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中央预算
国家预算组成是指国家预算体系的组成环节。我国国家预算的组成,是与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域划分一致的,即有一级政府设立一级预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5年1月1日实施)规定,我国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也就是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合并组成国家预算
中央预算即中央政府预算,是由中央各部门预算及中央直接组织的收入和直接安排的支出预算组成,中央预算在国家预算中占主导地位。
2.中央预算的相关焦点
2008年(执行情况)[1]:
2008年,全国财政收入61316亿元,超过预算2830亿元,完成预算的104.8%;全国财政支出62427亿元,超过调整预算10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7%。中央财政收入33611亿元,超过预算1080亿元,完成预算的103.3%;中央财政支出36319亿元,超过调整预算888亿元,完成预算的102.5%,另有192亿元列作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财政赤字1800亿元,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数额持平。2008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实际数为53270.76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55185.85亿元限额之内。地方财政收支相抵,结转或结余1597.87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8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受住了多方面的重大挑战和考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宏观政策,切实加强收入征管,大力支持抗灾救灾,沉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取得了显著成绩。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重点支出得到了较好保障,财税改革稳步推进,国家财政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还不够高,预算执行中追加较多;财政体制不够完善,结构不尽合理,一些市、县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较弱;一些财政资金下达拨付较晚,支出进度不够均衡,年终结转或结余资金较多;财政管理不够严格,跟踪问效制度不够健全,存在不少损失和铺张浪费现象。这些问题应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2009年(预算情况)[1]:
全国财政收入66230亿元,增长8%;全国财政支出76235亿元,增长22.1%。其中,中央财政收入35860亿元,比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3188亿元,增长9.8%。另外,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入505亿元纳入预算安排。中央财政支出43865亿元,比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8485亿元,增长24%;其中,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增加6883亿元,增长31.3%。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7500亿元。2009年,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62708.35亿元。同时,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纳入地方预算统筹安排。全国财政赤字合计9500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9年中央预算草案,贯彻了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较大幅度增加公共支出,通过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公共投资、“三农”、就业、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支出,努力改善人民生活,这样的预算安排是可行的。2009年的财政赤字虽然增加较多,但对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是必要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9年中央预算草案。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9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任务非常繁重,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为了圆满完成2009年预算,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认真执行税费改革政策,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切实做好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落实中小企业、房地产交易税收优惠和出口退税政策,促进企业扩大有效投资和技术创新,拉动居民消费。要研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推进税费改革,优化税制。继续研究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
进一步加强收入征管,落实惠农政策用好财政支农资金,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监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
2009年3月1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3日上午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批准2009年中央预算[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