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控制系统概述[1]
2.文化控制系统的内容[2]
文化控制系统包括风俗、道德、宗教等。
(1)风俗
风俗是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社会规范,是人们在日常活动中世代相传、沿袭、继承的习惯性行为模式。或者说,风俗最初是人们适应自然环境、获取食物等基本生活资料的文化模式。
风俗具有三个特性:
①广泛性。风俗的内容十分丰富、广泛,渗透到人们的各个社会活动领域。多种多样的风俗大体可分为七种类型:其一是岁时节令。这是根据时间推移的顺序而周期性地出现的风俗,如我国的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等;其二是人生礼仪。这是根据个人的生命发展而定期出现的风俗,如生日、婚日、生育日、祭日、丧葬等活动形式;其三是社交庆典。这是人们为了进行集体社交与娱乐而周期性或定期性出现的风俗。如竞技、赛会、集会等;其四是原始信仰。这是人们根据共同的向往或信念而出现的行为模式。其中有许多带有迷信色彩。如我国持续了几千年的祭灶风俗就是一种迷信活动;其五是生产禁忌。这是伴随着生产活动过程而出现的风俗。如农夫把锄头插入泥土里时所举行的仪式,渔夫出海禁忌;猎人守猎禁忌,等等;其六是日常格调。这是人们饮食、装饰、居住、见面等方面的特殊行为模式。如西方人穿西装、见面拥抱等风俗;其七是惯例。这是社会公共生活中人们共同遵守的某种规范。现代社会由于公共生活日益复杂,因此,惯例也就日益增多。
②地域性。俗话说:“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各地的风俗不完全相同,有些风俗相去甚远以至完全相反。风俗的广泛性只是一定范围内的广泛性。这种有限范围内的广泛性表现为地域性。
③稳定性。风俗一旦形成,便成为人们行动的“规矩”,成为人们较为牢固的成见与动力的定型。即使形成这个风俗的社会条件发生了变化,而这一风俗仍然会长期地存在下去,以至流传千百年而不变异。风俗一般是不成文的,它的传承不是依靠典籍,而是依靠人们的心理、信仰、习惯势力。同时,这种传承又往往与人们的某种社会生产活动或某种心理需求相适应,因此,有着顽强的生命力。
风俗的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①鼓励人们担当一定的社会角色。个人走向社会一般是从“入俗”开始的。风俗给每一个人都准备了成为社会成员的各种最基本的行为模式。这些模式不需要专门的学习,而是在不知不觉的模仿与感染过程中,一步一步地走进了社会。任何从俗的行动,对行动者来说一般会发生两种效用:一是获得生活的乐趣,激发人生的热情与眷恋;二是受到周围人们的接纳,即受到一定程度的社会认同,增加成为社会成员的资格。
②反映人们的心理与愿望。当人们的某种追求不能在现实中实现时,就往往转向风俗,把自己美好的愿望凝聚在风俗之中,从而周而复始地体验这些美好的愿望,或者获得某种心理上的安全感等。如我国民间五月初五端午节吃棕子,七月初七的七夕节男女青年祈祷、九月初九的重阳节登高等风俗,实现的是一种心意功能。
③风俗对于人们的日常活动具有强大的约束力。风俗比其他任何社会规范都更加广泛地熏陶与感染人们的行动,任何人,无论在何时何地,其行为都受到他们所处的特定环境中习俗的影响,从而自觉不自觉地遵守它。历代统治者都懂得“良俗辅政”的道理。
④风俗是社会稳定的基本因素,具有整合功能。风俗能加强一定地域内人们之间的亲近感与凝聚力。相同的风俗,是把本地域人们结合起来的无形力量。某地域内的风俗越是鲜明、强烈、有个性,这些风俗产生的群体凝聚力也就愈大。某一地域内的人们对于特殊的风俗活动与生活环境都怀有一定的情感,这种情感就是乡土观念,而乡土观念人皆有之。利用这种积极因素,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
(2)宗教
宗教是以神的崇拜和神的意旨为核心的信仰与行为准则的总和,也属于社会规范。最初的宗教起源于对那些与人们的生存密切相关的自然物与自然现象的崇拜,以及灵魂不死的观念。宗教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包括礼仪,诫条和教义三个方面。礼仪就是宗教活动(礼拜、祷告、忏悔、节日等)及其形式;诫条是宗教的最基本的规定;教义是对于包括诫条在内的各种教条的解释,构成宗教经典的基本内容。宗教的社会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维护社会的政治现状。各种宗教的核心都是“来世”理论。认为人的富贵贫贱在今世是注定了的,不能改变的,它劝导人们把一切希望寄托在“来世”的幸福上,不要重视“今世”,而要重视“来世”,要安分守己,逆来顺受。这实质上是让人们把各种苦难被压抑的感情倾注到宗教之中,从而被历代统治阶级利用来作为社会控制的工具。
②宗教对于经济行为的影响。一方面,由于人们把解除现实痛苦的希望寄托在虚幻的神的意志上,因而削弱了人类改造自然的热情和主动性,使人们在自然力量面前屈服,对于社会生产的发展起阻碍作用;另一方面,宗教关于现世要友爱、孝道、勤劳、节俭等规范,在信徒中造成了比较和谐与稳定的人际关系,造成了一种创业精神,这又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以及一定的推动力量。
③宗教对社会交往与文化交往具有一定的作用。宗教以其信仰与规范的凝聚力,以及寺院在“是法乎等,无有高下”原则下对社会各阶层的开放,成为沟通社会联系的重要渠道与场所。寺院在宣讲宗教规范的同时,也使千.百万没有机会进宫学、私塾中就学的僧众和信徒得到了文化教育。繁琐的宗教规范的论证,发展了中华民族抽象思维的能力。寺院既为各阶层人士的聚会、活动提供了方便,又使不少门类的文化艺术得到繁荣与发展。
(3)道德
道德是以是非善恶和荣辱观念来评价人们的社会行为,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一个人的行为只有涉及或谋求行为客体(他人或社会)的利益,这种行为才具有道德的价值。
道德行为有三类:①有利于他人或社会;②直接为他人或社会谋利益;③舍弃自身的利益。不道德的行为也有三类:①影响他人或社会利益的实现;②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实现;③侵占他人或社会的利益。
道德规范是通过道德评价来实现的。道德评价有两种形式:①自我评价。这是道德的心理调节机制,是个人对自己行为与动机的道德价值、意义进行的鉴定,具体表现为荣辱感、正义感、义务感、良心感等;②公共评价。即社会对人们动机与行为的道德价值、意义的鉴定,其结果往往形成一定的社会舆论。道德的社会舆论是一定数量的人们对某种社会行为的道德价值所给予的倾向性的评判意见。道德的社会作用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对一定社会成员发生导向与制约作用。通过舆论的亵扬、赞赏、贬抑、谴责而产生的作用,控制和影响个体的认识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