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与以往规定相比,原优惠政策采用免征的方法进行税收优惠,而新法则采用减记收入的优惠办法。
纳税人享受此类优惠,需要注意的有:
(1)原材料应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为主;
(2)产品应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
(3)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如果不符合这些要求,则不能享受减计收入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