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群式产业链

1.什么是集群式产业链

集群式产业链是经集群产业链的两种中间组织有机耦合而成的新式复合组织,相对于一般传统意义上的集群之地域界定,产业链产业关联界定,集群式产业链则需从产业维度、空间维度和关系维度三方面综合考量。

集群式产业链是一种介于企业与市场的经产业集群、产业链耦合而成的复杂性中间组织,群链的治理也应该是多元复合的,是一种系统集体行为,是多种机制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

2.集群式产业链治理[1]

集群式产业链治理是由群链中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地方政府等活动主体共同参与,为提高群链整体竞争优势规避风险,而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与规范,对产业集群以及邻居集群的产业链网络体系进行的协调和整合,是由多个主体构成的基于社会网络与经济网络相互渗透的复杂网络组织安排。集群式产业链治理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 “基于集群,而非限于集群” 的治理范围。从治理范围来看,集群式产业链治理可以分为群链内部集群治理、群链内部集群间治理和群链外部治理三个层次。集群内部治理是集群式产业链治理的核心,内部治理的目的在于在共同制度的背景下,确立和维持集群基本的秩序,规范各主体问的相互关系和交往规则;同时减少信息成本不确定性,增强合作的激励并维持竞争,以形成和维系集群持续的竞争优势。但群链并不是封闭的群落,而是嵌入在地方产业链体系之中,集群外部治理是集群式产业链治理不可或缺的部分,是内部治理的必要补充。限于篇幅,本文主要就群链内部的治理进行重点分析。

第二,基于集体利益目标的多元化治理结构。集群式产业链治理的本质是基于集体利益的一种集体行为的治理。是为了形成和维持集群的可持续竞争优势,集群参与者所采取的有意识的集体行动。集群式产业链由多种行为主体构成,这些行为主体的利益和目标也存在差异。因而,围绕着如何形成共同利益和目标,达成集体学习、集体经营、集体创新的行为,并提高集体行为的效率,会产生一系列的机制和形式。集群式产业链治理是由集群产业链中所有行为者集体参与的,是企业、政府、行业协会等利益相关者长时间博弈的结果,其博弈的结果会出现以核心企业、以地方政府、以行业协会等多元化的治理结构与模式。

第三,基于社会与经济相融合、互动的网络治理机制。作为一种特殊的网络组织形式,空间集聚增强了地方社会文化背景对经济行为的影响,社会网络机制较强;同时集群式产业链的社会化分工程度高,集群中的组织数量众多、种类不同,企业间的关联紧密,经济网络的机制增强。企业既嵌入在由分工、交易形成的经济网络中,也嵌入于一个由地缘、血缘、亲缘等社会关系构成的社会网络中。集群式产业链治理中存在着一种由经济网络和社会网络相互作用、相互融合的治理机制。

长期以来理论界重视对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的研究,但却忽略了社会资本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二十世纪80年代以后,以格兰诺维特(Granovertter,1985)为代表的新经济社会学认为,经济活动并不是纯市场行为,而是构建在特定的社会结构的背景之下。社会关系、规则、制度等因素影响着作为经济主体的个人的决策活动,进而影响到他的经济行为。即可以从社会关系及其形成的网络结构的视角来阐释网络治理的作用机理。

当前网络治理研究中,出现了偏重社会机制,忽略经济网络机制的倾向,对正式组织和制度研究不足。现有的文献大部分都将集群及其产业链治理等同于网络治理,而网络治理又等同于社会网络治理。如De.Langen(2oo4)提出的信任、中间商、核心企业行为、对集体行为问题的处理四个网络治理因素基本都是社会网络形式 ;Jones等(1997)从需求的不确定性、资产的专用性、,壬务的复杂性与交易频率等四重维度人手,并结合结构嵌入理论,提出了网络治理的社会机制,包括进入壁垒、宏观文化、联合制裁和声誉 ;孙国强(2003)从非正式的宏观行为规范和微观运行规则两方面来综合分析网络治理运行形式,其中宏观行为规范包括信任、声誉、联合制裁、宏观文化,微观规则包括学习创新、决策协调、激励约束和利益分配 。当然,这些研究成果对于具有网络结构特征的群链治理机制的研究仍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与社会治理一样,经济治理也是集群式产业链治理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如:集群式产业链中大量存在市场治理所表现出的市场价格竞争、纯粹的市场交易、自由的交易伙伴选择、进退低障碍等形式;政府作为权威实施行政命令、龙头企业作为权威对其他企业的影响、企业内部的层级治理等都是层级治理在群链中的体现。这些层级治理形式有助于群链企业减少交易成本,提高决策效率;企业间通过明确的契约条款对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进行契约治理。

