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政策

1.预算政策[1]

预算政策是指国家在认识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通过预算收支活动为实现一定目标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它是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2.预算政策的内容

一是政策目标,即实施该项政策所要达到的目的;

二是政策手段,即为达到预定目标所需采取的措施。

财政政策是政府依据客观经济规律制定的指导财政工作和处理财政关系的基本准则。财政政策是由税收政策、预算政策、国债政策、补贴政策等构成的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预算政策必须和财政的其他政策相互配套,与外部有关经济政策相协调,才能发挥综合效用。

3.预算政策的类型[2]

根据预算政策在调节国民经济总量方面的不同选择,可以分为平衡预算政策、盈余预算政策、赤字预算政策三种类型。

平衡预算政策又称之为中性预算政策,即使预算社会总需求的影响保持中性;

盈余预算政策又称之为紧缩性预算政策,即通过预算分配活动来减少或抑制社会的总需求;

赤字预算政策又称之为扩张性预算政策,即通过预算分配活动来扩大政府支出的规模,增加和刺激社会的总需求。

4.预算政策的可操作性[3]

预算政策是通过各项具体规定、办法来实现的,它需要各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实施,因此必须考虑可操作性。这种可操作性要做到目标明确、具体,并尽可能转化为相应的技术装置;要做到撮作的成本低,符合经济发展水平;这种可操作性还应考虑到具体操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5.预算政策的功能[4]

预算政策可以从多方面发挥对国民经济的调节功能,但主要还是表现在对国民经济总量的调节,对经济结构的调节和对收入分配关系的调节上。

(一)对国民经济总量的调节

根据预算政策在调节国民经济总量中的作用把预算政策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这三种类型的预算政策有一个共同的地方,它们都是通过对总需求的调节来改变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对比关系。预算政策之所以具有调节国民经济总量的功能,这是因为国家预算收入的增加即个人、企业可支配收入的减少,从而减少企业与个人的需求,而预算支出则直接构成社会总需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样通过预算规模的收缩和扩张,可以有效地调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关系。

当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时,通过增加预算收入压缩预算支出,就可以降低社会总需求,而当总供给大于总需求即需求不足时,通过减少收入扩大支出,就可以增加社会的总需求。

(二)对经济结构的调节

总量调节与结构调节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在总量不平衡的情况下,固然结构难以平衡,而在结构失衡的情况下,也必然会打破总量平衡。因此,只有有效地发挥预算政策在结构调节方面的功能,也才能充分发挥预算政策在总量调节方面的功能。

(三)对收入分配的调节

在我国,国家预算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处于主导地位,它不仅参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而且参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这就决定了预算政策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调节收入分配也就是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既包括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包括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预算政策的这一功能主要是通过预算收入占国甲收入比重的变化和中央预算收入占整个预算收入比重的变化来发挥的。

国家预算集中分配的国民收入多一些,企业、个人可支配的国民收入就少一些,反之亦然,而在国家预算集中分配的国民收入中,中央与地方之间也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至于预算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中央预算收入占整个预算收入的比重究竟多大合适j则要根据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和调节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要求来决定。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与预算政策的调整是直接相关的。但从当前情况看,无论是预算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还是中央预算收入占整个预算收入的比重,却显得偏低。因此,进一步调整预算政策,适当提高这两个比重,理顺国家与各方面的分配关系,则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