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待摊费用?
2.待摊费用的特点
待摊费用的特点是支付在前,受益、摊销在后
3.浅谈待摊费用账户在涉税会计处理中的应用
- 一.待摊费用在增值税涉税会计处理中的应用
对于发票结算凭证已到,货款已支付,但材料尚未入库的情况,会计处理常常为:借记“在途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
[ 例1] 大华工厂5月10日收到银行转来的购买大明工厂甲材料的“托受承付结算凭证”及发票,数量为1000公斤,10元╱公斤,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00元。采用验单付款,验单付款后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途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5月10日购货的“进项税额”不符合抵扣条件。若作上述会计处理,容易与符合抵扣条件的购货混淆。为了确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可应用“待摊费用”账户。仍依上例,做会计分录如下:
企业在付款时:
借:在途材料 10000
待摊费用————待扣增值税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材料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10000
贷:在途材料 1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待摊费用————待扣增值税 1700
- 二、待摊费用在消费税涉税会计处理中的应用
对于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会计上的处理常常为:外购应税消费品时,将支付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等;待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计算消费税时,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应交消费税明细账借、贷方发生额相抵扣后的余额,即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提醒注意的是,税法对消费税的扣税规定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而不是外购数量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而会计制度规定购进应税消费品时就将消费税与采购成本相分离,造成二者在扣税时间上的不一致,为在会计上清晰反映外购和抵扣的过程,纳税人可增设“待摊费用————待扣消费税”账户反映消费税的支付与抵扣
[例2 ] 某卷烟厂外购烟丝一批,已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税金17万元,当月以外购烟丝生产卷烟100(标准)箱并销售,不含税销售额为 200万元,本月初库存外购烟丝成本(买价)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烟丝成本(买价)50万元。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并做会计分录。
外购烟丝已纳消费税=100×30%=30(万元)
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30+100-50)×30%=24(万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100×150÷10000+200×30%-24=1.5+60-24=37.5(万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200×17%-17=17(万元)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购进烟丝时:
借:原材料 7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待摊费用————待扣消费税 30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领用外购应税消费品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40000
贷:待摊费用————待扣消费税 240000
销售卷烟时:
借:银行存款 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61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15000
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时:
————应交消费税 375000
贷:银行存款 545000
同理,对于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前一环节已纳消费税的抵扣,以及纳税人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液体盐已纳资源税的抵扣,都可以通过待摊费用账户进行核算。
4.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关系与区别
- 一、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联系
(一)账户设置的目的相同:两者都属于跨期摊提类账户,此类账户的设置目的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换句话说就是“谁受益,谁负担费用”。
(二)账户的用途和结构相同:两者是用来核算和监督应由若干个会计期间共同负担的费用,并将这些费用摊配到各个会计期间的账户。借方登记费用的实际支出额或发生额,贷方登记应由各个会计期间负担的费用摊配数。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经常发生的核算单位,两账户可以合二为一,设置一个“待摊和预提费用”账户,借以简化核算手续。“待摊和预提费用”账户的余额应列示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差额,即以期末待摊费用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列为借方余额,而期末预提费用大于待摊费用的差额列为贷方余额。此账户余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
(三)两者均具有流动性:两者的受益期皆在2个月以上1年以下,所以都具有流动性,待摊费用为流动资产,预提费用为流动负债;在一定条件下,预提费用可以转化为待摊费用。
(四)明细账的设置相同:两者都是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的核算。
(五)审计方对两者的审计目标相同:审查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当期成本,有无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因为在实际工作中,这两个科目常被企业作为调节生产经营利润的“蓄水池”,特别是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和实行利润承包企业,用调节手段达到承包目标的实现和多计提效益工资的目的。
- 二、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区别
(一)账户的性质不同:账户按经济内容分类中,“待摊费用”属于资产类账户。因为它是先支付后分摊,占用了企业的资金。该账户借方记录企业各项资产的增加额,贷方记录减少额,余额一般出现在借方,表示期末某一时点企业实际拥有的资产数额。“预提费用”属于负债类账户。因为它是预先提取,该支付而尚未支付的费用,成为企业的负债。该账户的贷方记录负债的增加额,借方记录减少额,余额一般出现在贷方,反映企业在期末某一时点所承担债务的实际数额。
(二)两种费用的发生和记录受益期的时间不一致:待摊费用是发生或支付在先,摊入受益期在后即:按实际数支付,按平均数在以后受益期内分摊;预提费用是先将费用计入受益期,支付费用在后即:按平均数在受益期预提,以后按实际数支付。
(三)填制会计报表的处理原则不同。待摊费用属于费用发生后据实摊销,事先知道具体的分配标准及分配金额,实务中不会出现贷方余额,填制会计报表时不需要进行调整;而预提费用需要事前估算将要发生费用的摊销标准,事前并不知道具体的金额或标准,所以实务中经常出现多提或少提的现象,容易出现借方余额。此时,一般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但在填制会计报表时,却应将其填入“待摊费用”项目,视同待摊费用处理,实务中叫做“账表不符”。
- 三、核算举例
例一、假定某工业企业10月份通过银行预付第4季度保险费12600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6900元,辅助生产车间18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2700元,专设的销售机构1200元。
支付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预付保险费12600
贷:银行存款12600
10月份该企业要编制待摊费用分配表(略),然后,根据待摊费用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保险费2900
管理费用——保险费900
营业费用——保险费400
贷:待摊费用——待摊保险费4200
该企业11、12月份再做与10月份相同的会计分录即可。
例二、假定某工业企业某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采用按年度的计划修理费用分月平均预提、年末将预提修理费用与实际修理费用结平的方法。该企业该生产车间年度计划修理费用为26400元,每月平均预提2200元。该车间实际支付的修理费用为:4月份13000元,8月份14000元。修理费用均用支票支付。
企业根据年度计划编制预提费用分配表(略),其会计分录如下:
1—3月份,每月末预提修理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修理费2200
贷: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2200
4月份支付修理费用时:
借: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13000
贷:银行存款13000
4月末预提修理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修理费2200
贷: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2200
此时,4月末预提费用账面是借方余额4200(元)
5—7月份,每月末预提修理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修理费2200
贷: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2200
此时,7月末预提费用账面是贷方余额2400(元)
8月份支付修理费用时:
借: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14000
贷:银行存款14000
此时,预提费用账借方发生额=13000+14000=27000(元)
而实际的预提数=2200×7=15400(元)
所以还应预提数额=27000-15400=11600(元)
即8-12月5个月内每月应提修理费用=11600÷5=2320(元)
8-12月份,每月计提修理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修理费2320
贷: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2320
此时,12月末预提费用账面已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