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优惠退税
优惠退税是指政府出于某种特定的政策目的而对纳税人已纳税款或实际承担的税款予以退回。
2.优惠退税的适用对象[1]
3.优惠退税的形式[2]
(一)再投资退税
如果一个企业的利润再投资于这个企业,国家将对这部分利润采取税收优惠措施,以资鼓励。该优惠退税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于再投资的这部分利润以前所负担的税款给予退税;另一种是,允许建立再投资准备金,拨作准备金的利润在计税时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这种税收优惠,而且是前一种形式。即: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凡符合规定者,可以全部(100%)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或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再投资退税是外国投资者经常利用的一种节税方法。
(二)先征后返
先征后返,是指先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征收,后按实际缴纳税额,由财政部门返还一定百分比或全部的办法。例如,对列名专业模具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70%的办法等。
(三)先征后退
先征后退,是指先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征收,后按实际缴纳税额,由税务部门退还一定百分比或全部的办法。例如,自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规定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等。
(四)即征即退
即征即退,是指税务部门在按规定征收的同时,按实际缴纳税额,给纳税人退还一定百分比或全部的办法。例如,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等。
(五)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国产设备的登记、退税、监管、核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