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地方预算
2.地方预算的特点[1]
1.地方预算具有法律性。根据《预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可见,我国的地方预算具有法律性,地方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策等有关程序、内容都应该符合《预算法》的相关规定。
2.地方预算的级别性。《预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第五条规定:“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人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我国的预算总体上可以分为中央政府预算、地方预算、各部门预算、单位预算四种类型。
3.地方预算具有年度性的特点。地方预算是对一定财政年度内地方财政收支的安排和计划,具有年度性。我国《预算法》第十条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地方预算具有综合性、全面性和整体性的特点。地方预算实际上是地方的理财,其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地方国有资产受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主要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和其他支出。通过地方预算,可以基本了解地方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状况。
5.地方预算具有公开性、透明性的特点。地方预算必须向公众公开,让公众了解预算资金的来源、去向、效益等方面情第九章地方预算管理况。只有保证地方预算的公开、透明,公众才能真正实施对地方预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