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轮运输

1.班轮运输的定义

班轮运输指在固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的水上运输方式。班轮运输适合于货流稳定、货种多、批量小的杂货运输。旅客运输一般采用班轮运输

最早的班轮运输是1818年美国黑球轮船公司开辟的纽约—利物浦的定期航线,用帆船进行运输,用以运送海外移民、邮件和货物。1924年英国开辟了伦敦、汉堡、鹿特丹之间以蒸汽机船经营的班轮航线,19世纪40年代又扩展到中东、远东和澳大利亚。此后,日本、德国、法国等轮船公司均经营班轮运输,设有横渡大西洋、太平洋的环球运输航线。中国于19世纪70年代,开始沿海和长江的班轮运输。20世纪初,在长江和其他内河开展班轮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开辟了大连—上海定期定港班轮货运航线。1961年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成立,开始建立中国远洋运输船队和国际班轮航线。

班轮运输分为正规班轮运输与非正规班轮运输。正规班轮运输是以固定的船舶,按照以运行周期为依据编制的船期表靠离港日期组织运行,即定期定港班轮运输。非正规班轮运输是不定期、不定港、不定船的定线班轮运输,除固定的几个港口外,其余港口视货源情况而定是否停靠,事先不能编制一定期间的船期表。

班轮运输有时也称提单运输,因为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仅用轮船公司签发的订有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条款的提单处理运输中发生的问题。提单条款中明确规定:发收货人必须按照船期提交和接受货物,否则应赔偿承运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2.班轮运输的特点

(1)承运人和货主之间不签订租船合同,仅按船公司签发的提单,处理运输中有关问题;

(2)通常要求托运人送货至承运人指定的码头仓库交货,收货人在承运人指定的码头仓库提货;

(3)班轮承运人负责包括装、卸货物及理舱在内的作业,并负责全部费用;

(4) 班轮运输一般有定港口、固定航线、固定开航时间,不计滞期费速遣费班轮运费相对比较稳定。

3.班轮运输的费用

班轮公司运输货物所收取的运输费用,是按照班轮运价表的规定计收的。不同的班轮公司或班轮公会各有不同的班轮运价表。班轮运价表一般包括说明及有关规定、货物分级表、航线费率表、附加费表、冷藏货及活牲蓄费率表等。目前,我国海洋班轮运输公司使用的“等级运价表”,即将承运的货物分成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的货物有一个基本费率,称为“等级费率表”。

班轮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前者是指货物从装运港到卸货港所应收取的基本运费,它是构成全程运费的主要部分;后者是指对一些需要特殊处理货物,或者突然事件的发生或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而需另外加收的费用。

4.班轮运输的计费方法

班轮运费的计算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货物毛重计收,运价表内用“W”表示。

(2)按货物的体积计收,运价表内用“M”表示。

(3)按重量或体积两种标准中选较高的一种计算,运价表上用“W/M”表示。

(4)按商品的价值计收,运价表上用“Ad.Va1”表示。

(5)按货物的件数计收。

(6)货主和船公司临时议定。

注意:班轮运费主要由基本运费率和附加费所组成。基本运费是指货物运往班轮航线基本港口所收取的费用。附加费是船方根据不同情况为弥补运输中额外开支或费用而加收的费用。

运费(按重量吨或尺码吨)的计算公式:

运费=重量吨(或尺码吨)×等级运费率×(1+附加费率)

5.班轮运输的货运程序

一、揽货

揽货是指从事班轮运输经营的船公司为使自己所经营的班轮运输船舶能在载重量和舱容上得到充分利用,力争做到"满舱满载",以期获得最好的经营效益而从货主那里争取货源的行为。

二、订舱

订舱是指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即班轮公司或它的营业所或代理机构等申请货物运输,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不需要签订运输合同,而是以口头或订舱函电进行预约,只要船公司对这种预约给予承诺,并在舱位登记簿上登记,即表明承托双方已建立有关货物运输的关系。

三、装船

装船是指托运人应将其托运的货物送至码头承运船舶的船边并进行交接,然后将货物装到船上。

四、卸货

卸货是指将船舶所承运的货物在卸货港从船上卸下,并在船舶交给收货人或代其收货的人和办理货物的交接手续。

五、误卸

卸货时,船方和装卸公司应根据载货清单和其它有关单证认真卸货,避免发生差错,然而由于众多原因难免不发生将本应在其它港口卸下的货物卸在本港,或本应在本港卸下的货物遗漏未卸的情况,通常将前者称为溢卸,后者称为短卸。溢卸和短卸统称为误卸。关于因误卸而引起的货物延迟损失或货物的损坏转让问题,一般在提单条款中都有规定,通常规定因误卸发生的补送、退运的费用由船公司负担,但对因此而造成的延迟交付或货物的损坏,船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如果误卸是因标志不清、不全或错误,以及因货主的过失造成的,则所有补送、退运、卸货和保管的费用都由货主负担,船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六、交付货物

实际业务中船公司凭提单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的行为。具体过程是收货人将提单交给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经代理人审核无误后,签发提货单交给收货人,然后收货人再凭提货单前往码头仓库提取货物并与卸货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交付货物的方式有仓库交付货物、船边交付货物、货主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凭保证书交付货物等。

七、保函

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船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在凭保函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收货人保证在收到提单后立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承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及其它费用的责任;对因未提交提单而提取货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承担责任,并表明对于保证内容由银行与收货人一起负连带责任。凭保函签发提单则使得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已装船提单顺利地结汇。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