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力劳动

1.什么是脑力劳动

  脑力劳动是指以大脑神经系统的运动为主,以其他生理系统的运动为辅的主体劳动,如思考、记忆等。第二信号系统的形成与发展是脑力劳动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低等动物的大脑由于不具备第二信号系统,不能相对独立地进行脑力劳动,它只是为体力劳动或其他劳动提供必要的本能控制信号,从属于其他形式的劳动,因此脑力劳动是只有人类才具有的运动形式。

2.脑力劳动的基本形态

  脑力劳动可以具体划分为四种基本形态:创造知识的脑力劳动、传授知识的脑力劳动、管理知识的脑力劳动和实现知识的脑力劳动。

  创造知识的脑力劳动的职能是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进行创造性的研究、探讨、劳动成果表现为精神产品,即应用自然科学、理论自然科学和理论社会科学。创造知识的脑力劳动是潜在的生产力,一般不直接形成价值,但科学技术日益变为直接生产力。

  传授知识的脑力劳动的职能是从事传授知识和技术的教育工作,劳动成果表现为知识转移,使更多的人掌握更多的文化科学技术,一般也不直接创造价值,而是通过培养人,提高劳动者的质量,而间接创造价值。

  管理知识的脑力劳动是进行宏观经济微观经济管理及其他管理、组织生产、调节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调节生产力内部的矛盾,劳动成果表现为国家、社会部门、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这种形态的脑力劳动通过组织管理,将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实现知识的脑力劳动,其职能将人类创造的和学习到的知识技术付诸实践,变为现实的生产力。劳动成果表现为物质产品或劳务的增加,非物质生产的发展。这种类型的脑力劳动属于物质生产领域的部分,直接创造价值,属于非物质生产领域部分,间接影响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