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通客体的基本内涵
流通客体是指流通中的商品,亦即处在流通领域中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流通的客体作为商品,一般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双重属性。
商品作为流通的对象与客体,可以分为广义的商品与狭义的商品概念。广义的商品范围包括有形的商品、无形的商品(服务)与生产要素的流通,狭义商品专指有形商品与服务商品,且以实物型商品为主。根据商品处在流通活动中的基本特性,可以将商品作如下分类。参见图。
- 1.有形商品流通
有形商品流通一般是指具有一定实物形态的商品的流通,也是最常见的流通形式。按照商品的来源和用途不同,有形商品流通又可以分为初级商品流通、中间商品流通和最终商品流通。
(1)初级商品。初级商品是指直接从自然界获取的资源。初级商品的流通不仅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由于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尤其是那些稀缺的、唯一的最初商品,其所有权通常掌握在国家手里。为使稀缺资源的使用体现公平与效率要求,最初商品流通通常受到制度的约束,其使用权可以通过公开的市场拍卖形成,其流通可能是不完全的流通。
(2)最终商品。最终商品是指进入非生产性最终消费领域的商品。最终商品可归为两大类,一类是公共消费,它关系到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和安全,这部分商品的流通要求给予制度上的规制和保证;另一类是竞争性消费产品,其流通活动一般由市场竞争自发完成,流通价格也由竞争决定。
(3)中间商品。中间商品是介于最初商品与最终商品之间的商品。中间商品绝大部分的供给与需求都具有很大的弹性,因此,其流通主要由市场机制决定,它的流通可以是完全的商品流通。现代经济中,社会分工的深化使得中间商品迅速增加,商品流通也加倍扩展,社会经济内部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依赖程度更高,风险也更大。中间商品流通的成功与否,关系到整个经济的稳定与发展程度。
- 2.无形商品流通
无形商品主要指服务商品,餐饮、旅店等是最主要的无形商品。一般认为,服务主要是指不可捉摸的、在生产的同时被消费的劳动产物。这一定义强调了服务的无形性,使之与有形商品区别开来。但服务与有形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因此也是商品,也存在商品交换和流通。与有形商品相比,服务商品的流通环节比较少,这是因为服务必须即时消费,无法转卖。服务的无形性和不能储存性使得服务流通常常表现为供小于求,因为没有服务的需求,就不会有服务的供给。服务的供大于求只能说明能力的闲置,而不说明服务商品的过剩。
- 3.要素商品流通
生产要素是指物质生产所必备的元素。资本、劳动力、土地等是物质资料生产必不可少的元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素不能无偿获得,也要进行交换,因此也是商品,并形成要素的流通。但是要素流通有其特殊性,要素流通的目的不能构成最终的消费,而必须与载体结合才能产生作用,所以它又区别于一般的商品流通。
(1)资本。资本流通与一般商品流通的区别在于:一是其无限循环性,其在流通过程中会发生量的改变,但却不会发生质的变化,它始终停留在流通领域,不会像商品流通那样会最终进入消费领域;二是资本流通所采取的形式不是商品,而是以股票、债券等形式在资本市场上流通。资本流通的表现方式是资金供求双方买卖各种信用工具,进行货币资金的收集、发放、转换等活动。资本流通可以实现社会闲散资金向生产经营性资金的转化,提高资金和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
(2)劳动力。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商品的价值由劳动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劳动力是最重要的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中必须通过市场流通实现其合理配置和形成合理的价格。劳动力价格的构成由再生产劳动力的费用组成,不仅包括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一般生产消费,还包括劳动力素质和技能的提高。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通过市场供求双方的契约关系,以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获取报酬,工资的实质是劳动者按劳分配个人消费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劳动力在不同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工种之间的流通涉及因素众多,跨国家、地区之间的流通还涉及人口的迁徙,因此会受到许多限制,劳动力流通的难度通常较大。
(3)土地。土地是任何经济活动都必须依赖和利用的经济资源,比之于其他经济资源,其自然特征主要是它的位置不动性和持久性。土地最大的特点是只能固定在一个地点,本身是不能作为商品流通向外地销售,可以流通的只是土地的所有权证书,所以土地流通实质上是一种观念上的流通。
土地流通有两种形式,一是所有权的转移,它改变了土地的所有者,土地所有权益发生转移;二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它不改变所有者,出让的仅是土地的使用权。我国目前的土地流通存在城市土地流通和农村土地流通两种不同的形式。城市土地流通,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一级市场)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二级市场)两个级别的流通市场,其中出让市场是由国家的地产机构垄断经营的市场,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在被国家征用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进入城市土地转让市场。城市土地一级市场就是国家将国有的城市土地包括国家有偿征用的原属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市场。
(4)技术商品。技术是人类在实践基础上通过经验总结、科学研究和实验等方式创造和发明出来的可以直接地改进生产或改善生活的知识和技能。技术一般以知识形态存在,在生产上,技术具有创造性和单一性,在使用和消费上具有持续性,并能在使用和消费中得到改进。技术具有使用价值,也是人类劳动的成果,如果投入市场交换,自然就表现为商品。技术商品通常也需要有一定的载体,例如专利、版权、商标,以及一些受保护的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等。技术商品的流通表现为技术贸易,具体形式有很多,其中最典型的形式是技术转让。技术商品与普通商品不同的是,它具有价值的不确定性、自然垄断性、可共享性等特征,且技术商品的交易流通具有延续性和重复性。上述特性使技术商品的流通显得十分复杂,交易难度很大,流通中通常需要有更严格的交易规则和制度安排来保证其正常进行。对流通客体的研究,我们通常以有形商品与商品化的生产要素两大类商品的流通研究为主。
2.流通客体的内在要求[1]
流通活动中的商品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 1.价值与使用价值要求
作为流通客体的商品,首先必须具备商品的基本属性,即价值与使用价值。根据马克思的商品二要素学说,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体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使用价值表现为商品的有用性,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根本属性。
- 2.规格与包装要求
由于消费的多样性,客观上要求产品有大小、型号等不同的规格,以满足多样化需求;产品的生产与消费空间位置的分离,以及流通促销的需要,又对产品包装提出了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包装甚至成为商品创新的重要内容。
- 3.安全、绿色要求
随着流通客体的日益丰富,进入买方市场后,商品质量安全、绿色、环保、无公害等消费观念深入人心,要求进入流通环节的商品具备更高层次的价值特性。
- 4.商标(品牌)要求
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应该符合市场经济与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要求,具有规范、合法的商标(品牌)以及出厂日期、保质期等基本指标。
- 5.条形码要求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得到广泛的运用,条型码技术在零售、物流配送、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中得到普及,进人流通领域的商品普遍需要具备规范的条形码识别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