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购买股票式并购
购买股票式并购,即并购企业购买被并购企业的大部分股票,以达到控制其资产及经营权的目的。根据税法规定,该并购方式不具备销售商品收入的四个条件,销售商品的收入不能确认,所以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出资购买股票可以通过一级市场进行,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进行。通过二级市场出资购买目标公司是一种简便易行的并购方式,但因为受到有关证券法规信息披露原则的制约,如购进目标公司股份达一定比例,或达至该比例后持股情况再有相当变化都需履行相应的报告及公告义务,在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30%时更要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所有的这些都容易被人利用,哄抬股价,而使收购成本激增。
此外按照《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规定,在现金购买式并购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