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性收入是财政复式预算体系中的一个范畴,是相对于建设性收入而言的。实行复式预算制度以后,将预算收入划分为经常性收入和建设性收入。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界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规定,财政经常性收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一次性收入);
2、中央核定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及出口退税基数返还;
3、中央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同时,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纳入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范围,由各地财政部门与人大有关部门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