集群及其产业链治理中存在着一种由经济网络和社会网络相互作用、相互融合的治理机制 。作为一种特殊的网络组织形式,群链企业既嵌入在由分工协作、市场交易形成的经济网络中,也嵌入于一个由地缘、血缘、亲缘等社会关系构成的社会网络中。集群式产业链治理是正式或非正式的组织和个体通过经济的联结与社会关系的嵌入所构成的复杂的网络关系安排。集群式产业链治理中存在着一种由经济网络和社会网络交互作用的机制(见下图)。社会网络治理的途径是非正式组织与非正式制度,而经济网络治理则依靠正式组织与正式制度。集群式产业链治理机制是一个社会网络和经济网络相互制约、互为增强的过程,并通过激励、约束与协调机制调节群链成员的行为。

Image:基于社会、经济网络的集群式产业链治理机制.jpg

3.集群式产业链的社会网络治理

从群链社会网络的内容来看,信任是集群式产业链组织形成与运作的基石,是群链成员之间互动合作和取得协同效应的基础,构成其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维度的开放性是集群式产业链的重要特征,因此,进入壁垒不应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就算是存在低程度的进入壁垒,其一部分内容也可包含于信任治理,而另外一部分则可归属于权威治理的内容;而联合制裁主要是通过行业协会的组织形式来实施,或者通过声誉治理加以体现;在文化方面,将合作信任文化作为群链社会网络治理机制的重要内容。因此,集群式产业链社会网络治理主要包括信任治理、声誉治理与文化治理。

一是信任治理。在群链内部,大多数交易是依赖成员间的信任完成的。Faems和Janssens等人(2007)认为信任治理机制的功能作用主要有¨。。:信任为联盟的双方提供了保证,保证知识和信息将用于更好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机会主义的风险很有可能被限制,降低了对昂贵的正式保障机制的需求;在信任条件下,不同的合作方的成员很可能从事广泛的交流,在非正式的基础上共享信息。除此以外,信任治理还有以下功能:增进企业间信任,防范道德风险,减少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有利于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缩短产品开发周期,降低生产制造成本,从而使群链的竞争力增强;促进各结点的协同互动,提高网络组织的运行质量,保证有序群链有效运作。

二是声誉治理。环境的不确定,使交易各方更关心自己的信息与合作者的声誉。群链内企业通过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来维护和巩固声誉,使合作变得可信,而良好的声誉一旦树立并得到维护,反过来为长期交易和长远利益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证。在群链内企业之间的互动中,声誉治理能有效缓解群链内企业之间的冲突和对立,成员之间的依赖性、制约性较强,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紧紧联结在一起,从而使各主体之间结成合作竞争关系,参与者从相互协调和长期交往中得到利益。

三是文化治理。群链文化是建立在群链内企业的长期合作和频繁互动基础之上的,这种文化一旦成型又反过来作为企业问关系的粘合剂发挥着重要作用。

文化治理功能主要包括:通过在群链内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影响企业间的合作与竞争关系,降低交易成本;创业创新文化提供创业创新活动的重要动力,通过促进新企业的诞生、促进原有创新企业裂变以及吸纳外部创新企业进入来保持集群式产业链的竞争力;合作信任文化加强企业之问的内部联系性与网络根植性,推动企业间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交流与合作,避免了企业问不正当的竞争、减少机会主义行为。

4.集群式产业链的经济网络治理

作为复杂的中间性网络组织,集群式产业链企业间的正式经济关系既存在契约关系、权威关系,又存在市场关系。因此,从内容上来看,集群式产业链的经济网络治理主要包括市场治理、契约治理与权威治理。

一是市场治理。群链由众多成员— —企业或者个人构成,成员企业平等、独立地参与社会经济运行,彼此之间的经济联系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协作与竞争行为受到市场机制作用。利用包括价格体系在内的市场治理作用,通过独立企业间的买卖关系或各种合作,有利于实现企业间的公平交易和互惠互利,推进群链共同目标的实现。

