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算管理

1.什么是国家预算管理

国家预算管理是国家依法对公共财力的筹集、分配、使用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的活动,其基本目标是合理编制预算、有效完成预算收支任务和提高预算资金运行效率。

2.国家预算管理的基本要素

1、国家预算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国家预算管理的主体是由相关机构共同构成的国家组织体系,具体包括政府行政、立法、审计等组织的预算行为。在我国则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府、财政、部门等行使相应的管理职权。

2、国家预算管理的对象是公共财力的运行。国家预算管理的对象是以预算资金为主的公共财力筹集、分配和使用等全部运动过程和结果。对此要求:一是积极组织预算收入,确保收入任务的实现;二是妥善安排各项预算支出,及时拨付预算资金;三是在收支过程中,量入为出,努力做到收支的平衡。此外,预算管理活动也贯穿于由预算编审、执行和决算等工作各环节所组成的全过程。

3、国家预算管理的依据是法规。国家预算管理的依据是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特别是经过审批后成立的年度预算法案和《预算法》,以此使预算资金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纳入法治轨道,做到依法理财,依法治财。

3.国家预算管理的地位

国民经济管理中,财政管理属于以国家为主体对国民收入分配进行的管理,并且是收入分配管理的主导;国家预算是国家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位居核心地位。

1、国家预算管理是财政管理的核心

财政管理由预算管理、税收管理、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国家投资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等各部分组成,各项管理要相互衔接配套、协调运行,才能保证管理的有效性。在财政的各项管理中,预算管理是财政管理的核心,而其他管理则是财政管理的基础。这是因为国家预算在财政分配活动中起到枢纽性作用,各项税收构成预算收入的主体,国有企业纯收入是预算收入的重要来源,国家预算对行政事业和国防等部门供应资金,预算外资金很大程度上依附于国家预算,预算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的中心环节,等等。因此,抓住国家预算管理这个核心,就可以带动或推进整个财政管理。

正确发挥国家预算管理的核心作用,要求对财政收支活动进行统筹安排,综合协调,不仅要考虑预算收支本身的平衡,也要考虑预算内外收支的综合平衡;不仅要考虑中央预算的需要,也要考虑地方预算的需要;不仅要考虑国家预算集中资金的需要,也要考虑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不仅要考虑经济活动领域的资金需要,也要考虑社会活动及国防等领域的资金需要。

2、国家预算管理是综合财力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综合财力管理包括国家预算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金融资金管理、民间财力管理、对外收支管理等内容,国家预算管理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与其他方面的管理具有密切联系。预算外资金是政府财力在预算之外进行的体外循环,国家预算与与金融活动、民间资金运动以及对外收支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如财政性存款是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信贷资金投向是税源建设的重要支撑;由预算资金安排的政府投资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对外收支状况影响国家的财政收支状况,等等。因此,加强国家预算管理,对提高国家综合财力管理水平具有引导和促进作用。

4.国家预算管理的原则

国家预算管理的原则是指国家预算管理活动中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它反映预算管理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

1、预算体制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这是由我国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和国情所决定的。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是解决集权分权的关系问题,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关系国家整体利益的预算管理权限和国家的主要财力应集中在中央,以保证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法规的统一性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同时,赋予地方一定的预算管理权,地方各级政府应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地方拥有必要的财力满足地方的财政需要。

2)权责统一。这里的“责”是指各级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责和任务,即事权。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是财权、财力划分的前提和依据,事权决定财权,又以财权作保证。只有事权没有财权,事权无法落实;只有财权没有事权,财权难以约束。权责统一主要解决一级政府的财政权利与财政责任的合理结合问题,一级政府财权的界定,应与其事权范围的划分基本一致,以保证各级政府的有效运行,履行各自的经济社会职责。

2、预算收支管理原则

1)依法理财。预算收支管理的各环节都要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财政收入要依法征集,做到应收尽收,同时防止收过头税和人情税,制止乱收费;财政支出要依法安排和控制,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控制支出的增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法理财要求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支出效果考核标准等,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调整,实现预算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

2)公平负担。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是预算收入增长的基础,收入预算的编制应与国民经济发展状况为依据。预算资金分配实际上涉及各种利益关系,必须贯彻公平负担的原则,以利于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经济增长、培植财源

3)量出为入和量入为出相结合。量出为入和量入为出相结合的原则要求体现在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根据政府职能范围合理界定其事权,据此确定财政收入规模,量出为入;另一方面,国家预算经法定程序确定后,预算支出规模应该控制在预算收入的水平上,量入为出。

4)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政府合理需要的前提下,结合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发展战略,区别轻重缓急,妥善安排各类预算支出,体现“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要求。对保障基本公共品供给的支出,以及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发展大局的支出,应予优先保证,通过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优化经济社会结构,有效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需要。

5)综合平衡。马克思说过:“每一个预算的基本问题是预算之间的对比关系,是编制平衡表,或者为结余,或者为赤字”。预算结余适合于抑制过热的经济,赤字适合于刺激萧条的经济,二者均只可短期使用,从长期和常态看则应遵循平衡的原则。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列赤字;中央预算中的部分经济建设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债务筹措,但借债应有合理的规模和结构。一般而言,预算收支平衡应该是立足于预算本身、着眼于国民经济全局的平衡,是一种长期、整体和动态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