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管理

1.什么是社会保障管理

社会保障管理是指为了实现社会保障目标,由国家和政府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组织社会保障的专业人员,对各项社会保障事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的过程。具体包括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社会保障业务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等。

2.社会保障管理的内容

1、社会保障行政管理

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是指政府部门依法行使对社会保障事务的管理与监督权力,它是确保社会保障制度良性运行的保证

2、社会保障财务管理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包括二个层次:一是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对社会保障制度运行进行财务上的管理与监督;二是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财务进行管理与监督。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环节包括:一是对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管理;二是社会保障待遇给付的管理;三是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管理与监督。

3、其他社会保障管理

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外,社会保障领域还有社会保障服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3.社会保障管理模式

1、集中管理模式

(1)定义

集中管理模式,是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全部统一在一个管理体系内,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集中对社会保障各项目基金营运、监督等实施统一的管理。

(2)特征

——社会保障决策权统一集中在中央;

——社会保障预算权统一;

——政府间的社会保障联系是一种直接的双重联系。

(3)优点

——有利于社会保障的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监督,避免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所产生的诸多利益冲突,使社会保障功能更有效地发挥;

——有利于社会保障各项之间、社会保障运行机制各环节之间的协调和社会保障基金的集中管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调剂使用,形成规模效益,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互济功能;

——有利于社会保障管理和企业机构精兵简政,降低管理成本,控制管理费用;

——对社会保障业务和基金的集中管理,有利于增强透明度,便于加强社会监督

(4)局限性

某些社会保障项目的管理与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往往难以协调,进而影响管理效果;往往以国家行政管理为主,受行政干预较多。

2、分散管理模式

(1)定义

分散管理模式,是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由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各自建立一套保障执行机构、资金营运机构及监督机构,各保障项目之间相互独立,资金不能相互融通使用。

(2)特征

——各级政府及社会保障部门事权独立;

——各级政府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预算独立;

——政府间的社会保障联系是间接的,政府将社会保障事务委托给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管理,只对社会保障进行监督,并根据各类保险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必要的平衡。

(3)优点

——各管理机构具有较大的自主性,能根据自己所管理社会保障项目特点制定详细、周全的管理法规,较灵活地适应社会保障发展的需要;

——管理的独立性强,能根据客观实际,及时调整保障项目和内容,较灵活地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

(4)局限性

——管理机构多,管理成本高;

——因机构庞杂和相互独立导致工作的反复,给被保险人和保险机构管理增添了许多难题。

3、集散结合管理模式

(1)定义

集散结合管理模式,是指将社会保障共性较强的项目集中起来,实行统一管理,而将特殊性较强的项目单列,由统一的社会部门分散管理。

(2)特征

根据社会保障项目的不同,把集中统一管理和分散自主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3)表现

——既能体现社会保障社会化、一体化的要求,又能兼顾个别项目的特殊要求;

——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4.社会保障管理的基本原则

  • 公开、公正与效率原则;
  • 依法管理原则;
  • 与相关系统协调一致的原则。

5.社会保障管理的历史经验和发展趋势

伴随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社会保障管理已有上百年的历史,社会保障管理的具体制度和管理原则及方法几经变迁,可以总结出以下几条主要经验,这也是当今社会保障管理的发展趋势:

(一)实行社会化的组织管理

目前,社会保障管理的社会化还是个缺乏具体规定性的命题,但它的框架应是:

(1)组织机构的社会化。既有政府职能部门的统一规划、领导、协调、资助,又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积极参与、组织实施,还有社区初级群体和人际之间的协同合作。

(2)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将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妇女等一切社会公民的社会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纳入法律体系,使每一个人的权利义务互相联系、互相对等、互助统一。

(3)健全法律体系,完成法律配套工程,真正从全社会范围、从一切生活领域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惩罚违规行为,树立社会保障法的权威性,使其产生社会效应。

(4)进行社会保障机构自身的法制化建设,加强组织职能、资金物资、工作计划与规划等方面的法制化管理。

(二)构建系统化的管理体制

1、系统的完整性

完整的社会保障体制,应具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服务等全方位的结构,它们各自也应该是完整的。例如,社会保险项目应该是齐全的,包括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社会福利的项目应包括:收养、康复、收容、疗养等;社会服务应扩大服务内容与服务对象的范围,既要有物质生活服务,又要有精神文明的生活服务。

2、系统的有序性

要在组织机构之间建立科学合理的关系,实现整体化的功能效应。社会保障组织管理与其他社会组织管理一样,经历了一个从功能混杂到功能分化的过程。在传统社会中,一般来说,社会保障事务完全归属于国家的一个或少数几个部门,无明确的职责划分。机构管理的统一性在各国表现不同:①单独设立行政主管单位,如希腊、法国、澳大利亚的社会服务部,比利时的社会福利部,新加坡、丹麦、冰岛、瑞典、挪威的社会事务部;②社会福利与卫生合并的行政主管单位,如加拿大、韩国的卫生福利部,英国的卫生与社会福利部,日本的卫生与福利部;③社会福利(或社会事务)与劳工行政合并的行政主管单位,如前联邦德国的劳工与社会事务部,意大利与墨西哥的劳工及社会福利部;④特殊的复合体制,如美国的卫生教育福利部。大多数国家社会保障机构的名称和职责范围不同,并且设有全国性的社会保障主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