料是否齐全等。二是对我国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受其援助项目的国外资金及配套资金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审计。主要审查外国政府贷款的筹措和使用是否符合我国贷款协议和外汇管理、金融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用外国政府贷款购入的设备物资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审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配套资金是否及时投入;审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有无效益、是否具有偿还能力。
3.财务收支审计的“四个着力点”[1]
财务收支审计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各级审计机关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审计监督的一项审计任务。其作用主要是揭露和处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真实、安全、有效。促进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制度化、规范化,同时,现行开展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探索推广的效益审计,都是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因此,抓好抓实财务收支审计至关重要,是各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能力和水平的具体体现。由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点多面广,审计任务繁多,再加上时间紧、审计人员少等因素,如不采取正确有效的科学审计方法,势必会影响审计的质量和效果。如何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防范审计风险,提升审计质量,笔者经过多年的审计实践,总结提炼出“四个着力点”的审计方法,对财务收支审计有一定的效果和作用。
一是审前调查着力点,谋划确定审计重点和关键环节。审前调查是审计实施前期工作的重要环节。搞好审计调查一般采取张贴审计公示、走访有关人员及单位、现场观察、查询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财政、财务收支、财产物资、会计资料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同时,还可以在审计内部查阅该单位过去的审计档案,了解前次审计存在的问题,通过以上二个方面的调查,掌握的材料越多越详尽,有利于确定审计重点和关键环节。为制定审计工作实施方案,为审计实施夯实基础。
二是审查收费着力点,审深审透每个细节是否存在“三乱”和“私设小金库”问题。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对收费的审查主要是重点抓好收费票据的领、管、用环节。一方面收费必须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且要仔细核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讫止时间。我们在对某行政单位审计时,其中有一项收费有效时间是截至上年底,结果次年还在继续收费,用时间差打“擦边球”,我们依法对该行为进行了处罚。另一方面必须查阅票据和存根资料,看金额是否相等,看票款是否一致,有无截留坐支收入私设“小金库”、“账外账”问题。
三是延伸审计着力点,密切关注主管部门违规违纪问题是否“下沉”。一些大系统的主管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都设有下属预算单位,甚至是经济实体。他们一般采取上下联手、虚列支出等方式转移截留收入和专项资金,将违纪违规问题“下沉”。因此,延伸下属单位的审计是对主管部门的审计最有力的支撑点,我们多次在延伸审计中发现有少数主管部门为逃避检查将一些不合理支出放到下属单位,下属单位用专项资金为主管部门谋福利购土特产,资金又转回到了主管单位使用,在证据确凿面前,主管部门无话可说,接受审计处罚。
四是内查外调查着力点,发现疑点线索查个水落实出。对大额费用支出单据、连号单据、非正规发票以及有疑问的收支业务,要对有关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和签批人员分别调查了解,对难以了解清楚的,还要找出具票据的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将问题查个水落石出。如我们在某汽车公司审计时,发现某司机经手报销的两张发票是连号,且时间跨度又有两个月之久,通过到加油单位调查,发现是司机弄虚作假,多报油费据为私有,审计不仅对该司机进行了处罚,也堵塞了该公司的一条漏洞。
4.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审计延伸的方法[2]
1.转变观念,合理定位。管理审计从财务审计入手,在搞好财务收支的基础上,先披露违纪违规问题,再披露管理方面的问题,然后分析原因,找出对策和方法,提出改进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因此,审计人员要引入先进的审计理念,树立管理审计的思想。
审计客体即被审计单位也应转变观念,审计客体必须认识到,审计行为真正的目的是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达到效益最大化,与管理者、被审者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应支持配合审计工作,共同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通过审计机构设置和审计的客观性来体现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在整个组织或单位中处于较高的权威位置,直接受最高管理层的领导或授权。只有这样,审计业务才会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和限制,从而有效地行使审计职权。
3.内部审计要立足“内向服务”。管理审计的目的是提高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水平,帮助他们挖掘提高经济效益的潜力,主要做法是提出改进管理工作的建议。这就要求审计部门必须转变工作重点,立足于企业内向服务,对于企业主要经济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真正服务于管理层;要发挥独立的监督、评价职能,正确理解审计的独立性原则,坚持独立审计与积极参与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内审贴近经营、熟知管理的优势。
4.从内部控制入手,加强事前事中审计,对企业经济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内部控制是企业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一种管理控制系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人员在进行管理及效益审计时,应按照内部控制评审的要求,采用灵活多样的审计方法,对内部控制进行功能性测试和遵循性测试,找出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对症下药,从而促进企业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使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
5.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关系[3]
按审计类别划分,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是审计其中一类;按审计的范围内容划分,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较广,称全面审计,而财务收支审计为专项审计,按审计的目的划分,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经济责任的评价,为组织人事部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提供干部任免信息;而财务收支审计是对单位财务收支状况真实、合法、效益及资金运转进行审计评价;按时间划分,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范围是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而财务收支审计没有明确的时间界线。在实际审计中,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也有相同之处。
- 一、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区别
