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外贸货物[1]
外贸货物是指其生产、使用将直接对国家的进、出口产生影响的货物。
2.外贸货物的确定[1]
3.外贸货物的价格调整[1]
外贸货物的影子价格,总体说来,是以货物的边境价格(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为基础,再对其国内的长途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包括货物储存、再包装、短距离的倒运、装卸、保险、检验等环节上的花费)进行适当的调整得出。从产出物来看,直接出口的产出物的影子价格,按离岸价格减国内运输费用和贸易费用计算;间接出U产出物的影子价格,按离岸价格减原供应厂到港口的运输费用和贸易费用,再加上或减去原供应厂到用户与拟建项目到用户的运输费用与贸易费用的差额来计算;替代进口产出物的价格,按到岸价格加上或减去港口到用户与拟建项目到用户的运输费用和贸易费用的差额进行计算。从投人物看,直接进口的投人物的影子价格,按到岸价格加国内运输费用和贸易费用计算;间接进口投入物的影子价格,按到岸价格加港口到原用户的运输费用和贸易费用,再加上或减去供应厂到拟建项目与原用户运输费用与贸易费用的差额计算;减少出口的投人物的影子价格,按离岸价格加上或减去供应厂到拟建项目与供应厂到港口的运输费用和贸易费用的差额进行计算。
4.外贸货物与非外贸货物的划分原则[2]
1.凡是直接进出口的,都是外贸货物。
2.凡符合下列情况的,间接影响进出口饷货物,按外贸货物处理。
产出品中:①不直接出口,但确实能顶替(减少)进口的,②不直接出口;但确实能顶替其他产品而使其增加出口的。
投入品中:①国内生产供应,但确实有出口机会,项目耗用后使出口机会丧失者,②国内生产供应;项目耗用后使进口增加者。对以上间接外贸货物,特别对产出品,要求进行严格的论证。
3.投入品中的石油、金属材料,金属矿物,木材、以及可出口的商品煤,原则上都划分为外贸货物。这是考虑到调价的方便,并且这类物品都有较大的进出口潜力,并且也较为紧俏。但在这些货物中,因运输费用昂贵,或因质量低劣而确无出口可能者,可按非外贸货物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