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竞争概念及其发展
有效竞争(Workable competition)或可行竞争,也称不完全竞争(Imperfect Competition)。
有效竞争是由美国经济学家J·M·克拉克(J.M.Clark)针对完全竞争概念的非现实性而提出来的。克拉克认为,虽然完全竞争被经济学家进行了准确的定义和精心阐述,但它在现实世界中不可能且从来没有存在过,其应用的最大意义在于可以作为人们分析问题的出发点或判别是非的行为标准。在克拉克看来,只要完全竞争的一个条件不具备,则合乎情理地会出现另外的条件也不具备的情形(注:乔治·施蒂格勒曾针对这个论点举了个十分贴切的例子,假定某个行业的人员具有快速流动性,但对周围的情况一无所知,他们便会往返在两个城市之间寻找工作,这就使工资水平均等的人员流动量始终处于饱和状态。但如果劳动力的流动性小一些,这个超越均衡的倾向就会得到纠正。这个问题后来形成为次优理论。
由于现实环境的复杂性,决定了竞争的多样性。例如各个产业之间以及同一产业在不同阶段的竞争特性都不可能完全相同。克拉克认为,竞争的多样性来自于产品的同质性或非同质性、生产者的数量及其规模结构、价格制定的方式、交易的方式、市场信息传递的特征和手段、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地理分布、产出控制的时间特征、工厂或企业规模的差异导致的成本变动、短期产出波动引起的成本变动、生产能力的可伸缩性等十个方面因素。在此基础上克拉克给出了两个大类的市场竞争类型:
(1)纯粹或严格的竞争;
(2)修改的、中性的或混合竞争,如垄断性竞争。
纯粹或严格竞争又分为完全竞争和不完全纯粹竞争,前者即是一般意义上的完全竞争,后者与前者的区别在于生产要素缺乏完全的流动性,边际成本低于平均成本且在按成本定价时的市场需求小于既存的生产能力。混合竞争分为同质产品的寡头竞争和产品不同质的垄断性竞争两种,前者其最重要的情况是市场可自由进入但退出需要付出成本,后者单个需求曲线向下倾斜但富有弹性,竞争要素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差异化的产品特性对于自由的模仿者是公开的。
“有效竞争”概念的实质在于,它确信“需求与成本的长期曲线不仅较之短期曲线平缓,也比人们通常用图表表述的要更为平缓”。克拉克强调,完全的垄断在现实中很难找到,而与完全竞争所定义的可以自由进入、不存在生产要素专用性和不可恢复的淹没成本的产业,可能会面临极其严酷的破坏性竞争。克拉克的结论是,虽然极端的产品差异性可能会导致垄断的倾向,但存在产品适度差异,特别是具有紧密替代关系和较多知识技术含量产品推动的竞争,可能是更为可行和有效率的。 克拉克提出的“有效竞争”的观点,启发人们对各个产业竞争有效性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评价(通常在博士论文中)。产业组织结构主义大师爱德华·梅森(Edward Mason)将有关有效竞争的定义和实现有效竞争的条件的论述归纳为两大类:一是寻求维护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以及形成这种市场结构的条件,被称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基准”;另一种是从竞争可望得到的效果出发,寻求竞争的有效性,称为有效竞争的“市场效果基准”。
根据梅森的归纳,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真准”大致包括:
市场上存在相当多的卖者和买者;
任何卖者和买者所占的市场份额都不足于控制市场;
卖者集团和买者集团之间不存在“合谋”行为;
新企业能够在市场上出现。
“市场效果基准”包括:
市场上存在着不断改进产品和生产工艺的压力;
当生产成本下降到一定程度后,价格能自动向下调整;
生产集中在最有效率的但不一定在成本最低的规模单位下进行;
不存在持续性的设备过剩;
不存在销售活动中的资源浪费现象。
在梅森之后,史蒂芬·索斯尼克(Stephen Sosnick)评论了50年代末之前的所有文献,并依据标准的结构—行为—绩效分析范式来概括有效竞争的标准。根据索斯尼克的概括,有效竞争的结构标准包括:
行为标准包括:
厂商间不相互勾结;
厂商不使用排外的、掠夺性的或高压性的手段;
在推销时不搞欺诈行为;
不存在有害的价格歧视;
竞争者对于其对手是否会追随其价格调整没有完全的信息。
绩效标准包括:
利润水平刚好足够酬报创新、效率和投资;
产品质量和产量随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而变化;
厂商竭力引入技术上更先进的产品和技术流程;
不存在“过度”的销售开支;
每个厂商的生产过程是有效率的;
最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卖者得到最多的报酬;
价格变化不会加剧经济周期的不稳定。
这些标准可以作为竞争是否持续的讯号,在一定意义上它们可以作为政府制定经济政策的依据。但由此引起的价值判断问题,以及在评价公共政策时面临的技术性问题,成为该理论应用过程中难以逾越的障碍。虽然有效竞争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操作上都有局限性,毕竟给出了制定和实施产业组织政策的出发点,因而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