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产业(概念)
产业(industry)一词,在不同的场合和不同的语言环境下存在各种不同的解释。在历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中,它主要指“工业”,例如,我们在通常意义上使用的“产业革命”、“产业工人”等;在法学的角度,它主要指“不动产”,如我们经常所说的“私有产业”、“私人产业”等,一般指个人所拥有的土地、房产、工厂等具有明确私人产权界定的财产。在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中,产业主要指经济社会的物质生产部门,一般而言,每个部门都机制专门生产和制造某种独立的产品,一次,某种意义上每个部门也就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产业部门,如“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等。由此可见,“产业”作为经济学概念,其内涵与外延的复杂性。
产业经济学是以产业作为自己的专门的研究对象,因此,在产业经济学意义上,产业应具有自己特定的内涵与外延。
产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看,产业指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从生产到流通、服务以至于文化、教育,大到部门,小到行业都可以称之为产业。
从狭义上看,由于工业在产业发展中占有特殊位置,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过程密切相关,产业有时指工业部门。产业经济学中研究的产业是广义的产业,泛指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
产业的概念介于微观经济细胞(企业和家庭消费者)与宏观经济单位(国民经济)之间的若干“集合”。现代经济社会中,存在着大大小小的,居于不同层次的经济单位,企业和家庭是最基本的,也是最小的经济单位。整个国民经济又称为最大的经济单位;介于二者之间的经济单位是大小不同、数目繁多的,因具有某种同一属性而组合到一起的企业集合,又可看成是国民经济按某一标准划分的部分,这就是产业。简单的讲就是“生产物质产品的集合体,包括工业 农业 交通运输业等,一般不包括商业。
生产物质产品的集合体,包括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等部门,一般不包括商业。有时专指工业,如产业革命。有时泛指一切生产物质产品和提供劳务活动的集合体,包括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服务业、文教卫生业等部门。
20世纪20年代,国际劳工局最早对产业作了比较系统的划分,即把一个国家的所有产业分为初级生产部门、次级生产部门和服务部门。后来,许多国家在划分产业时都参照了国际劳工局的分类方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大多采用了三次产业分类法。在中国,产业的划分是:
第一产业为农业,包括农、林、牧、渔各业;
第二产业为工业,包括采掘、制造、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各业;
第三产业分流通和服务两部分,共4个层次:
①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商业、饮食、物资供销和仓储等业。
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地质普查、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旅游、咨询信息服务和各类技术服务等业。
③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科学研究、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等业。
④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
2.产业的特点
产业三特点:1、规模性 2、职业化 3、社会功能性
产业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和特。
3.产业在产业经济学中的层次
为适应产业经济学的各个领域在进行产业分析时的不同目的的需要,可将产业划分成若干层次,这就是“产业集合”的阶段性。具体地说,产业在产业经济学中有三个层次:
(1)第一层次是以同一商品市场为单位划分的产业,即产业组织,现实中的企业关系结构在不同产业中是不相同的。产业内的企业关系结构对该产业的经济效益有极其重要的影响,要实现某一产业的最佳经济效益须使该产业符合两个条件:首先,该产业内的企业关系结构的性质使该产业内的企业有足够的改善经营、提高技术、降低成本的压力;其次,充分利用“规模经济”使该企业的单位成本最低。
(2)第二层是以技术和工艺的相似性为根据划分的产业,即产业联系。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所进行的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各个产业部门通过一定的经济技术关系发生着投入和产出,即中间产品的运动,它真实地反映了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比例关系及变化规律。
(3)第三层次是大致以经济活动的阶段为根据,将国民经济划分为若干大部分所形成的产业,即产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