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暂存款
2.暂存款的特点
3.暂存款的核算
行政单位为了核算临时性暂存款业务及代管款项,应设置“暂存款”账户,发生暂存款增加时记贷方;冲销和结算退还暂存款时记借方;本账户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本账户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例】某行政单位发生如下暂存款业务:
1.收到某单位委托办事款10000元,已存入银行。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暂存款——某单位10000
2.为某单位办理委托事项支付款项9500元。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暂存款——某单位9500
贷:银行存款9500
3.退回某单位委托办事款余款500元。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暂存款——某单位500
贷:银行存款500
4.按有关规定提取当月职工福利费1800元。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经费支出——职工福利费1800
贷:暂存款——福利费1800
5.将长期无人认领的无主暂存款2000元转入应缴预算款。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暂存款2000
贷:应缴预算款2000
4.行政单位暂存款核算存在的问题[1]
1.部分单位的其他收入如房屋出租费、劳务费、手续费、银行存款利息不按规定纳入“其他收入”会计科目核算,而任意放在“暂存款”中核算。
2.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给予经费上的支持或者拨给某个项目的补助和配套经费情况,但因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没有“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只在“其他收入”科目中作了简单述说,即:“包括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因此,笔者认为按照资金的来源、性质,这部分资金应纳入“其他收入”科目核算。但是,少数财会人员对此理解不深,认为这部分资金没有对应科目,就采用在“暂存款”这个科目中进行核算。
3.少数单位在执行考勤制度和病事假规定时,把应扣发的个人工资和奖金,全额列入经费支出,然后由单位提取扣发部分,纳入“暂存款”。
4.对部分单位联合出差或者相连的项目支出(如合用水电费等),主办单位已凭票作全额支出,而主办单位在收回其他单位分担的经费时,不按规定冲销原经费支出,而是将收回部分经费列入“暂存款”处理。
5.加强行政单位“暂存款”科目核算的建议[1]
1.首先要根据《会计法》等法规要求,完善和扩大现有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容,将原有单位自行会计处理的“往来款”纳入会计结算中心与预算资金一并核算,形成完整的一个单位一本账要求。使往来款项目的核算始终处在会计结算中心监督之下。
2.在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既符合当地实际又便于操作的管理制度,并与日常的会计核算的实务联系起来。要根据当地的实际,对往来款核算、资金审批权限作出明确规定,使单位的往来款资金从流入财政专户、审拨、业务科室审核、领导审批到结算中心报账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规范操作。
3.加强业务科室之间的沟通和衔接,及时掌握单位“往来款”核算的相关信息。会计结算中心应认真履行核算监督职责,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业务科室联系,便于及时处理。
4.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加强财会队伍的建设。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除规定会计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会计继续教育外,财政业务科室要根据本岗位的业务经常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辅导。只有建设好一支业务过硬、严以律己、思想素质好的财会人员队伍,才能贯彻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起到财务监督作用,才能规范、正确地进行“会计科目”核算。
5.上级部门应尽快制定符合目前形势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使会计核算工作更能体现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益。
6.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财务监督。财政部门是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应担负起管理监督职能。同时要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联系,定时定期组织进行专项检查。