1.审计项目的立项依据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不列入审计部门年初项目计划,而是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的委托建议,安排审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对某些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而财务收支审计是列入审计部门年初项目计划的。
2.审计的对象和内容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党政领导干部、部门、单位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审计内容涉及面较广,既有经济活动又涉及财务领域。党委书记、乡镇长任期经济责任;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乡镇企业利税情况;固定资产投入、农民负担情况;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党政建设、财政财务收支的内容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组织部门安排的其他内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国有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及对外投资和资产的处理情况;企业收益分配;与上述经济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其他要审计的事项。
财务收支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审计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3.审计的目的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企业法人任期内的审计项目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认定领导干部任期内政绩大小,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人才信息。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对干部实行"三定"的参考依据,即:定政绩、定奖惩、定位子。对政绩大的成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表扬奖励,提拨重用;对存在问题较小的一般实行打招呼、敲警钟、提警告;对问题严重的干部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检查财务收支真实、合规、合法性。在审计中发现管理混乱、严重违规违纪、乱挤乱摊费用给单位带来损失,再进一步查明领导个人对此应负的责任,只是财务收支审计的从属内容,不是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
4.审计要求提供的资料及责任归属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在准备阶段,除要求部门和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外,领导干部本人还应按要求写出自己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事项的书面材料,并于审计工作开始5日内递交审计机关。实施阶段要对领导人任职期间财务收支及经济工作目标数据进行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取得充分证据。对领导干部应负的直接和间接责任划清责任归属,如区分前任和继任领导干部责任;对遗留问题区分形成和解决责任,同时还要区分层次责任,明确领导人自身决策、民主决策,同主管领导部门干预和执行人员所负责任。
财务收支审计不要领导干部提供上述书面材料,对领导干部应负的直接和间接责任一般不作分层归属评价。
5.审计报告结论的写法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除财务收支方面要作出是否真实、合法、效益结果外,还要对领导干部所在的部门,单位各项经济指标进行对比,作为全面结论客观公正反映与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其评价侧重点在于对领导干部本人,而非对事。即重点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应承担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投资项目经济责任进行界定,对资产负债表表述的业绩作出说明,并具体说明潜在基础上的性质、内容对财务状况影响、对潜在的损失、潜在的负债还应说明离任人应承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
财务收支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发生作出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评价,对人一般不作评价。
6.审计程序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在实施审计前3天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的部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而财务收支审计通知书只送达被审计单位。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本人意见,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只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由审计机关审定后,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并同时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则不抄送有关部门。
-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相同点
首先,他们依据的事实相同。
无论是经济责任审计,还是财务收支审计都以查出的事实为依据。
其次,两者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同。
再次,他们依据的评价标准相同。
- 三、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联系
1.经济责任审计离不开财务收支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较大,审计评价范围较多,包括经营责任、投资责任、会计责任、财务责任以及涉及以上责任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在上述较多的责任中,财务收支责任极为重要。评价一个单位,一个领导者,财务是基础,通过对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明确。避开财务收支责任审计谈其他方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是空调的、无意义的,是无说服力的;避开财务收支得出的数据对比结果,无法谈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审计财务收支。
2.财务收支审计为经济责任审计奠定了基础
财务收支审计已列为审计机关一项经常性工作,年年有计划,对一些单位多到几年少则年年要对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则不同,要在领导干部任届期满时才进行,时间有长有短。有的领导干部在一个单位一干就是好几年,在任职期内财务收支审计进行过多次。经济责任审计受组织人事部门委托,一般都有时间限制,审计机关由于人员较少工作较多,不可能安排较多人员组织审计小组。财务收支审计业务量相对较大,为了避免财务收支审计重复审计,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可利用历年财务收支审计资料进行综合汇总,作为评价依据。同时,无论是经济责任审计还是财务收支审计共同担负着反腐倡廉的重任。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从而避免了财务收支审计受领导干部干涉制约的弊端。经济责任审计要求领导干部写出述职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抄送组织、人事、监察部门,有利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高领导对审计工作的认识,有利于财务收支审计及其他审计项目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