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纳税检查
2.纳税检查的内容
《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征收机关依法进行的纳税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征收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纳税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有关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储蓄存款,须经银行县市支行或者市分行的区办事处核对,指定所属储蓄所提供资料。
征收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纳税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否则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执行。纳税检查人员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3.纳税检查的常用形式
纳税检查的常用形式有以下两种:
(1)组织纳税人自查和互查。组织纳税人自查和互查,是在税务查帐中贯 彻群众路线的一种好形式。纳税人自查,就是在税务机关辅导下,组织财会人员 自行检查的一种形式,纳税人互查,就是把纳税单位的财会人员组织起来,按系 统、按行业或按片(地段),组织进行互相检查。在纳税人自查和互查中,税务 机关应提出明确的检查要求,发给检查提纲,做好宣传辅导和组织工作。
(2)税务机关检查。税务机关检查是纳税检查的主要形式。它又可分为: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等几种不同的做法。日常检查也叫全面检查,是 指对通过一定方法筛选出来的检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的综合性检查。专 项检查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单项检查,如单项税种的检查、发票检查、出口 退税检查、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检查等。专案检查是指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 关部门转办等案件的检查。
4.纳税检查的要求
5.纳税检查的方法
纳税检查方法是完成检查任务、实现检查目的的各种手段。纳税检查的基本方法包括:
详查法是对被查期内的全部凭证、账册、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细致地检查的一种方法。抽查法是对被查期内的凭证、账册和报表抽出部分有目的的重点检查的一种方法。、
顺查法是依据会计核算的顺序,从检查会计凭证开始,由凭证到进账簿而到报表的一种检查方法。逆查法与顺查法的检查顺序相反,是逆会计核算程序从检查报表开始到而账册后在凭证中落实检查内容的一种方法,或者是从经济事项的结果逆向追查其原始状况的一种方法。
3. 联系查法和侧面查法
联系查法是对相关资料有联系的地方,如账证之间、账表之间、工程成本和生产成本之间,进行相互对照检查的一种方法。侧面查法是根据平时掌握的征管、信访资料和职工群众反映的情况,对有关账簿记录进行核查的一种检查方法。
分析法是对企业的会计资料采用数理统计和逻辑思维对一般事物现象进行客观分析判断的一种纳税检查方法。盘存法是通过对货币资金、存货和其他物资等实物资产的盘点清查,对照账面余额,来推算企业反映生产经营成本及推算生产经营收入是否正确的一种查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