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当产量法

1.约当产量法概述

约当产量法是指将月末在产品数量按其加工程度和投料程度折合为相当于完工产品的数量。

约当产量法是最常用的在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每种方法各有特点和适用范围,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约当产量法是根据月末在产品盘点的数量用技术测定,定额工时消耗或凭借经验估计,确定它们的完工程度,再按完工程度,将在产品折合成产品的数量,然后将产品应计算的全部生产费用,按完工产品数量和在产品约当量进行计算,求出单位成本完工产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本月完工产品产量加月末在产品的约当产量,称为约当总产量,简称为约当产量。

2.约当产量法的应用

约当产量法是先将月末实际结存的在产品数量,按其完工程度折合为相当于完工产品产量(即在产品约当产量),然后按照完工产品产量与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的比例分配计算完工产品成本与月末在产品成本的方法。

由于在产品的各项费用的投入程度不同,因此要分成本项目计算在产品的约当产量。通常,原材料按投料程度计算约当产量,工资和其他费用则按加工程度计算约当产量。约当产量比例法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多,各月间在产品数量变动较大,产品成本中原材料费用与其他各项费用所占比重相差不大的产品。

3.按约当产量法的比例分配产品费用

按约当产量法的比例分配产品费用,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

按约当产量法的比例划分完工产品成本与月末在产品成本,就是将本月所归集的应由产品负担的生产费用按完工产品数量和月末在产品的约当产量的比例进行分配。这种方法适用于各月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大,而且变化也大,但产品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的比重相差不多的产品。

按约当产量比例划分完工产品成本与月未在产品成本时,由于在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程度和投料情况的不同,必须分别成本项目计算在产品的约当产量。

(1).直接材料费用项目约当量的确定,取决于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投料情况。

A.如果材料是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的,在这种情况下,每件完工产品与每件月未在产品所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成本是一样(即相等)的,因此,不论在产品完工程度如何,其直接材料费用可按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数量平均分配。

B.如果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陆续投入的,则需分别按其投料所在工序的加工程度计算约当产量。

(2).在产品加工费用取决于加工程度,不同加工程度的在产品所应承担的费用也是不相同。因此,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的各项加工费用,一般都不能按它们的数量比例直接分配,而是要按约当产量(折合量)比例进行计算分配。按约当产量比例分配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数量×加工程度(或投料程度)
费用分配率=(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生产费用)/(完工产品产量+期末在产品约当量)
完工产品成本=完工产品产量×费用分配率
月末在产品成本=在产品约当产量×费用分配率

4.约当产量法的举例分析

设某企业生产A产品,月初在产品成本中直接材料费用为4 125元,直接人工费用2 400元,制造费用为1 427元;本月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用为11 737元、直接人工费用6 462元、制造费用为3 953元。本月完工产品共262件,月末在产品计90件,原材料属于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在产品的完工程度为60%。

  (1)直接材料费用的分配:

在产品材料费用的约当量为90×100%=90(件)

单位产品的直接材料费用=(4125+11737)/(262+90)=45.06(元)

完工产品应负担的直接材料费=262×45.06=11 805.72(元)

在产品应负担的直接材料费=90×45.06=4 055.40(元)

  (2)直接人工费用的分配:

在产品人工费用等的约当产量=90×60%=54(件)

直接人工分配率=(2400+6462)/(262+90×60%)=28.04(元)

完工产品应负担的直接人工费用=262×28.04=7 346.48(元)

月末在产品应负担的直接人工费用=54×28.04=1 514.16(元)

  (3)制造费用的分配:

在产品制造费用的约当产量=90×60%=54(件)

制造费用分配率=(1427+3953)/(262+54)=17.03(元)

完工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262×17.03=4 461.86(元)

在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54×17.03=919.62(元)

  (4)汇总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

①262件完工产品成本=11 806.38+7 346.48+4 461.86=23 614.72(元)

②90件月末在产品成本=4 055.40+1 514.16+919.62=6 489.18(元)

5.约当产量法的应用注意事项

以约当量计算分配费用时,关键问题在于在产品分项目的投料和加工程度怎么确定。一般都按50%来计算,这也有一定道理,产品在不同工序加工时,出来的在产品加工程度有的在50%之前,有的接近100%,对一种产品来说既不以前面完工程度来计算,也不以最后面的完工程度来计算,而采用折中的办法,那就是以50%以后多加工部分去弥补50%以前少加工的部分。因此,一般都按50%作为在产品完工程度来进行计算的道理就在这里。这样计算从理论上讲是说得通,但在实际工作中情况是千差万别的,需要具体准确的计算。

(1)投料程度的确定:直接材料的投料程度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确定。

① 原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的,在产品的投料程度为100%。即完工产品与在产品在一次投料的情况下,不管后面的加工程度如何,但在划分材料份额时是平分的;

② 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是陆续、均衡地投入的,在产品投料程度的计算方法与加工程度的计算方法相同(参考加工程度的计算);

③ 原材料分次投入,并在各工序开始时一次投入。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道工序上的产品投料程度=到本工序为止的累计材料消耗定额/完工产品材料消耗定额

(2)加工程度的确定:参考生产进度、工序等因素确定。

当企业生产进度比较均衡,各道工序在产品加工数量相差很大时,全部在产品加工程度都可以按50%平均计算,否则,各道工序在产品的加工程度应按工序分别测定。在分别工序测定在产品加工程度时,应根据它所经各工序的累计工时定额与完工产品工时定额的比例进行测算的。在产品加工程度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道工序上的在产品加工程度=(前面各道工序的累计工时定额+本道工序工时定额×50%)/完工产品工时定额×100%

上列公式中“前面各道工序的累计工时定额”由于在产品已经完工,所以前面各道工序的工时定额都以100%计入,对于公式中“本道工序工时定额”,由于对本道工序的加工程度一般不逐一测定,而是以本道工序工时定额的50%计入。

月末要计算出完工产品成本时,必须先根据各道工序的月末在产品数量和确定的加工程度,以便计算各工序月末在产品的约当产量,而后求得加工项目的费用分配率,据以分配加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