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使用财产

1.什么是交付使用财产

交付使用财产是指基建单位已经完成建造或购置过程,并经验收合格,交付给生产或使用单位的各项财产。对交付使用财产必须及时组织验收,编制“财产交接清册”办理移交手续。

2.交付使用财产的内容

建设单位移交生产单位各项财产的价值组成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完成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成本和附着于建筑物上附属设备的价值,以及应分摊的其他基本建设费用和临时设施的摊销数。

(2)安装完成的固定资产,包括被安装的设备价值,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的建筑成本和应分摊的其他基本建设费用及临时设施的摊销数。

(3)购置完成的财产,如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和备品、备件,其财产价值包括买价、包装费、运杂费、采购仓管费。如购买的财产是房屋,建筑物,役畜、生产性牲畜,就只包括购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