二是契约治理。在正式契约治理中,法律系统是基础,群链成员之间签订具有法律保障的正式契约。

在契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时,通过法庭对欺骗行为的严厉惩处以及由此形成的威慑力约束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当然,由于声誉、信任等非正式制度因素的嵌入,群链内部还存在着隐性契约,具有灵活性治理与协调的特点。虽然,群链缺少权威的中心签约人,并没有十分明显的中心签约人与其它签约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但是,集群式产业链具备了契约组织的基本特征,内嵌的契约治理关系是群链得以稳定存在并产生组织合力的纽带。

三是权威治理。权威治理主要包括龙头企业治理、地方政府治理与行业协会治理。群链内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等级制度,在龙头企业领导的集群式产业链中,少数关键的大企业成员,处于强势地位,具有决策权的权威地位,集群式产业链的发展主要依靠大企业的领导作用。而弱势的小企业自然按照大企业制定的规则和方式参与集群的治理。龙头企业主导的治理属于非正式组织的权威治理。权威治理还包括地方政府治理,这是一种基于正式制度安排的权威治理,具有强制力保证企业间的合作关系能够有序进行,达到协调、整合与维护的治理目标。杰瑞·斯托克(GerryStoker,2007)认为,政府作为治理的主体,发挥治理的作用,更多的是体现在政策制定与推行,市场秩序的维护,促进创新等方面H 。是国家或地区用行政力量干预经济,以官方或半官方机构为中心,在区域规划、产业选择、资源分配、企业准入制度、企业重组、市场拓展等方面促进或调整群链的发展。行业协会具有自愿性、同行业性、非营利性、合法性和自律性等特征。行业协会治理是同时具备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优点的治理。协会是集体行动的“工具”,根据成员的利益要求来行动。行业协会具有一定的基于权威的强制力,承担了治理的主要功能,如规范市场、企业行为的理性培育、国内外市场的联合开发、信息与知识的扩散、集体诉讼、集群营销、提供集体产品等,保证企业间的合作关系能够有序进行。

5.集群式产业链治理机制[1]

社会网络治理与经济网络治理的有机渗透与相互交融,会形成约束、激励和协调机制,由此构成集群式产业链治理机制。

一是激励机制。通过社会网络治理与经济网络治理来让经济主体了解违约的机会成本和协作发展带来的收益,收益大于成本的部分就构成了激励机制的激励源泉。群链的信任是建立在长期利益的信任,理性的企业家基于自利,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通过计算在合作中采取诚信的收益大于欺骗的收益。而众多参与者从相互协调和长期交往中得到利益,例如群链内企业可以分享组织带来的成本优势、规模优势和范围优势,也能利用群链内相对稳定的营销渠道区位品牌,这有利于抑制、减少机会主义的行为,为树立和维护良好的信誉、信任与合约提供较强的激励。共同的区域文化也使经济主体相互依赖,形成维护价值共同创造和资源分享的激励。

二是约束机制。约束机制是对群链内部违约者的惩罚制度,通过约束机制直接对群链成员的行为做出限定,防止某些有害行为对群链的整体性和创新能力等造成不利影响。主要包括声誉、契约、企业约束、司法和行业规范等。群链主体为了获得交易的长期利益而自觉遵守契约的行为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评价。一旦个别组织成员出现违约的机会主义行为,约束机制使得违约者将遭受到组织惩罚:可以终止交易关系,给违约者造成经济损失;可以使违约者的声誉形象贬值,甚至将违约者驱逐出群链的受益范围。

三是协调机制。协调机制是指群链成员之间得以相互接触,实施对资源和技术、知识的共享,形成相互的信任,使得经济主体在治理目标上达成一致。协调机制包括知识交流和共享机制、文化机制、信任机制、权威机制等。群链共同的文化有助于形成基本的行为规则,使企业间的交易行为具有可预期性,能及时沟通、交流,使交易各方了解对方的策略,提高群链内企业的敏捷性;较高程度的信任促进各方保持高质量、信守口头或正式契约,减少群链内企业间的交易成本,提高合作关系的运作效率,这有利于形成企业之间的技术传递,提高技术创新的效率;权威治理为长期交易和长远利益的实现提供重要保证,鼓励合作行为,促成组织间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