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行政命令手段[1]
2.行政命令手段的特点[1]
行政命令手段有如下几个鲜明特点:
(1)权威性。行政命令手段必须以行政组织及其领导者的权威作为出发点,这种权威是由行政组织的地位及其领导者的职位所产生的。它通过行政组织与行政组织之间,行政领导与行政领导之间的关系表现出来。离开了这种权威性,就无法运用行政命令手段。
(2)命令性。行政命令手段与行政命令是紧密相联的,因为行政命令手段的实质就在于接收、执行上级的命令和向下级发布命令及监督命令的执行。
(3)直接性。行政命令手段的直接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采用行政命令手段时必须行在着上下级之间的垂直领导关系;即一个上级组织领导和指挥着若千个下级组织,这一上级组织就有权向这些下级组织发布命令;二是采用行政命令手段,上级可以直接左右下级的行动,要求下级绝对眼从,这一点在行政活动中表现得比较突出。在政府行政管理中,凡采用行政命令手段的地方,必须存在着这种直接指挥和服从的关系。
(4)无偿性。这是指采用行政命令手段进行管理,若涉及到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调配人、财、物时,一切根据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由上级行政单位向下级行政单位进行统一调配,一般不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在行政命令手段的4个特点中,权威性是其最根本的特点,这种权威性来源于行政组织的地位或者行政领导的职务或职位,而不能是个人的能力或世袭的地位,因此.行政命令手段所强调的是职责、职位和职权,而不是个人特权,组织的服从也不等于盲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