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息存款准备金制度

1.什么是无息存款准备金制度[1]

无息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减少国际资本过度流入,抑制巨额资本突发性逆转,防范金融危机,开放国内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制度。

2.无息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内容

无息存款准备金(URR)制度要求境内借款人或境外投资者按流入资本的一定比例以规定的币种在中央银行存放一定的日期,但不支付利息。智利、哥伦比亚、巴西等国的实践已证明 URR制度的可行性。其中,智利一直被作为最成功的典范。

20世纪90年代初期,巨额国际资本涌入智利,为减少外部冲击对经济的不利影响,智利当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以“准备金要求”的形式建立对资本流入的监管。从性质上讲,无息存款准备金属于数量化的资本监管手段,其实质是征收资本流入税。通过设置准备金率,提高外资成本,在存在差异的国内外利率水平之间插入一个楔子,以提高本国货币政策的操作空间——既能控制国内的通货膨胀又能减小经常账户赤字规模,而且不迫使央行放弃汇率政策。无息存款准备金的具体操作方法是:一笔从国外进入智利的资金,必须将其数额的一定比例存入中央银行,存期至多为一年,不支付任何利息。一般来说,不同期限的资金有不同的存期。如,期限60天的资金,存期为60天;期限在一年内的资金,存期等同于期限;期限在一年上的资金,存期为一年。在实践中,URR的很多具体规定都发生了变化。1991年6月实施URR之初,贸易信贷并不包括在内,准备金率为20%,但一些私人部门很快找到了规避方法,将一些短期的外国间接投资虚报为贸易信贷所需要的配套资金。为杜绝管理中的漏洞,1992年5月准备金率提高到30%,存期被延长为一年,监管范围扩大到贸易信贷和外国直接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1995年,监管范围进一步扩展到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智利股票和国际债券的发行。1998年6月,为应对铜价格的下跌和国家经常项目赤字的增加,智利政府将准备金率降至10%,以寻求吸引更多的外国资金,在当年9月降为0,然而,相关法规仍要求外国资本在智利的停留期不得少于一年。自1991年6月到1998年9月期间,智利央行对准备金率、监管资金范围、征税的币种、存期、到期投资的再投资等方面做了修改和补充。

URR在智利的成功运用为新兴国家管理短期资本流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更重要的是,在防范金融危机第一条防线单个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第二条防线国家对银行系统的常规监管不充足的国家,URR将作为抵御银行体系出现动荡的第三条防线。由于银行能通过让企业从国外借款并把收益转移给他们的方式来规避上述监管,因此要求采取更宽泛的监管措施。金融稳定必须由限制国内所有实体借入国外短期资金的URR来支持。因而,借鉴智利URR制度经验,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引进URR制度。

3.无息存款准备金制度应用前景展望

在URR如何实施问题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结论,目前这项制度已在智利、泰国等国得到成功的应用。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初步构架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征收范围。

没有必要对所有的短期资本流入征税,所以暂时考虑除贸易信贷外,对所有债务性资本流入,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对外借款,实施URR,要求境内借款人或境外投资者按流入资本的一定比例以规定的币种在货币当局存放一定的日期,但不支付利息。同时,改革QFII,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将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对所有流入资金均执行URR。

(二)征收部门。

虽然无息存款准备金类似于征税,但毕竟不属于直接征税措施,URR央行经常需要根据资金本流动状况对准备金率、监管资金范围、征税的币种、存期、到期投资的再投资等方面进行不断的修改和补充,而直接征税具有刚性,通常税率的调整要经过立法程序而难以频繁变动,因而资本流入税的征收权限可临时交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

(三)实施期限。

根据国际经验,采取URR的经济体至少应具备以下两个特征:单个银行的金融风险意识淡薄,风险管理能力较差;整个银行体系的监管能力较弱。只有当我国充分加强了对银行体系的监管,并且不再需要以拒绝外国资金的方式辅助审慎监管,才可能取消URR。从我国目前银行业的改革状况来看,银行在改进风险管理及金融监管水平方面要走的路还很长。所以,作为防止金融动荡的防护线,URR必将要在我国存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