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分支机构
所谓的分支机构是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经营业务、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要受到公司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通常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
当一家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为了继续扩展其业务,扩大其产品销售范围,常常在不同的城市或同一城市的不同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与总部在地理位置上通常相隔一定的距离。有较大的分支机构也可能是企业合并的结果,被合并的企业解散,成为合并企业的分支机构而继续经营。
分支机构在不同的企业或行业有不同的名称,如在有些企业称为分公司,有些企业称为分厂,商业系统称为分店,银行系统称为分行等。
作为整个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总部统一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方针。在此前提下,分支机构通常也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它们可以拥有齐全的库存商品,除向总部进货之外,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厂商购进商品。顾客订货时,分支机构可以自行决定顾客认货条件,并直接向顾客交货。赊购赊销引起的应付应收款,由分支机构自行负债结算。分支机构可以自已的名义在银行开户,存取现金,委托银行办理结算业务。
2.分支机构与销售代理处的区别
分支机构与销售代理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经营自主权上。销售代理处通常不直接经销商品,一切听从总部安排,不具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而分支机构可以独立从事商品购销业务,比销售代理处个有更多的经营自主权。但当分支机构只核算现金收支业务,而将销售、购货、收款等业务归于总部统一核算时,它与销售代理处就没有多少差别。
表1 销售代理处与分支机构的区别
销售代理处 | 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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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代理处通常只陈列样品以供客户挑选,其本身没有商品存货,也不经 营商品购销业务。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厂商购进商品。 | 1.分支机构通常拥有完备的商品存货,除了向公司总部进货之外, 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厂商购进商品。 |
2.客户来代理处看样订货后,代理处即将购货定单转交公司总部,由公司总部决定客户能否享受赊销及其赊销额度,并由公司总部直接向客户交货,应收帐款也由公司总部登记入帐并负责催收。 | 2.客户订货后,由分支机构自行决定客户能否享受赊销及其赊销额度并由分支机构直接向客户交货,赊销商品引起的应收帐款也由分支机构登记入帐并负责催收。 |
3.销售代理处内需设置定额备用金,由公司总部拨款以应付日常开支,将近用完时向公司总部报销补足,除此之外,代理处不经办其他现金收支业务。 | 3.分支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收到的销货款存入银行,发生的营业费用由分支机构开具支票直接支付。 |
由于分支机构与销售代理处在组织上和管理上的不同特点,决定了它们在会计上 的不同特点。 |
3.分支机构的会计处理
大多数分支机构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有独立的会计记录和报告系统。它们通常需要设置一套较为完整的账簿,用来记录其本身发生的经济业务,单独核算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向总部报告。但分支机构会计科目的名称与编号、会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方针等,一般由总部事先规定。
纳入分支机构会计核算的事项,一般是分支机构能够控制因而可以负责有关事项,诸如分支机构自行组织的购货与销货等。由于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与折旧费用,大多由总部集中管理和核算,因而被认为是分支机构不能控制的,分支机构与总部的交易,在分支机构会计系统中,采用独特的记录和报告方式,即记录和报告在 “总部往来”账户中,表示总部对分支机构的投资或总部在分支机构中享有的权益。
为合理反映分支机构的经营绩效,分支机构与总部的共同费用通常在分支机构与总部之间进行分摊,如总部发生的保险费、房产税、分支机构发生的广告费等。在有些企业的分工中,总部仅组织、控制和管理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本身并没有销售业务,总部发生的各项费用,几乎都要分摊给各个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视总部对其管理要求,也可以不是独立的会计个体,如总部只考核其经营绩效,分支机构就没有必要独立核算,因而也就不能成为独立的会计个体。
分支机构单独编制的会计报表只供内部使用,它必须与总部单独编制的会计报表联合后,即编成联合会计报表后方 可作为企业正式会计报表对外提供。
