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固定资产投资体制[1]
2.固定资产投资体制的内容[1]
固定资产投资体制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主体如何确立,投资行为方式如何选择,投资资金如何筹措和使用,投资利益关系如何处理,投资管理权限和职责如何划分,以及采用何种投资调控方式等问题。投资主体、投资方式、投资的运行机制和投资调控体系是构成投资体制的四项要素,这四项要素实际上又可以分为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两个层次。
1.投资主体。一般包括政府、企业、银行和其他法人或个人等,作为产权主体和市场主体,投资主体的实施投资能力首先体现在决策能力上,决策功能贯穿从投资项目决策到组织实施乃至项目交付使用后对投资获利处置的全部过程。
2.投资方式。是指投资主体筹集资金的渠道和方法、资金运用方式,具体包括资金的筹措方式、经营方式、回收方式、项目建设的组织方式、投资收益分配和投资风险的承担方式等。
3.投资的运行机制。主要是指投资活动从确定项目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规范和程序,包括投资运行的目标、决策、动力、信息传递和运行的调节方式与手段,对投资活动的激励与约束。
4.投资调控体系。主要是指政府对投资主体的管理体系和方法。建立科学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运用各种不同职能的调控手段和机制对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进行强有力的指导和调节,对投资目标和经济效益的实现有很大的作用。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投资体制,它有不同的组成: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投资体制主要由投资决策系统、投资调控系统、投资动力系统、投资信息系统四大子系统组成;从管理组织情况看,投资体制主要由三个要素组成,即投资主体的决策层次与结构、投资运行机制、投资领域内各经济实体的关系;从管理职能来看,投资体制的组成主要包括投资计划管理体制、投资资金管理体制、投资经营管理体制;从管理对象看,投资体制的组成主要包括:投资项目管理体制、设计体制、施工管理体制;从运作过程看,有投资决策体制和投资实施体制等。
3.固定资产投资体制的作用[2]
从总体上看,投资领域中的投资活动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和战略性的特点。投资活动,特别是大项目的投资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只有投入而没有产出,投入的资金往往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投融资。每当投资完成时,可能获得高收益,也可能承受高风险,从而投资活动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投资活动中,当一些工程项目建成后,工程项目具有不可移动性,从而投资项目对地区经济有重大影响。投资活动中,当某些有特定用途的工厂或企业建成后,其生产产品具有难以变更的特点,从而投资项目对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有长远的滞后影响。对一项公共工程而言,投资活动的经济效益虽然不高甚至亏损,但是其社会效益显著,它不仅可以促进各项事业发展,还可以扩大就业。当然,出于政绩目标的“形象工程”、“首长工程”,是各级地方政府具有强烈投资冲动的内在原因。总的来说,在投资领域中,人为因素造成的市场失灵和误导的空间要比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多。因此,投资活动中的这些特点,都是投资体制所要考虑和解决的重要问题。亚当·斯密认为:“公共工程和公共机关,对于一个大社会当然是有很大利益的,但就其性质来说,如果由个人或少数人办理,那所得利润决不能偿其所支付的耗费。所以这种事业,不能期望个人或少数人出来创办或维持。”凯恩斯也认为:“要达到充分就业不远之境,其唯一办法,乃是把投资这件事情,由社会来综揽”,“希望国家多负起直接投资之责任”。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是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和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