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者

1.什么是特许者

特许者又称特许人或特许经营授权商,是指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它营业标志授予被特许者使用的事业者。

2.特许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特许者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1、拥有一个有良好信誉的注册商标和商号,或者拥有专利、独有的、产品技术等经营资源;

2、有成功的单店管理经验并容易被复制;

3、产品和经营模式有良好的获利能力

4、有稳定的、品质保证的物品供应系统;

5、有确保特许经营体系正常运转的管理及支持系统。

3.特许者的权利

特许者的基本权利是:

1、特许者在授予特许权过程中,有权向对方收取必要的费用。其中包括特许加盟费、广告促销费、特许权使用费、店址评估费、教育培训费、设备及固定设施的租用费等。

2、特许者在授予特许权后,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有权对被特许者提出必要的营业标准和要求。其中包括,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特许者有权对被特许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有权要求被特许者使用特许者认定的标准会计系统并允许特许者在任何时候查阅、评估会计记录;有权要求被特许者使用统一的全国性广告,并接受特许者对地方性广告控制;有权要求被特许者从统一的供应商那里取得货源供应;有权要求被特许者接受特许者的员工培养方案。

3、特许者为实现总体经营战略目标,有权要求被特许者按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选择;有权规定统一的营业时间,有权对被特许者进行不定期的业务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4、特许者有权对于特定区域提出限额条件;有权制定统一的价格政策、确定建议价格或限定最高价格,使被特许者在执行统一的价格政策基础上能够根据当地市场条件调整他们的价格,使价格更符合市场的供给需求;当被特许者出卖特许店时,特许者有权购回分店和存货

5、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损害)特许者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特许者有权根据特许合约终止被特许者的特许经营资格。

4.特许者的义务

特许者一经将特许权出售给被特许者,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1、必须将商标、服务标志、经营理念、生产加工技术、经营经营诀窍、管理技术等特许权授予被特许者使用,并对上述内容的提供作出明确规定,履行承诺。

2、向被特许者提供开业前期及后续业务的技术指导。

3、向被特许者提供商品或原材料进货渠道信息或直接为被特许者提供商品或原材料,确保被特许者的业务顺利开展和商品采购质量标准。

4、为被特许者提供广告策划和促销服务,一方面使被特许者享有特许者的广告宣传,另一方面也使特许经营体系在统一的企业形象中运作。

5、编写制定企业营运手册,并向被特许者提供,以确保企业规范运作和有序发展。

6、对商号、商标进行保护,若出现在被特许者的商圈内资用特许者商标进行经营活动的情况,特许者有义务对此行为进行制止。

总之,特许者在特许经营中承担的责任义务越多,越有利于被特许者,越有利于特许经营的正常开展。但是由于特许者与被特许者在特许经营中的条件、环境各有差异,特许者承担的义务也会有所不同。这些内容都应以合同方式界定清楚。

5.特许经营对特许者的优势

1、减少资金人力资源的投入,以低成本方式加快特许体系的发展速度和规模。

2、被特许者的资源使分店业务具有竞争力。

3、被特许者的资金投入使其具有经营分店的积极性。

4、加盟分店的增多带来良好的广告效应

5、特许者不参加加盟分店内部具体管理工作,可降低成本。

6、销售增加能带来产品直接成本的降低。

6.特许经营对特许者的劣势

1、难以保证被特许者产品和服务质量达到统一的标准。

2、对加盟者不易控制和管理。

3、个别加盟商服务水平的降低会影响特许者的声誉。

4、由于与加盟者之间是长期合作,容易出现冲突。

5、有可能培养出未来的竞争对手。

6、过多依赖挑选加盟者时的选择是否正确。

7、直接和长期的财务关系可能造成双方的不信任。

8、部分地区可能会影响直营店收入及利润

7.特许者提供的服务内容

特许者提供的服务包含两种类型:

  • 1、初始服务--选择、培训、帮助被特许者开创业务。此项服务是从招募被特许者到被特许者开业期间特许者应提供的服务。
    • (1)招募
    • (2)培训
    • (3)营业场所的选择和建立
  • 2、后续服务--特许者在合同有效期间向被特许者提供的服务,是为辅助被特许者运营提供的各种层次的支持。
    • (1)督导
    • (2)培训
    • (3)总部配套组织
    • (4)研究和开发
    • (5)广告促销

