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计划

1.行政计划的涵义[1]

行政计划是指:行政机关为达成特定的行政目的,为履行行政职能就所面临的要解决的问题,从实际出发,对有关方法、步骤或措施等所做的设计与规划。

从行政活动的程序角度来说,行政决策所确定的目标必须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应的行政计划才能落实。没有计划,则组织、执行、控制、监督将因失去标准而无法实施。因此,行政计划是一切行政工作的基础,特别是在当代各国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对行政计划的研究就成了进行有效行政的重要内容。

行政计划有以下的主要功能:

1. 选择与设定行政目标的功能。

2. 统合行政活动方式的功能。

3. 为相对人提供导引的功能。

2.行政计划的类型[1]

依据行政计划所具拘束效果不同,可以将行政计划分为拘束性计划、影响性计划以及建议性计划三种:

1.拘束性计划。是指对所涉及对象具有拘束力的行政计划。

2.影响性计划。又称诱导性计划,指计划本身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行政机关通过计划的公布,运用自身的影响力或津贴辅助手段,来达到使人民为符合计划目的的行为。

3.建议性计划。又称资讯性计划,主要是提供预测、判断的信息,提供公众或社会参考的计划。

3.行政计划的特点

  1. 行政计划的目标性。
  2. 计划的普遍性 。
  3. 计划的超前性。

除了上述三大基本特点之外,一个良好的行政计划还必须具备可行性、具体性、适应性、整体性、连续性、时效性等特点。

4.行政计划的作用

1.行政计划是行政决策目标实现的保证

2.行政计划是行政执行实施的纲领。

3.行政计划能提供控制的标准。

4.行政计划能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合理利用一切资源,使行政活动取得最佳效益。

5.行政计划的内容

  • 计划目标
  • 计划主体
  • 地理区域
  • 详细程度
  • 达成计划的手段
  • 计划期限
  • 权力分布
  • 成本和收益

6.行政计划的形式

  1. 长期计划中期计划短期计划
  2. 中央计划、地方计划和基层计划
  3. 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
  4. 目标、政策、程序、规则、预算

7.行政计划制定的程序

  1. 调查研究
  2. 科学预测
  3. 总体设计
  4. 具体设计
  5. 实施修正

8.行政计划制定的技术方法

  • 综合平衡法。
  • 规划—计划—预算系统。
  • 行政计划评审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