总部与分支机构在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时,仍按通常程序和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的交易,由于分支机构受总部控制,再者总部与分支机构同属一个企业,因此,会计处理方法视不同交易价格可分别采用成本法、成本加成法或售价法。总部与分支机构的交易,总部通常用 “分支机构往来”账户记录,分支机构通常用“总部往来”账户记录。“分支机构往来”账户与“总部往来”账户为总部与分支机构的两个对应账户,其记载内容完全相同,都是总部对分支机构的投资。 无忧财务,财务无忧
总部或分支机构各自所发生的有些费用,有时为总部与分支机构的共同费用,应在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分摊,如总部发生的产品广告费,分支机构也应适当负担。另外,由总部统一记账核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相应部分也应分摊给分支机构。
总部与分支机构是通过各自独立的会计系统记录并单独提供会计报表的。但总部及分支机构单独的会计报表仅供企业内部使用。整个企业的会计报表是根据总部与分支机构各自单独的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而成的联合会计报表。联合会计报表将总部与分支机构视为一个企业整体,总部分与分支机构之间的交易在编制过程中抵消。
4.分支机构会计的核算
作为一个会计个体存在的分支机构,往往要设置一整套账簿,用来记录从公司总部收到的营运资金和商品存货,以及对外发生的购货、销货、应付账款、应收账款、费用等等,并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向公司总部报告。会计科目的名称与编号、会计报 表的内容与格式,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方针,一般由公司总部事先规定。分支机构应予入账的会计事项,应是分支机构经理能够控制因而可以负责的各种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诸如应收账款和销售费用等等。至于分支机构经理不能控制的各种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诸如固定资产和折旧费用等,往往集中在公司总部进行核算和管理。
设立分支机构时,在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账上都应加以记录。在分支机构账上应 专门设置一个“公司总部往来”账户,凡收到总部拨来的现金、商品存货或其他资产时,均贷记该账户,凡向总部拨回现金、商品存货或其他资产时,则借记该账户,每届结账时,分支机构所获得的净收益或净损失都转入该账户的贷方或借方。在公司总部账上则要设置一个对应账户“分支机构往来”,该账户的借方记载所有拨付给分支机构的现金、商品存货或其他资产,贷方记载由分支机构拨回的现金、商品存货和其他资产,每届结账时,公司总部根据分支机构报来的财务报表,将其净收益或净损失记入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如果一个企业有许多分支机构,公司总部可以设置一个控制账户,在控制账户下再按分支机构设置明细账户。这两个账户的核算内容可列示如下:
公司总部账 | 分支机构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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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往来 | 公司总部往来 | ||
转移给分支机构的资产 | 从分支机构收到的资产 | 转移给公司总部的资产 | 从公司总部收到的资产 |
分支机构的净收益 | 分支机构的净损失 | 分支机构的净损失 | 分支机构的净收益 |
可以看到,上述两个账户记录的内容是相同的,只是方向相反。从分支机构立场看,“公司总部往来”既可看作所有者权益账户,也可看作负债账户;从公司总部立场看,“分支机构往来”既可看作长期投资账户,也可看作应收项目账户。如果两个账户都及时记账,其余额应是一致的。由于分支机构是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司总部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必须将本身的会计报表与分支机构的会计报表汇编合并。汇编公司总部与分支机构财务报表的程序,类似于母子公司合并报表的编制,相互对应的 “公司总部往来”与“分支机构往来”账户应相互抵销,不出现在汇编财务报表中。
在大部分情况下,分支机构的商品存货往往由公司总部集中购买,再发交给分支 机构。有些情况下,公司总部也授权分支机构向外购买部分商品存货。当分支机构向外购买部分商品存货时,其账务处理程序同一般的商品购销业务会计处理一样。当公司总部购买商品存货,再发交分支机构出售时,发交给分支机构的商品存货可以按成本计价,也可以按高于成本即成本加成或零售价计价。计价方法的不同,既会影响发 交分支机构商品存货记账的金额,同时也会影响汇编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公司总部与分支机构对商品存货的核算既可采用定期盘存制,也可采用永续盘存制。如果采用定期盘存制,在公司总部账上应设置“发交分支机构存货”账户,该账户是“购货”账户的备抵账户,在分支机构账上应设置“公司总部发来存货”账户,该账户实质上是分支机构的“公司总部购货”账户。由于这两个账户具有相对性,故在编制汇编财务报表时应加以抵销。如采用永续盘存制,对于公司总部与分支机构间转移商品 存货的交易,可直接记录有关存货账户,不需再设上述对应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