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预付款担保[1]
2.预付款担保的形式[2]
3.预村款担保的作用[2]
4.预付款担保的办理[3]
办理预付款担保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1.生效时间
为防止可能发生的不适当的索赔,预付款担保的生效日期应与担保银行协商确定,一般为收到买方支付预付款之日。有关预付款的条款必须准确无误,以便使担保银行能确切地了解它所履行的义务是否已经生效。
2.担保金额的递减
卖方通常可以得到这样一种安排,预付款担保金额在有效期内可逐渐减少。由于其负债的减少,手续费也相应地减少。一般说来,递减的比例是与合同执行的进度相一致的。
有关递减的条款必须有明确的表述。最简单的方法是随年月时间递减,如所担保的金额从担保生效日起,依次在第6、12、18、24个月递减一次,每次递减的金额为总额的25%。前提是买方付款时已按规定时间扣还预付款。
递减通常是根据实际扣还预付款而确定的。
5.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关于预付款担保的规定[2]
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世行采购指南》、世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文件》、《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准则》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中均对预付款担保作出了相应规定。
(1)《世行采购指南》
《世行采购指南》2.35规定,货物或土建工程合同签字后支付的任何动员预付款及类似的支出应参照这些支出的估算金额,并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规定。对其他预付款的支付金额和时间,比如为运输到现场用于土建工程的材料所作的材料预付款也应有明确规定。招标文件应规定为预付款所需的任何保证金所应做的安排。
(2)世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文件》
世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文件》第50条规定了预付款:
①在承包人以第9章中的无条件银行保函格式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经营的银行开出与预付款相同数额的保函后,业主将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保函应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保持有效,但其担保额应随投标人返还的金额而逐渐减少。预付款不计利息。
②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及动员费用,并且应向项目监理提交发票和其他证明文件的副本,以证明预付款确实如此使用。
③根据以支付额计算的完成工程的比例表,预付款将从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比例数额扣回,在评估所完成的工程、变更、价格调整、补偿事件或误期赔偿费的价值时,不应考虑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
(3)《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准则》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准则》2.26规定,建设项目合同应当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用于支付迁移费及为工程需要而将材料运到工地的费用。招标文件应规定每项预付金额的基数,支付时间和方法、所要求的资金种类以及承包商的还款方式。对于预付的迁移费和所迁移的物品应在数量清单中加以说明,预付款的支付仅限于这些物品。一般情况下,预付金额仅限于合同总额的10%,至于配合工程需要所运的材料和预付款数量取决于工程的类型,通常情况下可预付部分材料费。
(4)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在证书与支付中规定,如欲包括预付款条款,可增加一款如下: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预付款额,应在承包商根据业主呈交或已认可的履约保证书和已经业主认可的条件对全部预付款价值进行担保的保函之后,由工程师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商。上述担保额应按照工程师根据本款颁发的临时证书中的指示,用承包商偿还的款项逐渐冲销。该预付款不受保留金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