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工业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企业是现代社会最常见最基本的经济组织。企业是一个历史范畴概念,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产物。在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不会产生现代企业组织的。只有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商品经济的广泛发展,社会基本经济单位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适应发展了的生产力的要求,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出现了大量的现代化的资本主义企业。它为资本家提供了不断榨取无产阶级剩余价值、不断攫取高额利润的最有利、最有效的结构条件和生产场合。因此,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也得到不断地更新和发展,由早期的单一独资企业,到合伙企业,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出现了以公司为主的多种企业形式并存的经济格局。
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社会化大生产、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商品经济社会,所以企业这种经济组织形式也必然大量存在着并不断地发展着。
2.工业企业的特性
企业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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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业企业应具有的主要特征和基本属性是:
- (一)工业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
这一特征表现了它的经济性和组织性。经济性是指它是经济领域内的一种组织;是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基层组织和经济细胞;它从事的是生产经营性的经济活动;追求的是经济效益。组织性是指它是依法定程序组成的统一体;是经济上的统一体;技术上的统一体;对外关系上的统一体。
必须明确认识它是一种经济组织。它不是政治组织,军事组织,文化组织,也不是什么行政组织。这一点是进行工业企业立法,确立工业企业地位和任务的基本点。但也正是在这一问题上,我们有过严重的偏差和失误。在过去,我们事实上是把工业企业当作行政组织对待的,而且是作为行政附庸组织对待的。工业企业只是行政的附属物,没有自己独立的地位和利益。
- (二)工业企业是从事工业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这一特征表现了它的产品的商品性和工业性。商品性是指现代工业企业都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它们所生产的产品(或所提供的劳务)都是以商品形式出现的,都需要投入市场,将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取得社会承认,方能实现自己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因此,现代工业企业都是一定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工业性是指它所生产经营的产品或劳务都具有工业性质,是工业品或工业劳务。工业企业的这些特征、属性也为工业企业设立的宗旨和基本任务确立了基础。
- (三)工业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
这一特征表明了它在经济上的自主性和盈利性。独立性是指工业企业在经济上是独立的。有自己可支配的财产,有自己独立的利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这些也正是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和基本目标。这一特性使它与事业单位和内部组织等区别开来。
盈利性是指工业企业在自己的生产经营经济活动中,应不断地创造价值、获取利润、增加积累。工业企业从其成立的宗旨和本质看,不仅要在使用价值上满足社会需要,而且要实现价值的增殖,要创造利润。社会主义工业企业也是要讲究经济效益的。
- (四)工业企业是能够享受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法人。
这一特征表明了它在法律上的独立性和法人性。法律上的独立性是指它是法律上的主体,能够独立地享受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法人性是指它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
3.工业企业的分类
(一)按工业企业的经济性质分
此中又有多种分法。如按生产过程可分为:原料工业企业、加工工业企业、装配工业企业,又如按行业和产品可分为:重工企业、轻工企业。……
(二)按工业企业的组织结构形式及其复杂程度分
1、单一企业。(单厂企业)即一个工厂就是一个企业。它由统一的管理机构和在生产技术工艺上有密切联系的若干车间、工段、班组所组成,全厂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盈亏、统一对外联系。
2、联合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性质相同或生产、劳动、技术、工艺过程密切相联的工厂企业所组成的经济联合体。
因其组织结构的紧密程度和法律主体资格不同,联合企业情况也不尽相同,有的还可能不是法人。现行法律、法规有两种分法:
(1)根据国务院1986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分为:紧密型;半紧密型和松散型三种。
(2)1986年的《民法通则》联营一节中规定了三种形式:法人式联营(51条);合伙式联营(52条),合同式联营(53条)。
(三)按工业企业的生产规模分
可分为大型工业企业;中型工业企业;小型工业企业。
以什么标准区分大中小型,各国规定不一。我国主要采用生产规模(生产能力)标准,同时兼用投资额标准。1988年4月5日,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
政部、劳动人事部共同发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和产品在企业中的集中程度,将工业企业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大型一档,大型二档);中型(中型一档,中型二档);小型。此外,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批转的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仍为有效,按原规定执行。京津沪三市,凡固定资产原值不超过400万元、年利润不超过40万元者,为小型国营工业企业;其他省、自治区,凡固定资产原值不超过300万元,年利润不超过30万元者,为小型国营工业企业。符合上述规定的盈利企业,均按新八级超额累进税缴纳所得税。
(四)按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分
在我国,可分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三者实不同,前两种如中方为国营企业,应属国家资本主义性质;后者为资本主义私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