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专利市场[1]
专利市场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专利制度来保护、规范技术、产品公平竞争的一种市场行为。专利市场既具备市场经济的一般特性,又具备专利制度的法律保护特性。
专利市场的发展具备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条件,它体现在商品市场、技术市场、人才市场、信息市场等市场体系中。
专利市场的主体主要是专利的拥有者和使用者(包括企业、事业、其它单位与个人等),专利市场的客体是指在市场中流通的专利技术与产品,或者说就是专利的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专利的有形商品是指利用该专利提出的技术方案而获得的可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专利的无形商品是指直接进入流通领域的该专利提出的技术方案。专利市场涵盖了专利方法及专利产品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全过程。
专利技术在市场中有时表现在中介活动中和信息流通领域,专利产品在市场中则更多地体现了一般商品的特性,但最大的不同是专利技术和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由于有专利制度的保护,使其更具竞争力。
2.专利市场的经营活动[2]
3.专利市场的运行机制[2]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它是以自由的企业制度、完善的市场体系、发达的市场契约关系和开放型的经济关系为主要特征的。市场经济的主要作用是:以市场价值或价格来调节分配收入,决定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利益;为生产者和消费者传递信息;通过经济信息刺激生产,调节供求。其目的就是通过各企业之间的竞争,促使企业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在市场上处于主动地位,而改进生产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最终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专利市场与其他市场的运行机制相同,也具有竞争机制,供求机制,风险机制,同时,它还有其特殊的运行机制——转化机制和相对技术市场而言的产权约束机制。
竞争机制——是市场的一般机制,专利市场相对于一般产品市场来讲,具有新技术产品的竞争机制。专利市场的竞争,主要是专利的占有量、专利技术与产品的先进性的竞争。竞争的焦点表现在专利的占有量及价格的取向等方面。
供求机制——专利市场的供求关系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它的供求指向是专利技术和产品。
风险机制——不言而喻,专利本身可以是一个构思,一个技术方案,要使其产生经济效益,有时需要花费很大的人力物力投入,或许仍不产生任何效益,或效益甚微。这就是风险所在。
转化机制——是专利市场的特有机制,专利技术商品是生产过程的中间产品,其使用价值具有间接性,商品的买卖双方都要努力把这一知识型商品转化为生产力,变为具体产品。
产权约束机制——专利技术与普通技术相比,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专利技术产权明晰,受法律保护。
专利市场交易的商品是专利技术和产品,首先它们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同时,由于专利技术交易是由一种比产品交易更为复杂的契约关系维系的,还要受到合同法的约束。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经济法律体系都对专利市场的运行起保护和约束作用。
价格因素是专利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专利技术的价格完全是由技术的供方和需方经过反复谈判,考虑未来有可能发生的和现在已经存在的各种因素,如:目前类似产品的市场占有量、产品的价格、使用这项技术今后有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专利权人对该专利技术在发明创造过程中所有的投入等等来确定的。而专利产品则由于其是新产品且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价格上也可能比同类产品要占有一些优势。
4.促进专利市场发展的措施[2]
促进专利市场的健康发展就是促进专利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推动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来保障专利市场的发展:完善专利市场的建设,如扶持服务机构(包括常设专利市场、专利商店、中介机构等);培养一批专利市场的服务人员,包括法律咨询人员等;促进信息传播,包括办好各类展览会、交易会、信息发布会,有效利用新闻媒介等;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规范市场行为等等。
发展专利市场的最终目的是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氛围,使企业和发明创造者都能够在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5.监督与管理专利市场的措施[2]
市场经济不是自由经济,专利市场也不是自由专利市场,专利市场的发展必须遵循法制的轨道,必须接受政府的管理。在专利市场中,政府部门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专利合同;专利产品的广告与标记;中介、咨询、服务机构;信息传播媒介等等。这里主要讲对专利产品交易中使用专利产品标记和发布广告的管理。
(一)使用专利产品标记的管理
根据专利法第十五条,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加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专利产品标记是专利权人、专利实施被许可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明示他人这一产品是受法律保护的专利产品的一种识别标记。他人未经许可而对该产品的仿制行为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目前,某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规范专利产品市场,保护专利权人和专利实施被许可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冒充专利的行为发生,特别制定了统一的专利产品标记,并由这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专利管理机关发放。专利权人、专利实施被许可方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专利权有效的前提下,都可以申请使用专利产品标记。申请专利产品标记时要提交的文件有: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权有效证明;产品实物或照片;如果是被许可方申请,还要提供合同副本及合同登记和备案证明复印件;申请者的合法身份证明等等。
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进行审查。主要审套该专利的法律有效性和申请人的合法身份以及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真实有效性等等。对审查合格的,发放专利产品标记。
专利产品标记是每个产品一个标记。所以申请人在申请时,要在申请表中明确填上所需的数量,而且必须符合生产量。
标记的使用期为一年。一年到期,剩余的标记要交回标记发放机关。一年后还想使用标记的话,要重新申请。不到一年标记就用完的话,也要重新申请。标记不仅证明了该产品是专利产品,提示他人仿冒该产品是侵权行为。同时标记的印制也是地方专利管理机关需要加强管理的一个方面。印制单位应由地方专利管理机关指定。一旦发现仿冒的专利产品标记,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二)对专利技术和产品发布广告的管理
广告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企业通过广告向公众宣传了自己和产品,同时广告还对社会消费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刺激了需求。因此,广告做得好坏,也关系到企业间的竞争。广告的作用虽然重要,但有时也会产生负面效应,或对公众起误导作用。
对专利技术和产品做广告,对企业来讲就更具竞争力。但同时也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在广告中,对专利权已终止、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专利申请还没有授权的;不是专利而冒充专利的;假冒他人专利的都称之为专利,无疑是对公众的一种欺骗行为。
为了使广告宣传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制作和发布的管理在法律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根据广告法和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下发了《关于加强专利广告出证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广告主(即需要发布广告的专利权人、专利实施许可的被许可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要求广告媒体单位做广告时,无论涉及中国专利或外国专利都必须提供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授权的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出具的专利广告证明,证明专利权的真实有效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其授权的地方专利管理机关被称为专利广告出证机关。专利广告证明的取得要经过以下程序:
1.广告中涉及境外专利的,或者是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的,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出证申请;其他涉及中国专利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授权的地方专利管理机关提出出证申请。申请时要提供:专利广告出证申请表(该表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印制的,申请人向出证机关索取);专利证书复印件;如果是被许可方,还要提供实施许可合同副本和登记或备案证明;身份证明材料;等等。
2.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专利管理机关接到申请后,要对其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根据中国专利登记簿,审核其专利的法律有效性;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合同副本及登记备案证明的真实性;该专利是否已经是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或者是冒充专利的、或者是假冒他人专利的。
对审核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就给广告主出具专利广告证明。如果广告主没有取得专利广告证明,而擅自要求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的,并且广告又已经发布出去的。广告发布单位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并且在相同的范围内发表声明,消除影响。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技术和产品发布广告时,必须注明专利号,以便于公众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