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

1.什么是分公司

分公司是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分公司是相对总公司而言的,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2.分公司分公司的特点

企业类型
按所有制
中央企业
地方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
新型国有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
国有控股公司
民营企业
私营企业
个体企业
独资企业
公营企业
合伙企业
外资企业
商业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
国际独资企业
混合联合企业
混合所有制企业
中外合营企业
国营贸易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国际合资经营企业
国际合作经营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按企业形式
企业集团
家族企业
监狱企业
房地产企业
中小企业
微型企业
跨国公司
一人公司
特殊目的公司
受控外国公司
按公司结构
控股公司
总公司
分公司
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国外分公司
国外子公司
按公司性质
股份公司
人合公司
资合公司
人资兼合公司
无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两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
股份企业集团
按经营业务
工业公司
金融公司
工商公司
工贸公司
农工商联合公司
技术开发公司
信托公司
投资公司
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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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分公司的主要特点为: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

3、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3.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责任承担

  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

  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但是要特别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为连带关系,应当是同一个人格,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设立方式

  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

  分公司: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对母公司/总公司的投资限制

  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分公司: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注意:依照《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二款,商业银行拨付其子公司运营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