这两种类型的服务都很重要。初始服务能促进没有从商经验的潜在被特许者向一个能独立经营其特许业务的商人转变,后续服务能帮助被特许者熟悉经营业务,并从经营技术诀窍的更新、市场营销、广告促销、研究与开发以及特许网络的扩大中受益。 特许者与顾问咨询机构合作,应当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8.特许者与咨询机构接触的注意事项

虽然特许经营是企业低成本扩张的一种发展模式,但在发展特许经营过程中,确实有许多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特许者必须全面考虑并按科学的手段进行操作。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希望通过咨询机构协助解决。在与咨询机构接触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本企业的需求:企业必须对特许经营的基本概念有一定了解,并明确企业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和需求所在。

2、对咨询机构做相应了解:特许经营方面的专业协会和咨询公司都能提供不同程度的咨询服务。但一定要接触专业的顾问机构。选择咨询机构,主要看其是否有充分的经验并了解当地市场的具体情况。

3、咨询内容尽可能量化:企业在与咨询公司接触中,多数都提出一个相对宏观的需求目标。事实上咨询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实现的最终目标是一个相对具体的内容。比如一个调研报告、可行性分析、培训课程或管理体系建立等。因此企业最好在这些方面将需求进行量化,以使整个咨询过程更加高效。

9.特许者提供的公开信息

特许者提供的公开信息有:

1、确认特许者及特许权的资料。包括:合法资格证明、资信证明及注册商标、商号、专利等;

2、有关特许者的总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直营样板店的经营业绩;

3、有关特许权的出售数量及终止率的统计资料;

4、其它被特许者的经营情况,已经实践证明的特许网点投资预算表;

5、批准被特许者的经营区域和特许方式,以及在该区域的投资预算;

6、被特许者为获得或开始特许经营应支付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7、被特许者在以后特许经营活动中继续向特许者或其代理机构支付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8、与被特许者有业务联系的总部工作人员名单;

9、被特许者应购买、租用的不动产、服务、供应物资、产品、招牌、装置或设备以及为进行这些活动需要联系的人员名单;

10、特许者对被特许者提供的各种经营管理及财务上的援助;

11、特许者对被特许者商业行为的限制;

12、有关培训计划

10.特许者失败的原因

导致特许者失败的主要原因是:

1、特许经营是一个长期的投资项目。将盈利目标确定在开始加盟的若干家被特许者极易导致失败。

2、特许者资金不足。某些特许者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条件下开展特许经营,结果经营伊始就资金缺乏,这种情况可能一直持续到特许经营系统所收费用足以维持特许者为止。

3、特许经营系统扩张过快。某些特许者为了克服财务困难而过快扩张特许经营系统,结果无法为加盟者提供必需的支持和服务。

4、单店盈利性不够稳定。单店所销售的产品或服务本身应当有相对的盈利合理性。某些特许经营系统在其产品或服务接受市场检验之前就开展特许经营,让被特许者充当试验品是危险的,也是不负责任的。

5、挑选被特许者不当。被特许者的挑选是一个科学严谨的过程,有些特许者开始只看到加盟申请者的财务实力而忽视了其他方面的因素,而结果往往是这样的加盟者在系统中的失败率最高。

6、特许者贪婪。特许者收取过高的加盟费,造成被特许者经营资金不多。必须同时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做到财务和运作上的公平。

7、外部因素。外部因素也会导致特许经营系统的失败。其因素包括:货币贬值、进口税增加、重要产品源退出、强有力的竞争及经济严重滑坡。作为特许者应当有义务对这些外部因素进行力所能及的预防工作。

11.特许者可中止合约的条件

在下列情况下,特许者有权在通知加盟店后即使单方面终止合约也无须负任何法律责任,无须作出任何赔偿:

1、加盟店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条款。

2、加盟店未经特许者书面同意关闭店铺或未经特许者书面同意而在另一场地经营同类产品(无论任何品牌)。

3、加盟店的任何股东或职员企图阻止任何特许者授权的人士介入加盟店的经营。

4、加盟店未得到特许者事先的书面同意意见,利用特许者拥有的商标制造、经营、分销货品。

5、加盟店破坏了特许体系的商誉及形象。

6、加盟店有损害特许者商业信誉的行为。

7、加盟店从事超出特许合同限定范围的商业或非商业行动。

8、加盟店未经特许者书面同意,擅自进行批发业务或超过了特许者准许的水平。

9、加盟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