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体系在预算法中具有重要地位,是预算法产生、存续的前提和基础。首先预算体系的建立,确立了预算法律关系的主体,以及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确立了预算法律主体的职权与职责,而预算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和职权职责关系,正是为预算法提供了具体的立法内容;第三预算体系的建立,确立了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和决算等一系列秩序,而这些秩序也需要用预算法加以规定,使它成为法定的程序,同时,也成为预算法内容的一部分。因此我国预算法在总则最先全面地对我国的预算体系做出了规定,而后才在其他各章节中规定了预算法的其他主要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