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农产品收购
2.农产品收购的特点
(1)较强的政策性。商品流通企业收购农副产品的对象,既广泛又复杂,既包括各种不同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单位,又有广大的以承包经营为特点的农民。在农副产品收购工作中,能否正确地处理好商品流通企业同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不仅直接影响商品流通企业同他们之间的关系,而且涉及到城乡关系和工农关系,关系到党和国家关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一重大决策的落实,关系到支持农业生产、扩大城乡物资交流和巩固工农联盟等重大政治、经济问题。因此,在农副产品收购中,必须认真遵守和严格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农业生产、农村经济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满足消费和支持农业生产的关系,既圆满完成收购任务,又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2)生产与交售计划的非指令性。目前,我国农副产品生产单位主要是承包集体生产资料进行个体劳动的农民,加上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副产品商品率都较低的现实,国家在对农副业生产的管理上不可能用指令性计划,只能靠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管理。因此,在农副产品收购上,必须尊重价值规律,自觉地利用价格杠杆,以合理确定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手段,引导农副业生产按国家的要求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不断提高农副产品的商品率。这样,全面完成农副产品收购计划才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3)明显的季节性。一般来说,农副产品属于季节生产常年消费的产品。这就决定了农副产品收购的季节性。因此,要依据各类农作物的不同收获季节安排好收购工作。抓住收购旺季是做好农副产品收购、调运和储存的重要一环。
(4)较强的技术性。由于农副产品种类繁多,构成复杂,许多产品还具有鲜活易腐等自然属性,因此,给收购工作带来了许多技术性的要求。在质量验收、仓储保管、运输等方面都要依据各类商品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既保证商品质量,又保证其安全无损。
(5)较大的分散性。农副产品的收购对象遍布广大农村,从地理分布到组织形态上都具有较大分散性。这就决定了农副产品收购要从方便广大农民交售产品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收购,经过由少积多、由分散到集中的过程来完成收购任务。
(6)产品的待加工性。商品流通企业收购的农副产品,大多是有待进行初步加工才能投入市场销售或调存的初级产品。如需要进行干燥、挑选、分装、屠宰等简单加工。因此,农副产品的收购工作,要把收购与初加工有机结合起来,以便于及早地调运、入库或投放市场。在这方面可以充分发挥产地的加工力量进行就地加工,但必须加强管理,保证加工质量。
3.农副产品收购的要求
(1)等价交换的原则。农副产品生产和收购受价值规律的影响大,更需要认真贯彻等价交换的原则。为此,第一,制定收购价格要尽可能符合或接近农副产品价值,维护农民的合理收益;第二,各种农副产品之间的比价要以粮价为中心,保证不同农副产品生产者的等量劳动都能获得公平的收益;第三,在具体收购中,要严格执行按质分等论价,不准提级提价,也不准压级压价,认真执行农副产品价格政策;第四,本着逐步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原则,要大力组织工业品下乡,在实物形态上实现等价交换。此外,还要深入细致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使广大农民自觉自愿、积极主动地生产和交售农副产品。
(2)为农副业生产服务。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这是商品流通工作必须认真贯彻的两大观点,这二者之间又是统一不可分割的。在农副产品收购工作中也必须坚持这两大观点,充分发挥促进、引导和支持农副产品生产的作用。这就要求收购人员要主动地向农村提供有关信息,并深入农副业生产过程中,引导和帮助生产者按照社会需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同时,要在资金、技术、生产资料、产品销路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生产者排忧解难。通过引导和支持,为加速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加速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3)方便交售。商品流通企业在收购中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群众观点,一切从有利于农民交售产品出发来安排自己的工作。如收购网点的设置、收购力量和时间的安排、收购方式方法的选择等,要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农民群众。这样就会进一步密切商品流通企业与农民群众的关系,调动农民群众的生产与交售农副产品的积极性。
在收购方式上,由于农副产品生产具有非指令性的特点,目前实行的主要是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收购方法上,由于农副产品生产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分散性等特点,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季节突击收购与常年正常收购相结合、定点收购与流动收购相结合、专人收购与群众交售相结合等。在农副产品接收、调运上,由于农副产品生产具有较强的技术性等特点,对这项工作的要求非常严格,要一丝不苟,艰苦细致,接收前要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作好充分准备;接收中要准确地进行质量检验、过秤,并及时妥善地转运和入库;接收后要及时准确地结算付款,还要积极扶持和充分利用当地的条件对农副产品进行初加工和深加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